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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http://www.vooyoo.com/list/59911.shtml摘要(一) 申请和受理(二)企业实地核查(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四)审定和发证(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图见附件。简介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详细内容请点击页面右边“下载”按钮下载全文)目录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2,怎样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受理单位是: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 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费用: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20000元、咨询公司收取(可以商量) 希望这些能帮上你 如果需要办理和其他问题可以给我发邮件:tianteng365@126.com 。百度空间里面有我的详细联系方式。

怎样办理工业生产许可证

3,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以及需要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食品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及相关产品审查细则等的具体要求,企业要想获得QS许可证,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文件资料:  1.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  3.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份。(换证申请);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3份。  5.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无国家标准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  6.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3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7.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  8.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9.设备布局图3份。  10.工艺流程图(附关键参数说明)3份  11.治理结构图3份  12.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产品比对实验报告、委托检验协议及报告。  14.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15.各项质量安全产管理制度文本及清单;  16.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及有权使用证明(购买凭据、合同或企业自我承诺书);  17.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清单及文本;  18.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9.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申请书格式文本(自行下载)  21.各项企业质量安全记录(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应)  22.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如:员工健康证、检验员证等)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与现场核对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仅靠经验和关系以及侥幸心理的时代已经结束,只有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投入,认真落实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根本保证。  河南用户可以向我公司详细咨询。

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何申请以及需要的材料

4,生产许可证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5,生产许可证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叫QS证,QS证也专指食品生产许可证,因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就是以QS加数字组成的. 许可证申办程序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办证工作日须知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10个工作日(3)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

6,怎样办理生产许可证

1. 申请。在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带的资料有填写好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实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这些资料拿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料核查后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2. 质量监督局在将资料初审合格后会将申请材料上报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你的审核资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应该就会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3. 现场审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组织相应的工作人员到企业或者公司去进行现场的生产条件审查封样。将在15日之内将相关的材料转交给审查部,审查不在接收到资料后开始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4. 样品检验。在封样15日之内,企业或者公司应该将样品送到检验指定的检验机构,在检查机构收到了样品之后进行相应的检查,将检查后的材料在送到相应的地点。5. 汇总,发证。在经过上面所有的步骤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将审核报告以及检验后报告材料汇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审定,审定后符合的,就给发证。6. 打铁还需自身硬啊,实事求是不偷工减料,严把质量卫生关。可以很顺利地把流程走下来拿到许可证的。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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