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合同约定,民法关于买卖合同关系有哪些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01 10: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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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关于买卖合同关系有哪些规定
1、买卖合同关系是《合同法》理论上的问题,具体包括合同主体、客体、内容、标的、标的额、效力等内容。2、《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包括了订立合同的主体、订立方式、合同内容、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等。
2,民法典有规定吗商铺租赁合同最长租期为多少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具有相对性,商场与别的租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你方没有办法干涉,建议你如果别的商户的经营范围超出营业执照的范围,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3,合同与合约的分别是什么
其实本质上是一样的,如果实在要区分一下的话。合同和合约都是双方签订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协议。合同的应用范围比较广,合约的话用在与金融和证券有关的协议比较多、比如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都是一样的,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称法不同而已。
合同、合约、协议、约定
4,合同约定的期限算不算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具体区别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 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限是履行期限,当存在法定情况时才会适用除斥期间,一般从合同订立时算,而诉讼实效是当对方违约或侵权时,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胜诉的时间,一般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害日起算。除斥期间一般体现于形成权,用于确认或改变某种法律关系,一旦期间过了将丧失权利本身。而诉讼时效则主要对于请求权,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你请求的期间,期间一过后权利还是被法律认可的,但将不再有胜诉权,即使你起诉到法院法院在受理后也会裁定驳回请求。
5,甲乙双方同意签合同只有甲方签字另一方是甲方签的乙方需要付法
合同仅一方签署构成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一百三十七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双方签字生效,那么在一方要约,一方承诺时已生效,签合同只是一个书面凭证。因为一些非要式的口头合同也有效双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实际履行,如果有实际履行,则可认为合同有效,合同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6,民法中 关于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与 违约 有什么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是假借订立合同之名,恶意磋商,该合同还没有正式成立
违约是在合同订立、生效之后,一方或者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当事人一方违反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 依法应当承担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其构成要件有一下几点:1、缔约一方当事人违反了法定附随义务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带来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险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险合同的行为与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表现形式有一下几点: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3、泄漏或者不正当的使用商业机密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对于 违约责任是指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的简称。 其构成要件有一下几点: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违约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和补偿性。其构成要件:1、要有违约行为 即当事人没有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其中包括预期违约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将不履行合同 实际违约 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以后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包括积极的损失又包括消极的损失 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直接存在因果关系 3、具有过错 违约责任一般施行过错责任原则 但其特殊性在于我国施行过错推定原则 打了这么多你应该明白了 希望选择最佳 谢谢
7,民事通法中有无对合同生效日的约定内容如果合同内容有约定生效日期
先说理论,再列法条,以免直接列出法条你看不明白法条背后的含义,以及制定该法条的目的。 1、不存在民事通法,一般来说这几个字组成的词语叫《民法通则》,但你这个问题问的是《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两者同为民法系,但民法通则偏向“纯民事”内容,而合同法则完全是“债权”内容,并且是我国最主要的债权法律。 2、合同的意义是地位平等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约定各方在某次交易事件中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可以享有什么权利的契约。 3、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合同各方当事人有权对合同所涉事项做出任何种类的约定,注意,在“不违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这些约定会被认定为有效约定。有效的合同约定需要各方当事人都遵守,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4、各种与交易有关事项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包括你能想到的和想不到的,一般来说是说需要买卖的东西的质量、规格、标准,以及交货地点、价款之类的,不常见的也有很多,甚至各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接货的时候人需要穿什么样的衣服、鞋子、做什么特定动作等奇葩事项,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各方都自愿接受,即为有效的,合同生效后就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5、前面说了,各种约定在合同生效后即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那么合同在什么时候生效也是可以约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是那句话,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就是有效的。 6、一般来说,对于合同生效时间的约定主要是出于该合同附带了生效条件,生效条件可以是“一定的期限”、“某人的行为(包括合同当事人和非合同当事人,如合同外的人确认合同或合同外的人做了什么事情,可能性很多,不一而足)”、“某种自然条件(如一旦甲方家的铁树开花了、一旦某地发生地震了、一旦……等等)”等等各种你想到和想不到的事由。如果设定了以上的条件,则合同成立后开始等待生效的条件出现,处于未生效状态,一旦条件成就则立刻生效。 7、如果没有对合同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做出特别约定,则合同在成立时(即双方一致自愿确认合同的条款固定下来,一般来说书面合同是双方签订后,口头合同是双方一致口头确认后,等等),立刻生效。法条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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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合同约定民法典 关于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