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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土地争议

你好,如果你们在现在住的地方获得了承包地,那么原来的承包地就应该被原集体收回,所以你们也就丧失了对原来土地承包权。

农民土地争议

2,关于农村土地纠纷

被打回来证明对方是无理取闹。给他说明情理。如果还来闹就可以报警 或者起诉他
这种邻居间的纠纷最好能协商解决,如对方实在无理纠缠,可以到法院申请回避。。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

3,农村土地纠纷

凭我国的土地法的规定,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根据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规定,你所承包的土地是受法律保护的,村里没有通过你的同意将土地征用是不对的,如果是国家建设或村的公共建设需求而征用也是要给予补偿的。供你参考

农村土地纠纷

4,关于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在线等急

1、承包的时候需去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 。 2、审批通过后,可以在承包合同期限使用土地。如果对方未到期就要收回土地,是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前期投入及相关损失。也可以不管他,让他去起诉你。 3、假如使用耕地没有土地用途变更审批手续,是违反土地法的。土地管理部门就可以责令改正或者罚款。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
你好,首先要看你们协议上是如何约定的,如果需要具体帮助建议致电说明详细情况。

5,关于农村土地纠纷

打官司肯定能赢,就看你打不打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农业土地买卖纠纷

1、土地并不一定不可以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转让”实质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买卖”。2、关于承包年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你们的年限是100年,是与此不相符的。但你们补签合同时,是2000年,此时,此法还未出台,此法是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此法的“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按此法30年的规定,一般承包期到期时间是2028年,如果到了2028年以后,对方还可以按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那么你们的这个合同便继续有效,如果对方没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你们所签的这个100年的合同就自动终止了。事实上你们原来属于转让的合同,现在已经变成了转包合同了,因为你每年还给200元对方。3、关于农业补贴问题。目前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特别是对农户的补贴,是以种植的相关品种为主,主要是对粮食进行补贴。对方将土地转让或转包给你后,种什么的主动权在你,你如果不种粮食国家本身就不给补贴,所以对方回来要补贴是不对的。当然如果你们当地对农户的补贴是按纯面积补,而不是按种植的品种进行补贴的话,那便是另外一回事了,那就补贴的问题双方可以再协商。
从合同内容看,你们两户为土地流转中的“出租”,但租期不能超过二轮承包的承包期,超过部分无效。关于农业补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相互协商,可进行补充约定。其实,你只具有经营权,承包权依然为对方所有,比如土地被征占时,获得土地补偿费的依然为对方。因为,合同约定买卖部分,是当然的无效条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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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农村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对土地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 1.运用土地确权原则和方法,确定实践中具体土地权利的类型、性质、主体、客体,以及权利内容等。 2.掌握土地权属争议的类型、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处理方式、处理机关、处理程序;运用有关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定,对具体争议案件提出处理方式和程序。 3.运用土地确权和争议调处法律、政策,针对具体争议案例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各地要从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规范程序等各方面,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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