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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人品问题,长相问题,身高问题,个人问题,情感问题,工作问题,学习问题……
a.写明计价货币的名称 b.正确填写单价金额 c.计价单位应与数量条款中的计量单位一致 d.贸易术语的表示要准确完整,不能省略港口名称
书上102 够傻你、、

订立价格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2,写出两种商品的数量条款包装数量和机动幅度规定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 (一)重量(Weight):如吨(ton)、千克(kg)等。 (二)个数单位(Numbers):如件(piece)、打(dozen)、双(pair)等。 (三)长度(Length):如米(meter)、英尺(foot)等。 (四)面积(Area):如平方米(square meter)等。 (五)体积(Capacity):如立方米(cubic meter)等。 (六)容积(Volume):如公升(litter)等。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一)按毛重计算: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 (二)按净重计算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 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以毛重当作净重。是适用于价值较低的商品的计重方法。 (三)按公量计算:用科学方法除去商品的实际水分,再加上标准水分所得的重量。 (四)按理论重量计算:对于规格和尺寸固定的商品,其重量大致相同,根据件数而推算出的重量。 (五)按法定重量和实物净重计算:法定重量即净重,是海关征收货物从量税的基础;实物净重,又称净净重,它是纯商品的重量。 三、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一)数量条款的内容 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主要有交货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计算商品,还须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对于大宗散装货物,还需要在数量条款中加订溢短装条款,主要包括数量机动幅度,机动幅度的选择权以及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

写出两种商品的数量条款包装数量和机动幅度规定

3,工程问题中的数量关系是什么

这种问题要注意1的使用,满意的话请采纳,不满意请赞同一下我的答案吧~工作总量/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工作总量工作总量/(工效和)=合做时间工效和*合做时间=工作量例.一项工程,甲乙两队合作需12天完成,乙丙两队合作需15天完成,甲丙两队合作需20天完成,如果由甲乙丙三队合作需几 天完成? 分析:设这项工程为1个单位,则甲、乙合作的工效为 ,乙、丙合作的 工效为,甲、丙合作的工效 为,因此甲、乙、丙三队合作的 工效的两倍为,所以甲、乙、丙三队合作的工效为 .因此三队合作完成这项工程的时间 答:甲、乙、丙三队合作需10(天)完成。 例2.一项工程,甲单独完成需12天,乙单独完成需9天.若甲先做若干天后乙接着做,共用10天完成,问甲做了几天?分析:解答工程问题时,除了用一般的算术方法解答外,还可以根据题目的条件,找到等量关系,列方程解题。解法(一):设甲做了x天.那么乙做了(10-x)天,甲完成了工作量,乙完成了(10-x)× 因此 +(10-x)×=1两边同乘36,化简,得到:3x+40-4x=36, x=4. 答:甲做了4天解法(二):由两人合作需:1÷(+)=(天),因为 >5 这样,每人做5天不行,必须工效高的乙多做,设乙做6天,则甲做4天. 这样×6+×4=1符合要求.所以甲做了6天. 答:甲做了6天.
这个问题没有提清楚,你想知道什么?
工作总量/工作时间=工作效率工作效率*工作时间=工作总量工作总量/(工效和)=合做时间工效和*合做时间=工作量

工程问题中的数量关系是什么

4,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内容来自用户:万生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法。  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法。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与总值、运货期限、运货地点、支付、保险、商品检验、仲裁、不可抗力等法。商此外,根据情况需要可加列:保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使用条款等法。  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法。以下是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主要条款简述: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商在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中,卖方要承担货物品质必须同样品完全一致的责任法。商为避免发生争议,合同中应注明“品质与样品大致相同”法。商凭样品成交适用于从外观上即可确定商品品质的交易法。商凭文字与图样的买卖包括凭规格、等级或标准的买卖,凭说明书的买卖以及凭商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数量条款、货物的包装条款、货物的价格条款、货物的装运条款、货物的保险条款、货物的支付条款、货物的检验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法律适用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法。商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法。商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和凭文字与图样法。2,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法。商制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明确计量单位和度量衡制度法。3,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法。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法。5,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法。

5,什么是数量机动幅度

溢短装条款是指在矿砂、化肥、粮食、食糖等大宗散装货物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可以多装或少装的机动幅度,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的组成部分溢短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常见的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条款,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溢短装的选择权和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数量机动幅度的范围通常用百分比表示。在机动幅度范围内是多交货物还是少交货物,该选择权一般由卖方来决定。单在采用海洋运输的情况下,由于交货的数量与载货船舶的舱容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溢短装的选择权应由安排货物运输的一方掌握。至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办法,如果合同中没作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也有的合同规定按装船日或卸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是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一方,为获取额外利益而有意多交或少交货物。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数量履行交货义务。但如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规定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外,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机动幅度。但此规定对交货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不适用。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上述解释,凡是散装货物的买卖,即使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只要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且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不得增减,那么卖方交货的数量就可以与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有不超过5%的差异。如果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的商品交易,卖方交货的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完全一致。溢短装条款的注意事项  商订溢短装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量增减幅度的大小要适当。数量增减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如3%或5%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2)增减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应明确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在实际业务中,通常由卖方决定,但在由买方安排运输的条件下,也可由买方或船方决定。(3)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如无相反的规定,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6,国际贸易中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 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在洽商交易时, 应正确掌握进出口商品成交的数量, 防止心中无数, 盲目成交。  1. 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正确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 在商订具体数量时, 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当我们确定向某市场出口时, 应了解该市场的需求量和各地对该市场的供应量, 有效地利用市场供求变化规律, 按国外市场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成交量, 以保证我国出口商品能卖得适当的价钱。对我国出口商品的主销市场和常年稳定供货的地区与客商, 应经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 防止因成交量过少或供应不及时, 而导致国外竞争者乘虚而入, 使我们失去原有市场和客户。  (2 )国内货源供应情况。确定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 应当同国内的生产能力货源供应状况相适应.在有生产能力和货源充沛的情况下, 可适当扩大成交量; 反之, 如货源紧张, 则不宜盲目成交,以免给生产企业和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3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数量时, 还应考虑该项商品的市场价格动态。当价格看跌时, 如有货源, 应争取多成交, 快抛售; 价格看涨时, 不宜急于大量成交, 应争取在有利的时机抛售。  (4 )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出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与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 对资信情况不了解的客户和资信欠佳的客户, 不宜轻易签订成交数量较大的合同, 对小客户的成交数量也要适当控制, 对大客户的成交数量过小, 势必缺少吸引力。总之, 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成交量。  2. 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掌握  为了正确地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 一般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 )国内的实际需要。在洽购进口商品时, 应根据国内生产建设和市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成交量, 避免盲目进口。  (2 )国内支付能力。确定进口商品数量, 应与国内支付能力相适应, 当外汇充裕而国内又有需要时, 可适当扩大进口商品数量;反之, 如外汇短缺, 而非急需商品, 则应控制进口成交数量, 以免浪费外汇和出现不合理的贸易逆差。  (3 )市场行情变化。在洽购进口商品时, 还应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变化情况确定成交数量, 当市场行情发生对我方有利的变化时,应适当扩大成交数量; 反之, 则应适当控制成交数量。  (二) 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争议, 进出口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比如, 在规定成交商品数量时, 应一并规定该商品的计量单位。对按重量计算的商品, 还应规定计算重量的具体方法, 如“ 中国大米1000 公吨, 麻袋装, 以毛作净”。某此商品, 如需要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时, 则数量机动幅度多少, 由谁来掌握这一机动幅度, 以及溢短装部分如何作价, 都应在条款中具体订明。此外, 在进出口合同中, 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 about , circa, approximate ) 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 成交数量只是一个约量。因为, 各国和各行业对这类词语的解释不一, 有的理解为2%的伸缩, 也有的理解为5% , 甚至10% 的伸缩, 众说纷纭, 容易引起争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 的增减幅度。鉴于国际上对约数有不同解释, 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履行合同, 某些难以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的商品, 特别是大宗商品, 可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三) 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在粮食、矿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 由于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 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 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灵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 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 买方就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为了订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即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 需要注意下列几点:  1.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 如3% 或5% 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适, 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数量机动幅度可酌情作出各种不同的规定, 其中一种是只对合同数量规定一个百分比的机动幅度, 而对每批分运的具体幅度不作规定, 在此情况下, 只要卖方交货总量在规定的机动幅度范围内, 就算按合同数量交了货; 另一种是, 除规定合同数量总的机动幅度外, 还规定每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此情况下, 卖方总的交货量, 就得受上述总机动幅度的约束, 而不能只按每批分运数量的机动幅度交货, 这就要求卖方根据过去累计的交货量, 计算出最后一批应交的数量。此外, 有的买卖合同, 除规定一个具体的机动幅度(如3% )外, 还规定一个追加的机动幅度( 如2%) , 在此情况下, 总的机动幅度, 应理解为5%。  2. 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在合同规定有机动幅度的条件下, 由谁行使这种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呢? 一般来说, 是履行交货的一方, 也就是由卖方选择。但是, 如果涉及海洋运输, 交货量的多少与承载货物的船只的舱容关系非常密切, 在租用船只时, 就得跟船方商定。所以, 在这种情况下, 交货机动幅度一般是由负责安排船只的一方( 如FOB 的买方)选择, 或是干脆由船长根据舱容和装载情况作出选择。总之,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根据不同情况, 由买方行使, 也可由卖方行使,或由船方行使。因此, 为了明确起见, 最好是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的规定。过去, 我国按FOB 条件从国外进口一项大宗商品, 合同规定卖方交货总数和每批装船数量均有5% 的机动幅度, 此项机动幅度都由卖方确定。显然, 此项规定是极不合理的, 今后应当避免。  此外, 当成交某些价格波动剧烈的大宗商品时, 为了防止卖方或买方利用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根据自身的利益故意增加或减少装船数量, 也可在机动幅度条款中加订:“ 此项机动幅度只是为了适应船舶实际装载量的需要时, 才能适用。”  3.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目前, 对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 一般是按合同价格结算, 这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是, 数量上的溢短装在一定条件下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按合同价格计价的条件下, 交货时市价下跌, 多装对卖方有利; 但如市价上升,多装却对买方有利。因此, 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当事人利用行市的变化, 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的好处, 也可在合同中规定, 多装或少装的部分, 不按合同价格计价, 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 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双方对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不能达成协议, 则可交由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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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订采购设备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合同主体  关于合同主体是个很关键的部分。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的话是最好的,省了很多步骤,而如果是代理人来签合同的话,那就要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行为能力、是否是表见代理。其他问题一般只要注意是否合法就行,主要的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审。  二、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要合法,如一般的公司交易不能进行黄金交易。还有就是要注意对方对标的所有权。  三、数量  只有公司同意,买多少对我们法律顾问来说都没什么关系。  四、质量  质量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采购合同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我审核合同时,关注最多的地方也就是质量问题。因为公司采购部门一般是独立的(即先由申请部门向上一级申请采购,待批下来后由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因此采购部门给过来的合同对标的质量只是一笔带过,而且连验收标准也是模糊不清。  对于采购合同来说,一般都应该由申请采购部门提出质量要求以及详细的验收标准。  五、价款  价款并不是法律顾问应该关心的问题,但是合同上我们应该记得价款得大写。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这部分只要注意到合约里面有规定就可以了,一般采购部门会提供。  七、合同解除、中止、终止  这里面主要是注意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以及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或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如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送货就得赔偿总货款的1%,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九、争议解决方法  这里面只要注意管辖法院,采购合约,如果是采购方一般都会要求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这个主要是看自己在合同中的地位而定。当然绝对不能既选择仲裁又选择法院,也不能在选择仲裁时所选择的仲裁不是唯一的。  十、其它事项  采购合同里面还有一些很重要的东西如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时间、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以及关于知识产权等问题。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订立相关知识,合同订立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1.签订销售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销售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3.销售单要加盖销售单位或者市场的公章。 4.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5.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6.了解和落实退补货原则。现在市场上的商家对于瓷砖的退补货问题,都会有一些约定,多长时间内可以退货,什么样的产品可以退货,也要落实清楚。 7.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等级,防止商家以次充好。 8.适当地交一些定金,等到货送到家,验收无误后再付全款。同时最好约定产品不符合要求可无条件退货,退回定金。
1.签订采购合同的要点企业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点:(1)项目相等物料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日期及地点,须与请购单及决策单所列相符。(2)付款办法按照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付款,一般付款的方式可以分为下列两种:① 一次性付款。约定供应商将物料运抵企业,经企业人员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② 分期付款。依金额大小及供应期间的长短分为几期,例如:第一期为预订期(订金),于签订合约并办理保证经认可后给付,其数额以不超过采购总价30%为限。第二期款,依供应进度至一半或物料运抵企业时付40%。第三期款(即尾款),地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合格后给付;但末期款应不少于工程部价的10%为宜。(3)延期罚款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须配合企业生产进度,物料最迟在几月几日以前,全部送达交验。除因天灾及不抗力的事故外,倘逾期,每天供应商应赔偿企业采购金额千分之几的违约金。(4)解约办法于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不能保持进度或不能符合规格要求时的解约办法,以保障企业的权益。(5)验收与保修末合同书中约定,供应商物料送交企业后,须另立保修书,自验收日起保修一年(或几年)。在保修期间内如有因劣质物料而致损坏者,供应商在于15日内无偿修复;否则企业得另请修理,其所有费用概由供应商负责偿付。(6)保证责任于合同书中的约定,供应商应找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供应商履行本合同所订明的一切规定,保证期间包含物料运抵企业经验收至保修期满为止。保证人应负责赔偿企业因供应商违约所蒙受的损失。(7)其他附加条款视物料的性质与需要而增列。例如:订制马克、继电器及变压器等类的物料,须于合同中约定,出厂前供应商应会同企业技术人员实施各项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交货。2.签订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合同的条款其实就是采购合同正文的内容。具体如下:(1)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① 交料数量;② 单位;③ 计量方式;必要时还应说明误差范围。(2)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价格术语的选用、结算币种、单价、总价等。具体如下:① 价格金额;② 货币类型;③ 交料地点;④ 国际贸易术语;⑤ 物料定价方式等;(3)品质条款① 技术规范;② 质量标准;③ 规格;④ 品牌名称等;在采购作业中,须以最明确均扩式去界定物料可接受的质量标准。一般有三种方式来表达物料的质量,第一种是用图纸或技术文件来界定物料的质量标准;第二种是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界定物料的质量标准,当用文字或图示难以表达时常用样品来表示,样品也可以作为物料的辅助规格,与图纸或技术文件结合使用。(4)支付条款① 支付手段有:货币或汇票,一般是汇票。② 付款方式;银行提供信用方式(如信用证);银行不提供信用但可作为代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方式。③ 支付时间:预付款;即期付款;延期付款。④ 支付地点:付款人和指定银行所在地。(5)检验条款在一般的买卖交易过程中,物品的检验是指按照合同条件对交货进行检查和验收,涉及数量、质量、包装等条款。主要包括检验时间、检验工具、检验标准及方法等。(6)包装条款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等。具体如下:① 标识;② 包装方式;③ 材料要求;④ 环保要求;⑤ 规格;⑥ 成本;⑦ 分拣运输标志等。(7)装运条款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有:① 运输方式;② 装运时间;③ 装运地与目的地;④ 装运方式(分批、转运);⑤ 装运通知等。(8)保险条款保险是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物料在运输过程受到损失时,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经济上的补偿。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保险类别及其保险金额,指明投保人并支付保险费。(9)仲裁条款仲裁条款是指买卖双方自愿将其争议事项提交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有:① 仲裁机构;② 适用的仲裁程序;③ 适用地点;④ 裁决效力等。(10)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不能预见的、人力难以控制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风暴、台风、地震等,致使合同执行过程被迫中断。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因此免除合同责任。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① 不可抗力的含义;② 适用范围;③ 法律后果;④ 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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