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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纠纷怎么办

建议就你姥姥姥爷写的遗嘱去公证处做一下公证,这样比较稳妥。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请位律师吧。

2,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有确切证据证明遗嘱声明是把房子留给儿子的话,那么遗嘱生效。 儿子出资买房的部分当然升值,根据当时出资比例,折算当前升值所得。 女儿所得按照和儿子的遗产分割比例享有。 老人生前所说2万元,有确切证据(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录音等)证明的,可以获得。负责只能按照顺序继承比例享有。
此所谓“遗嘱”都无效。 儿子只有2万,不升值。 该房屋儿子女儿和母亲共同继承。孩子各1/6,剩下是母亲的

如何处理财产纠纷

3,财产纠纷专业人事回答

按你的表述,作如下事实性的归纳,不知道是否是楼主所想表达的: 1.父母均已经过世,留有遗产三间平房; 2.父母在世时,口头立有遗嘱;(不知道是否有确实的证据支持) 3.父母有2个子女;女儿后于父母过世; 按上面的内容作如下解答: 1.如果口头遗嘱没有证据支持,*一般按法定继承来处理本案即:所有同一序列继承人等额继承遗产,他姐夫所主张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2.如果口头遗嘱有其他多个案外无厉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能证明其真实性,在*审查采信的前提下,按遗嘱进行分配即:“其中一间平房的一半是他们女儿的,其他的都是由儿子继承。” 3.如果口头遗嘱虽然没有其他人的证言,但对方当事人当庭以陈述的方式承认的,按遗嘱进行分配。 你可以建议他多查找关于口头遗嘱的相关证人,最好是与双方当事人均无厉害关系的人。

财产纠纷专业人事回答

4,财产纠纷有民事法律知识的进来帮解答下

一房屋为夫妇两人所有,房产及土地证署名为其两人,丈夫因病过世,所以,丈夫生前财产要从共同共有财产中进行分割,分割出来的财产就是丈夫的遗产,该遗产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因此,该房产由共同共有状态转变为按份共有状态。在按份共有状态的情况下,女方及其二子希望将房屋拍卖的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综上所述,丙女儿的观点应当予以支付。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到*起诉了,由*依法处理。
这里不是简单的析产,而是必须进入继承来分割,建议打继承
原则上,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关系首先是夫妻,然后是父母子女。所以,这房子,理应由妻子处理。
协商,要房子的补一半钱给不要房子的,
房子原为夫妻共同财产、找丈夫过去, 妻子对房子拥有支配权!

5,如何处理家庭财产纠纷

如何处理家庭财产纠纷?(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4)严格区别父母子女给付的赡养费积累购置的财产与父母子女共同投资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的权属。子女向父母给付的赡养费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将该赡养费积蓄起来而购置的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属于父母,对这些财产子女没有所有权。(5)严格区分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行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前者是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需家庭成员共同为之;后者是家庭成员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无须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6)家庭成员对共同共有财产应经协商一致后再行处分,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对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员在处分共同财产,其他家庭成员不提出异议的,则该处分家庭共同财产行为视为已被其他家庭成员所默认。
在对家庭共有财产纠纷进行处理时,应遵循以下标准:1、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的不同以及财产所有权人数量等因素的不同,严格地把家庭共有财产与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区别开来。对非财产所有人的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而主张权利的任何请求,均不予支持。2、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人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共有人同意而私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其处分行为无效。3、当家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发生了争议时,对凡不能证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关原则对该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如何调解家庭财产纠纷:1、让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2、对双方当事人加以引导劝解,循循善诱的引导,以法教人、以理通人、以情感人。3、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双方耐心调解。

6,有财产纠纷时到*起诉有什么样的程序诉讼费多少

你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 起诉: 二 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 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四 开庭审理: 1、时间: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 2、程序:开庭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 3 确定开庭日期: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开庭审理 :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 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可以要求*重新调查证据、鉴定或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当事人陈述: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的焦点和法庭调查的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如果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语言,由法庭宣读;受诉*委托外地*代为询问证人 的笔录应当在法庭上宣读) 经审判长许可,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有权向证人发问,证人应当如实作答 当庭出示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当庭宣读鉴定结论 鉴定人向法庭宣读鉴定的方法和经过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 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 法庭审判人员或者勘验人员当庭宣布勘验笔录,拍摄的照片或绘制的图表,应向当事人出示,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 向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不能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休庭合议后再予以认定 合议之后认为需要继续举证或者进行鉴定、勘验工作的,可以在下次开庭质证后认定;如果认为此次法庭调查,未能查 清案件有关情况,法庭可以决定第二次开庭 法庭决定再次开庭的,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本次开庭情况进行小结,指出庭审已经确认的证据,并指明下次开庭调查 的重点。如果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必要的证据已经齐备,即可宣布终结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 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 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 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 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
对于一般财产诉讼程序主要有递交起诉书、申请诉讼、*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法庭辩论进行质证辩论、*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么*就会判决、最后宣判。但对于诉讼费用是由*根据具体的案件标的额进行确定的。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你好,诉讼费*会根据争讼数额的多少按照比例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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