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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工效挂钩与工效挂钩企业是什么意思

非工效挂钩企业主要是指分别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据实扣除工资政策、事业单位和社会罢休工资政策的纳税人;工效挂钩企业主要是指执行工资挂钩政策的纳税人。  第4行填报纳税人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核准计税人数的计算方法是:将每月工资表中按照核准计税人数的范围和标准确定每月的人数,年底进行加总后除以12为“本期核准计税人数”,由于人数只能为整数,如果除完的结果为小数,不考虑小数“四舍五入”,一律向前进为整数。  计税工资标准由系统根据人数自动计算。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效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并在国家指导下按以丰补欠、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

非工效挂钩与工效挂钩企业是什么意思

2,工效挂钩企业指的是什么

工效挂钩是指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效挂钩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的一种形式。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并在国家指导下按以丰补欠、留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发放工资。这样的企业税前列支的工资不执行计税工资。
非工效挂钩企业主要是指分别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据实扣除工资政策、事业单位和社会罢休工资政策的纳税人;工效挂钩企业主要是指执行工资挂钩政策的纳税人。 第4行填报纳税人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核准计税人数的计算方法是:将每月工资表中按照核准计税人数的范围和标准确定每月的人数,年底进行加总后除以12为“本期核准计税人数”,由于人数只能为整数,如果除完的结果为小数,不考虑小数“四舍五入”,一律向前进为整数。 计税工资标准由系统根据人数自动计算。

工效挂钩企业指的是什么

3,企业所得税的职工薪酬中的非工效挂钩企业与工效挂钩企业什么意思

07年 所得税 工资 还是有限额的非工效挂钩 1600/人工效挂钩 满足 税法的调减 工资可以都减掉08年新 税法之后就没有了
就是说你们公司是工业企业的话就是工效,如果是商业或者是服务业的就是非工效。
就是说你们公司是工业企业的话就是工效,如果是商业或者是服务业的就是非工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六、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非工效挂钩:1600/人.月税前扣除工效挂钩,基础工资和经核定的效益工资全部税前扣除
07年 所得税 工资 还是有限额的非工效挂钩 1600/人工效挂钩 满足 税法的调减 工资可以都减掉08年新 税法之后就没有了

企业所得税的职工薪酬中的非工效挂钩企业与工效挂钩企业什么意思

4,什么是计税工资制什么工效挂钩的工资制

工资标准的审查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工资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计税工资制、效益工资制和提成工资制。 所谓计税工资,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工资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按计税工资规定扣除。目前,税法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所谓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就是指效益工资制。 效益工资,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其实际发放的工资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提取的工资总额超过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企业改组后不再实行原工效挂钩办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其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准予扣除。
计税工资,就是国家只允许你在法定的标准里允许你在所得税前扣除,比如说某企业某年的全年积水工资是200万,实际上发了150万,那就不用交税啦,如果发了250万,那这50万就不能税前扣除了,要纳所得税!不过现在好像没有原来的计税工资提法了。合理的工资费用都允许税前扣除吧。 工效挂钩的工资制就是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随着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上升或者下降! 谢谢采纳哟~
计税工资就是企业实际的工资支出(无虚假列支),经过税务部门审核后可以列支的部分就是企业的计税工资。工效挂钩,目前许多地方基本已不执行,是原来国有和大集体企业,财政部门每年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核定一年的工资总额,不得突破,节余留存下年。税务部门是认可的。

5,工效挂钩的计算

工效挂钩企业基数的核定包括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及浮动比例的确定。1、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工效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实现税利为主(外贸企业实行收汇美元工资含量与实现税利双挂钩办法),同时,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同,选择实物(工作)量、业务量、销售收入、创汇额及劳动生产宰、工资利税率、资本利税率等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作为复合挂钩指标,对文教企业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等特殊情况。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提新增效益(下浮)工资相应的效益完成数为基础确定。2、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应以上年工效挂钩结算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数,加上上年翘尾工资进行确定。3、浮动比例的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确定的浮动比例不得随意调整。新挂钩企业,其浮动比例要用反映企业投入产出综合经济效益的总资产报酬串、资本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来调节。浮动比例一般为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3%至0.8%。 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新增效益工资=[(当年实现税金+当年实现毛利润)/当年核定的税利基数-1]×当年核定的工资]额基数×浮动比例 毛实现利润=报表利润+(已进成本工资-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当年应提挂钩工资总额=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 工效挂钩的结算应按核定的挂钩方案计提效益工资或下浮工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应以增长利润为限,不得倒挂,更不得发生亏损(亏损企业应以不增加亏损为限)。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本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100%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情况下: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1)×本年平均职工人数 如果同时出现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和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经济蚊益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情况,则取两种情况下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之较小的为符合“两低于”原则的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当年符合。“两低于”原则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不高于实际发放数的,可在当年企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实际发放数的,超过实际发放数的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的,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将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与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当年税前实际扣除数。2,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高于实际发放数时,其当年税前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加当年发放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基金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税前扣除的部分),

6,工效挂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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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挂钩企业基数的核定包括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和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以及浮动比例的确定。 1、经济效益基数的核定。工效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以实现税利为主(外贸企业实行收汇美元工资含量与实现税利双挂钩办法),同时,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不同,选择实物(工作)量、业务量、销售收入、创汇额及劳动生产宰、工资利税率、资本利税率等综合经济效益指标作为复合挂钩指标,对文教企业还要考虑社会效益等特殊情况。亏损企业可实行工资总额与减亏指标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实提新增效益(下浮)工资相应的效益完成数为基础确定。 2、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其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应以上年工效挂钩结算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数,加上上年翘尾工资进行确定。 3、浮动比例的确定。已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确定的浮动比例不得随意调整。新挂钩企业,其浮动比例要用反映企业投入产出综合经济效益的总资产报酬串、资本收益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来调节。浮动比例一般为税利增长1%工资总额增长0.3%至0.8%。 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新增效益工资=[(当年实现税金+当年实现毛利润)/当年核定的税利基数-1]×当年核定的工资]额基数×浮动比例 毛实现利润=报表利润+(已进成本工资-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当年应提挂钩工资总额=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新增效益工资 工效挂钩的结算应按核定的挂钩方案计提效益工资或下浮工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应以增长利润为限,不得倒挂,更不得发生亏损(亏损企业应以不增加亏损为限)。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本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平均职工人数)×100% 人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情况下: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1)×本年平均职工人数 如果同时出现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和人均工资增长幅度分别高于经济蚊益增长幅度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情况,则取两种情况下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之较小的为符合“两低于”原则的税前可扣除工资总额。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当年符合。“两低于”原则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不高于实际发放数的,可在当年企亚所得税税前扣除;高于实际发放数的,超过实际发放数的部分,不得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用于建立工资储备基金的,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将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与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其当年税前实际扣除数。 2,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高于实际发放数时,其当年税前实际扣除的工资总额为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加当年发放以前年度工资储备基金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税前扣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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