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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475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30/content_6311563.htm

合同法全文

2,2019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时间

  劳动 合同 法 规定 的劳动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关于劳动法规定的工时 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附:   1、标准工时制要求   ①用人单位每周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④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工作时间比较固定,且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严格的限制条件。   2、综合计算工时制   这类工时制度是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该类工时制度有以下的特点:   3、综合计算工时制特点   ①一般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②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无论劳动者平时工作时间数为多少,只要在一个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数不超过以标准工时制计算的应当工作的总时间数,即不视为加班。若超过,则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且延长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办法 》(劳部发[1994]503号)的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综合工时制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虽然允许一定周期范围内员工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允许具体的某日(或某周)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但是仍然要坚持一定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及平均工作时间都不能违反法定的标准。

2019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时间

3,新合同法有哪些内容

保护劳动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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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如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何义务?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何义务?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试用期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尚未到期,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怎样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5,劳动合同法

对方钢铁业的韩国国际油价
可以,只要你能证明你在这家加工厂工作常达七年且工厂没跟你签合同,那么工厂将要付给你一笔不小的费用,新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像你这样没有签合同的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正当理由工厂是不可以把你解聘的,你要先收集证据,然后跟工厂协商,协商不成就告吧,请个好点的律师
可以,你可以要求与加工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前期间双倍工资。准备这期间你的工资明(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工友证言等相关证据
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要告工资是要结清的

6,新劳动合同法

可以的,你可以要求补交所欠你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赔偿!
不合法,应从工作之日起交纳保险直辞职当月。你可以到单位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补交保险
去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他们补齐你的保险
不合法。公司应全额为劳动者支付保险费用,你可以投诉到劳动保障部门
你好,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你的单位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你尽快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在区劳动局)。 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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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在哪里买得到

当地新华书店都可以买到,或者去淘宝京东书店都可以买到的。
普法网上不会有的 因为正是的解释还没有出台 现在最权威的也就是参与立法的专家的解释 具体从哪下载不清楚 不过在 爱问知识网里有三校的王小龙的讲座 逐条讲解的 你可以听听
自始至终没有永久合同,只有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你说的可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新修正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都未取消无固定期限合同,相关之规定也未改变。没有这种说法的原因在于劳动者的思维转变,一方面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熟知,不再存在永久合同这种误解。另一方面当今社会劳动者的中坚力量已经不存在以前那种想着一个单位混到老死的小思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从来都是双项选择,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非是为了让无能者尸位素餐。这是劳动者思想的进步,也是普法工作带来的社会进步

8,新劳动合同法

一,可以肯定的是你的情况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为你虽然在政府机关但属于非公务人员,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应由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你需要提供工作时间的证据,这样才能对你的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认定.比如工资条等三,准备好上面的证据你就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交应该交纳的社会保险,办理退休手续.四,建议你请一位律师为你实际操作.
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时间的限制,可以签五年,甚至比五年再长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 2、可以让你周日不休息,但你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而且周日上班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3、不是自动解除,你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这样不算违约,单位也不能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4、国家规定的强制险必须交,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的险种也可以选择缴纳。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匿名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这样就不会让单位知道了。如果这样不行,那就只有拿起法律武器了,先申请仲裁,仲裁不满意的才可以起诉。

9,法律 合同法

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   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自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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