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旧版劳动合同,我们以前2001签的合同算是解除合同么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1-28 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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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以前2001签的合同算是解除合同么
你好!律师解答如下:应视为对第一次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的协商变更。是因拆迁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吧,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
2,2001年至2007年的劳动法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吗
2008年1月1日之前,终止劳动合同是没有补偿金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如果现在你的合同到期,单位终止你合同的话,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解除你劳动合同的话,补偿金从你进厂那天开始计算的。
3,能用2014年的劳动合同版本补2001年的劳动合同吗
如果是一般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则是可以套用版本的,如果是特殊企业的劳动合同,就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定了这个要看地方的,每个地方的劳动合同还是有一定的不同的。如果没有什么,也可以选择在此百度上搜一下公用的合同书下载。
4,原国有固定职工2001年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原单位可以解除
原单位不允许员工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你好,单位有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有权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你的问题不清晰,如有还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追问。
5,99年起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经过多次续签且连续合同期限有10年以
你现在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现在合同到期,除非你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和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和你订立无规定期限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你想申请仲裁,关于工作年限这些东西是需要单位举证的。你只要把劳动合同提供就可以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你在不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不受新旧法的调整,除非你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前签订。但是你的情况属于单位必须无条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补偿金没关联。
6,按2001年以前劳动法规定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有如下情形,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楼主好,简要回答如下:1、这样的经济补偿金得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日前的参照之前的法律法规政策,《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08.01.01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因为新法不能既往,就是说新出来的劳动合同法不能去管没有实施之前的事情。2、具体算法:(1)自用工之日起——2008.01.01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至于这个时间区间是否应该计算经济补偿金,就看是否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要求。(2)2008.01.01——至今,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要求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3、前后两段加起来就是最终的经济补偿金。4、祝你好运。必须按现行的劳动法执行,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或分公司为经济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就有权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7,关于劳动合同
现向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A.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劳务公司作为中介公司,不具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只能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而不能与劳务公司签订。否则不合法。 按照劳动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于劳动者在该单位第一个工作日之前签订。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范本完全遵守《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待遇,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项内容都有严格的约定。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之内将其送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果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即在劳动合同上加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至此,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的劳动合同才算完成。 用人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会忽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为了规避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对有关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安全保护,参加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要么不予约定,要么模棱两可,解释权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如何有利就如何解释。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自行印制的劳动合同不予认可。 有的单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是徒劳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该单位提供了劳动,领取了工资,也就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样要尽到法定的义务。 B. 社会保险: 《劳动法》中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 一、“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五)生育。” 社会保险包括: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总共5种保险。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分为三类:一、单位人员;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三、灵活就业人员(即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合计2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合计3%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合计10%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小、中、大三种风险类别。风险越大,缴费比例就越高。风险较小的缴纳0.6% ;风险中等的缴纳1.2% ;风险较大的缴纳2.4% 。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缴费比例为0.7 % 。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从业人员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业主缴纳12%,从业人员缴纳8%,合计20%。 2.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4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与上述“一”类相同。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个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费:20% 。 2.医疗保险费:5% 。 3.能否参加失业、工伤、生育等3种社会保险,目前尚未明文规定。 说明: 一、养老和失业2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是全国统一的,而其他3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各省份略有不同。 二、医疗保险费除了每月应缴的,还要每年缴纳一次“大额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00元(各省份也略有不同)。此项缴费,以单位人员身份参保的,有的省份规定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有的省份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业主和从业人员各缴纳50%;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100%。 三、有的单位由个人自费参加的“补充保险”、“综合保险”等,属于商业保险,不在社会保险之列。 四、不管是何种保险,只要不是社会保险,还得参加社会保险。因为只有社会保险才是国家设立和管理的专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险,五种社会保险保障了劳动者一生的“生(育)、老、病(伤)、失(业)、葬”。 五、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增加而连年增加,死亡后还要发给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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