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谁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4-02-04 2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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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谁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
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所以,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者,也就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1、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3、应当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4、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关规定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扩展资料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产品产销量大,社会影响面广,与人民群众日常饮食消费关系密切,是我国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大型企业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是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带动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的有效抓手。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大型企业引领示范的“正效应”,许多大型企业能够主动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创新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创新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自我管理,严格行业自律,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发挥了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大型企业失律失范的“负效应”,大型企业一旦出问题,往往都是系统性问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食品行业带来“负能量”。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食药监总局: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主体责任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食品出现问题谁应负全面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作为专门从事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向市场提供安全、丰富、放心、优质的食品,保障人民健康,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这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个总的要求。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何履行好这个责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是关键,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保障中,其主要负责人居于中心地位,起决定性作用,只有他带头认真落实好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保证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强化其责任,使之尽职尽责。如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其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受到处罚。
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何落实其承担的主体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正所谓“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从国际上来讲,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一个通行的原则,如日本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欧盟虽然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这一制度,但也把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作为一个重要的立法理念。新食品安全法把“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单独作为一款加以规定,意在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是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于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做到:一是守法生产经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能出现违法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目前的执法实践情况看,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仍然存在。少数不法分子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牟取暴利,甚至添加有毒有害的违禁物质,坑害消费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为了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者应承担的各项法定义务和要求作出了规定,如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履行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和停止经营义务,等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履行这些责任,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二是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有社会责任感,守住道德底线,诚信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此方面,食品安全法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如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这是让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好形式。
5,食品安全的描述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吃得安全放心成为人民群众新的期待和要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仍面临艰巨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践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毫不懈怠、持续攻坚,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 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率先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记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起到以上率下、以上督下、以上促下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勇于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思想上进一步重视,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切实做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无漏洞、无盲区、无死角;要更加重视法律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中的基础性和长远性作用,学会、用好法律这柄利器,以法治理念引领执法,以规范法制支持执法,以严格尺度推进执法,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和严管重罚。 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明确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把牢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实现监管方式从粗放型、传统型、突击型向精细化、现代化、长效化的全面转变;要及时进行风险防控,深挖严惩各种风险隐患,不断优化监管流程,创新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方法,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从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转变;要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和基层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力量保障,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氛围营造,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支撑能力和保障水平。 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围绕群众最关心、反映最突出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切实抓好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行业的监管,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要实现从原料、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的全程有效监管;要全面抓好日常检查责任和监督抽查责任的落实,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标准化、格式化、痕迹化、智能化。 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落实好政府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依法建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以食品生产经营者法人或负责人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完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企业首负责任制和惩罚性赔偿机制,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大于天。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守正笃实、久久为功,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人民群众筑牢食品药品安全屏障。.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实施监督的部门分别为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 b.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实施免检 c.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抽样检验时,不需购买样品 d.名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6,如何做好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头等大事,食品加工,也是良心工程,如何做好食品的安全,建议如下:1.食品加工一定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3.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4.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5.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6.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7.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8.禁止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9.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0.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如果做好以上,食品安全就会得以保障。做好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认真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组建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完善监管制度,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基层工作体系。(2)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追究到位。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召回和销毁管理制度。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继续抓住“地沟油”、“瘦肉精”、乳制品、食品非法添加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努力让群众吃得放心、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试点,发挥市场机制在强化食品安全中的作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健全统一高效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3)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各项管理制度。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由单位组织定期培训,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要统一接受培训。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和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尽快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重点品种、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充实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各地区要根据监管需要,及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健全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5)完善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着力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行政执法、监察及政法部门要坚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惩处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腐败、渎职等行为,斩断非法利益链,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6)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按照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三本台帐 ”,建立“三项制度”。 二、严格生猪收购检疫和屠宰加工肉品卫生检验操作规程,把好肉品出厂(场)关。 三、对不合格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全力支持生猪管理执法,规范肉品市场。 五、合理安排,调剂余缺,确保奥运会期间本地生猪及时上市和肉食市场的有效供应。 (海丰县食安办)
7,食品安全事故应怎么落实主体责任
第六条 企业应保持资质一致性。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保证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有效、一致;保证企业实际生产食品的场所、生产食品的范围等应当与许可证书内容一致;(二)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记录生鲜乳收购对象资质和收购生鲜乳的逐批检测报告(但乳制品生产企业能够证明生鲜乳收购站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生鲜乳收购标准的除外)记录;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及查验记录应当保存2年;(二)建立其他原辅材料进货验证制度,记录供货方的资质及合格产品检验报告的记录,并指定专人管理记录;(三)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记录每批采购的原辅料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进货名称、数量、日期等内容;(四)建立食品添加剂进货台帐和使用记录,保证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与使用记录应一致;(五)记录各种购进原辅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情况。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记录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情况;(二)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三)做好产品投料记录,包括名称、使用数量等;(四)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五)做好其他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主要包括杀菌有效性、发酵菌种鉴定、杂菌污染防止、婴幼儿奶粉企业haccp体系实施情况等;(六)生产过程有特别要求的,企业还应落实下列责任:1. 生产车间、原料库、辅料库、成品库需要变化的,应当做好变化记录;2. 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有要求的,应当做好监测记录;3. 产品入库单、出库单、库存情况记录,应当与进货、销售台帐相符;4. 岗位操作人员卫生健康应当符合要求。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做好出厂产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查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二)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三)检验项目应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一致;(四)企业如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重点落实下列责任:(一)做好对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二)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第十一条 食品标识标注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事项。重点做好下列内容:(一)使用复原乳生产液态奶,应按要求标明“复原乳”,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占比例;(二)婴幼儿奶粉标签应按照《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详细说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三)应如实标注生产日期,不得提前或者延后标注生产日期。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乳制品产品销售台帐,重点记录销售每批产品的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使用的企业标准应及时依法备案。企业应收集、记录新发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参加相关培训,做好执行工作。第十四条 企业应建立并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第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第十六条 企业接受委托加工食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委托企业应当在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品种范围内与委托方约定委托加工协议,并向所在地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相关规定。第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做好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第十八条 企业应主动收集企业内部发现的和国家发布的与企业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并作出反应,同时应建立和保存相关记录。第十九条 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应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详细 咨询可到猪八戒法律服务,专业律师提供服务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经营企业、超市等要建立和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对进场交易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把关。关于粮食质量安全方面,各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超市等对采购的大米原料和产品,要索取供应商证照、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等资料;大米检测报告中要将重金属列为必检项目,没有重金属检验合格证明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对自检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重金属超标粮食,企业要就地封存,做好记录,依法处理,不得退回上游企业。批发市场管理方要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防止不合格大米流入口粮市场。 二是严把部门监管关,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把进货质量关。要把粮食质量安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范围,重点加大对粮食销售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的监督抽检和日常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粮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三是严把风险自查关,推动“诊脉行动”取得效果。今年,根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总局有关工作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诊脉行动”。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将“诊脉行动”作为落实法律要求,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食品经营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和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将“诊脉行动”作为促进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体现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树立守法诚信的企业形象。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诊脉行动”具体工作和企业进行全程跟进、协调和指导,推动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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