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有哪些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10-25 0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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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有哪些
2,地方政府规章是在行政范围内普遍使用的规则不属于法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立法法》中也专门规定了地方政府规章,所以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法律。只是在行政诉讼中,对于政府规章*适用的自由权力相对较大。你好!为什么是错的?没看懂。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3,国务院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一般情况下,地方规章和部门规章在各自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当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4,法律行政法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区别
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所以的法律、法规、规章,只要是有立法权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都可纳入。狭义讲,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有约束力规范,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约束力的规范,地方行政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制度则主要是指单位自己制定的规定本单位内部事宜的要求。
5,地方行政规章失效后还能继续适用吗
立法法修正案规定:地方政府的规章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是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不提交,满两年即告失效。如果该地方行政规章对某一事项已经适用且已经生效的,继续有效;如果未对某一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生效的,则该地方行政规章就在其失效之日起,不得再继续适用。如果该地方行政规章对事项已经适用又生效了就延续有效。若是未对某事项生效则该地方行政规章就其于失效之日起就已失效而不能继续适用了。
6,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有什么不一样
行政法规具体可分为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大部委制定,后者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各地方人大制定的,人大是权力机关、立法机关,效力要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地方性法规和部委规章发生冲突时,一般要报请全国人大裁决,国务院备案,由全国人大决定修改规章还是法规。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以“条例”、“细则”、“办法”称之。注意: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叫做“部门规章”,不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三者在立法效力上有位阶效应:法律高于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这是国家立法权的统一要求和发挥地方能动性的一种政策安排,已为我国《立法法》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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