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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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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范围? 答: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范围

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处罚

4,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为止,尚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其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虽然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但其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

5,公积金怎么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总则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6,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 答: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是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之和。职工个人部分按职工本人一年度(1?12月)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仍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工资额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印发的国家统计局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依据。 3、关于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 答:以湘直房改字[1999]04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通知》为依据,“从1998年9月份起,全市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均提高到6%,有条件的可提高到10%。” 5.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符合(一)(五)(六)项提取条件的职工,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积金   [1]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然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   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公积金延伸: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所称公积金,是指由单位和员工共同缴纳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 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   (一) A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二) B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三) C类综合保障计划:  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 园区公积金制度中A、B、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适用范围如下:  (一) 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   (二) 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   (三)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   第三: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一)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二)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三) 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议书》或《担保合同》。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1341 参考资料: Ton123.com网址---公积金查询 全国各地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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