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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是: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的。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是什么

2,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包括:1、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报验制度。监理机构应对发包人或承包人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行核验或验收。不合格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其处置方式和措施应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或确认。2、 工程质量报验制度。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3、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 或合同约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验收。
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施工工艺、措施的审查制度;设计、施工工艺技术交底制度;生产性试验制度;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都有哪些

3,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由监理工程 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 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经 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核备。 (3)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 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 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4)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 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 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6)阶段验收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应有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4,水利工程质量监管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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