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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瓶子上面的标签是什么意思

用酒精就可以!或者酒也行!在没有就用苏打水!把小苏打融到水里浓度高点!
上面那个是关于材质可回收的下面是12M=12months,就是打开后在12个月内用完。
上面带箭头图案的表示些包装是可回收物下面一个打开盖子上面写12M的盒子的图案,表示开封后最好在12个月内用完,一般进口护肤品上都有这样的标记。

化妆品瓶子上面的标签是什么意思

2,如何看懂护肤品标识

——开封后保质期、产地、生产日期的秘密全在其中  护肤品一般标注的保质期都是指“开封前产品的保质期”,一旦开瓶后,就要遵守开封后保质期来使用,如果一个护肤品用上一两年还没用完,然后就怪这个产品没效果,就真的有点冤枉它了,其实人家早就过了最佳使用期限了,有效成分该氧化的氧化,该变质的变质,还怎么有效果呢?一般在欧美系的护肤品瓶身后面,都可以找到一个标有数字的小罐头图标,如果你找不到瓶身上的这个小标记,可能是产品生产的地区没有推广开封保质期标识制度,但无论如何,尽早用完总归不是坏事。另外,对于瓶子上的认证标识、条形码、批号标识等,你也不能忽略,它们代表了该产品从生产到出厂都遵循了严格的标准,同时还能让你了解到产品的原产地和生产日期。
chcedo自然堂字母标识,可以防伪的。

如何看懂护肤品标识

3,化妆品上CIQ标签是什么意思

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在我国销售和使用(包括发廊、美容院使用)的进口化妆品都必须加贴中文标签,且标签内容有严格规定。因此,消费者可借助“五看”中文标签内容和辨别“CIQ标志”进行初步判别“正宗”进口化妆品。 一看中文是否为规范汉字,即简化字,字高度不小于1.8mm; 二看是否注明了原产国或地区; 三看是否有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四看是否标明产品的净含量或净容量; 五看是否有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准文号。但对体积小,不便标注说明性内容的化妆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制造者的名称。此外,生产日期或期限使用日期必须打印在包装上,并在中文标签上注明其具体位置。 最重要的是,经检验检疫合格允许销售和使用的进境化妆品,包括香水及花露水、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香粉、护肤品及其它美容化妆品,每个最小销售包装上都贴有直径10毫米的“CIQ标志”。标志式样为圆形,正面文字为“中国检验检疫”及其英文缩写“CIQ”,背面加注九位数码流水号。 具有上述规范中文标签和检验标志的进口化妆品品质得到保证,消费者可根据各自需求放心选购
CIQ: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ureau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英文缩写CIQ。 那么出口货物的所谓CIQ批号,就是指出口货物在接受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货物进行的检验检疫以后,所开出的质量或者数量证书的编号。 相关规定,是对应具体的商品的。你可以先照出这份证书的复印件,看看他的内容就应该清楚了

化妆品上CIQ标签是什么意思

4,化妆品标签设计应该注意什么

标签设计要考虑印刷的因素,化妆品属于高档消费品,对标签的材料,印刷工艺的要求比较高,很多还要不干胶标签有防水功能,这种材料一般属于特殊不干胶标签材料,要用UV印刷来做, 1.产品名称化妆品名称是生产者为了区分产品种类、功效或用途,便于消费者识别、甄选商品,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所标注的产品称谓,也是化妆品标签上最主要、最重要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化妆品的产品命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上关于产品名称的常见错误有如下几种。 ? ? (1)产品名称使用全外文。一些化妆品在销售方面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标签上的产品名称全部使用外文,或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 ? (2)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属性。如精华、精华素等不能表现产品的物理形态。按规定,化妆品名称一定要能反映产品的属性,比如膏、霜、乳液、水等。 ? ? (3)采用禁止使用或夸大功能的名称,如速效、神奇、抗菌、抑菌等。 2.净含量 ? ? 化妆品标签上与“净含量”有关的常见错误有: ? ? (1)没有使用“净含量”的中文字样,如仅仅标注“克”或“毫升”,而没有“净含量”这几个字; ? ? (2)用“净重”、“净容量”、“NET”等不规范的用语代替“净含量”;错误),如G、ML、floz、公斤等;或规格大于等于1kg、1L的,使用1000g、1000ml表示; ? ? (3)“净含量”的字符高度不符合标准。 ? 3. 产品执行标准 ? ? 化妆品标签上与“产品执行标准”有关的常见错误有: ? ? (1)标注的产品名称和实际产品的执行标准号不相符,如洗面奶产品的执行标准号是QB/T 1645-2004,但其标签上却标注润肤膏(霜)的执行标准号QB/T 1857-2004; ? ? (2)标注已经作废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 ? (3)标注的执行标准号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相符; ? ? (4)用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代替产品执行标准; ? ? (5)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 ? ? 4.日期标注 ? ? 目前化妆品标签设计常用的日期标注方法有两种: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注限制使用日期和生产批号,这两者应配套使用。常见的问题有: ? ? ?(1)日期标注不完整,如标签上只标注生产日期,缺少保质期;或只标注限期使用日期,缺少生产批号;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包装”,但包装上标注的却是限期使用日期。
标签的设计影响到化妆品的营销、运营,必须的重视。

5,怎么看化妆品标识

如何看图识货——开封后保质期、产地、生产日期的秘密全在其中护肤品一般标注的保质期都是指“开封前产品的保质期”,一旦开瓶后,就要遵守开封后保质期来使用,如果一个护肤品用上一两年还没用完,然后就怪这个产品没效果,就真的有点冤枉它了,其实人家早就过了最佳使用期限了,有效成分该氧化的氧化,该变质的变质,还怎么有效果呢?一般在欧美系的护肤品瓶身后面,都可以找到一个标有数字的小罐头图标,如果你找不到瓶身上的这个小标记,可能是产品生产的地区没有推广开封保质期标识制度,但无论如何,尽早用完总归不是坏事。另外,对于瓶子上的认证标识、条形码、批号标识等,你也不能忽略,它们代表了该产品从生产到出厂都遵循了严格的标准,同时还能让你了解到产品的原产地和生产日期。专属标识很重要——专利科技和独家成分祝你护肤更上一层楼如今,很多产品也会把独家的专利成分、科技或是经过了低敏性测试,作为产品的专属标识印在瓶身上,让消费者能对该产品的成分一目了然,这种做法自然对皮肤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小罐头图标里标示“6M”、“12M”等字样,意思就是要在开封后的6个月或12个月内使用,一般护肤品成分不同,开封后使用期限也不同,不含防腐剂与香料的无添加产品有效期则更短。护肤品条形码的前缀码一般都是用来标识生产国家或地区的,它会告诉你这些产品来自哪里!比如前缀为30-37的代表该产品在法国生产,前缀为45-49的代表在日本生产,前缀为880的代表在韩国生产。不过有些品牌也会选择从原产地进口原料,在中国分装,前缀为690-693的就是代表在中国生产或是分装的。黑白箭头标识表示该产品的包装符合绿色环保要求,即从生产到使用直至最后回收,都符合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个带箭头的标识说明护肤品或是其包装是用可再生材料制作的,一般都是可回收、可循环再生的商品,不同国家的标志会有差异,欧美国的产地大多是三角形,日韩的产地大多是正方形,但都是带箭头的循环形状。经过欧盟有机认证的护肤品要达到:生产原料100%符合欧盟及Ecocert的相关参考指标,全成分内95%以上的植物成分来自有机植物,全成分内(包含水)10%以上来自有机植物。全成分标示护肤品实施全成分标表示,让产品成分、功效更佳透明,消费者也能一目了然,避免误选含有可能导致自己过敏成分的产品,如果看到某个成分是不适合自己皮肤的,请赶快列入禁用名单!Ethanol乙醇——是很好的助渗成分,但对酒精过敏的人要慎用;水杨酸——去角质、促进新陈代谢的成分之一,在规定浓度下对皮肤是安全的,但敏感性肌肤的人还是要慎用;PABA对氨基苯甲酸——防晒剂的成分,敏感性肌肤慎用,可以用Titaniumdioxide(二氧化钛)或是Zincoxide(氧化锌)成分的防晒品代替;Phenoxyethanol苯氧乙醇——防腐剂成分,孕妇和婴幼儿慎用;AHA、BHA果酸/A酸——有光敏性,使用后要做好防晒措施;Oxybenzone二苯酮-3——防晒剂的常用成分,致敏性和刺激性较强,孕妇慎用;这些标识你要认识:Soap Free(不含皂基);Frangrance Free(无香精);Alcohol Free(无酒精);Parabens Free(无对苯甲酸抗菌剂)

6,化妆品标签所标注内容的说明材料怎么写啊

化妆品的标签问题:一是要准确辨识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正确的食品、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签的所有内容,应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二是正确掌握进口食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食品标签必须标示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原产国或地区、国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其它标注内容等。三是正确掌握进口化妆品标签的详细内容。进口化妆品必须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其它标注内容等。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卫生规范》、《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包括粘贴、连接或印刷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以及置于销售包装内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音像和其他说明性材料等。标签中未被覆盖的外文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或在标签中用规范中文明确表明“标签内容以中文为准”;专供出口生产的化妆品的标签不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的一般要求:(一) 化妆品标签注明的产品使用说明必须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使用方法(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和使用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部位)。(二) 化妆品标签应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的要求标注有关内容。并应明确、完整的标明相关许可证号和批准文号。如: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准文号”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的产品不得标注任何与化妆品卫生监管有关的上述批准文号和许可证号。(三) 化妆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在华责任单位(进口商或销售商)名称及地址、原产国(实际生产国)、国内实际生产地、颜色、色号、香型、防晒系数、功能等信息应与产品获得相应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以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并与许可时批准的产品一致。第四条 化妆品名称的标注要求(一) 化妆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名称原则上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二) 名称标注要清晰、完整、易于辨认,不能使用产生混淆、误导消费者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标注方式。名称中文字或符号之间应紧密连接,不得有明显间隙。除商标外,均使用相同字体和字号。(三) 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四) 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以原料或功效成分作为通用名时,必须是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原料和成分,但仅被理解为产品颜色、光泽、或气味的词语除外,如珍珠色、水果型、玫瑰花型等。以功能作为通用名时,该功能必须是产品真实具有的功能。(五) 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但一些约定俗成的品名,可省略属性名,如:口红、胭脂、唇彩、颜彩、眼影、粉底、护发素、精华素、面膜等。(六) 同一系列的化妆品,香型、颜色等不同,命名如采用相同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时,必须在产品名称中加以标识以示区别。第五条 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一)凡宣称具有防晒功能的化妆品,其产品标签中必须标注相应SPF值、PFA值或PA值等防晒效果指标。所标防晒效果指标必须有有效的检验依据支持。SPF值、PFA值或PA值必须按照卫生部发布(或认可)的测定方法在卫生部认定的实验室或国外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关于国外实验室资质条件参见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43号)。(二)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应按照以下规定:1、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2、 所测产品的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3、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大于30、减去标准差后小于或等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4、 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三)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第六条 化妆品标签标识中若标注“经皮肤科医师或眼科医师测试”、“本产品不引起粉刺”、“经过敏性测试”等相关用语,产品应具有有效的临床试验报告或检验依据。第七条 关于国产化妆品委托加工(包括分装)产品有关信息的标识(一) 委托方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和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或者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二) 委托方不具有与被委托产品许可范围一致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卫生许可证号。(三) 虽不属于委托生产加工,但产品所有方与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不同时,参照上述规定标示。例如产品所有方为总公司,实际生产加工企业为其下属某个企业。但首次申报时,应由总公司出具有关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再次申报时可提供复印件。第八条 关于警示语的标识(一)为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避免消费者错误选择和使用化妆品,必要时,化妆品标签上应标注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的不良反应等警示信息,以提醒消费者。所有化妆品标签上均应标识“本品可能对少数人体有过敏反应,如有不适,请立即停用”内容。(二)化妆品标签上标注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等应符合其所含原料的安全性要求。例如,某些原料仅限用于用后冲洗掉的产品或使用中不能接触粘膜,则含有这些原料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这些使用限制。(三)化妆品如含有现行《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规定的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限用紫外线吸收剂、限用染发剂等,应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在标签上标注相应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四)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还应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应按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使用时,应戴合适手套”。(五)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六)下列类型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标注相应警示语:1、气雾器产品:产品不得撞击;应远离火源使用;产品存放环境应干燥、通风,温度在50℃以下,应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火源、热源;产品应放在儿童接触不到处;产品用完的空罐勿刺穿及投入火中;一次性灌装的气雾包装容器不得再次灌装;仅限于外用;喷雾时与皮肤保持距离,勿在皮肤破损、发炎或瘙痒时使用;当出现持久异味或分泌物时请到医院就诊;使用后出现皮疹、刺激性或不适时立即停用。 2、泡沫浴产品:按说明使用;超量使用或长时间接触可引起对皮肤和尿道的刺激;出现皮疹、红或痒时停止使用;如果刺激持续存在请到医院就诊;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九条 化妆品所宣传的功能必须真实、有科学依据,并且符合化妆品定义规定的功能范畴,即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修饰功能及特殊用途功能(例如附件1所列)。不得通过宣传所用原料的功能来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不允许宣传的功能。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功能。第十条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不得使用医疗术语,不得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得以“经卫生部(门)批准”或“卫生部(门)特批”等名义为产品作宣传。附件2为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用语名单,卫生部将不定期对该名单进行增补。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交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化妆品相关法规 http://www.can-way.com/f_hua.htm保健品相关法规 http://www.can-way.com/f_bao.htm化妆品标签就是化妆品的外包装的一小块。一般就是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1. 化妆品的名称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3.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 卫生许可证号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卫生许可备案文号7.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1. 化妆品的名称2.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3.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5. 卫生许可证号6.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卫生许可备案文号7. 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标注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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