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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违约之诉,侵权之诉,缔约过失之诉,不当得利之诉、无因管理之诉、破产之诉

民事诉讼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2,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什么 是民事诉讼法律

研究民事诉讼制度.诉讼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运行规律的法律.
关于民事官司的一些法律规范,就是 如何打官司

4,什么叫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法律规定由人民*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通俗地讲就是你的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通过打民事官司,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5,什么叫做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特点:(1)民事诉讼既包括*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和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诉讼法律关系;(2)*的审判活动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决定性作用,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对民事诉讼的开始、发展和终结具有很大影响;(3)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围绕解决民事纠纷这一基本任务,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务的阶段组成,同时各个阶段相互衔接,依次连续进行。对民事诉讼的涵义,国外诉讼理论有不同学说。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是*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私法上的权益的程序。英美法系国家对该问题不甚重视,较少明确解释。

6,民事诉讼的含义和程序分别是什么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如*的裁判被上级*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等。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一的方式程序性较弱,人民调解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则,仲裁虽然也需要按预先设定的程序进行,但其程序相当灵活,当事人对程序的选择权也较大。程序: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起诉。(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起诉。(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起诉。6、向*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7、起诉应向人民*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人民*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二、人民*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人民*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四、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五、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七、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八、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九、当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诉,人民法庭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报庭长批准立案;人民法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填写收案卡片,报基层人民*立案庭统一编立案号。人民法庭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由基层人民*立案庭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十、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 十一、第二审人民*立案庭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上诉材料及一审案件卷宗材料,应当核对以下内容: (一)上诉状、有关证据及收据、一审裁判文书是否齐全,一审卷宗数是否与案件移送函标明的数量相符; (二)上诉人递交上诉状的时间是否在法定上诉期限以内;或虽然超过法定上诉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的书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诉案件受理费单据或者上诉人关于缓、减、免交上诉费用的申请。 十二、上诉人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费用申请的,第二审人民*应当负责审查,提出意见,由庭长或院长批准;未予批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上诉人在指定期限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将案卷退回第一审人民*。 十三、第二审人民*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二日内填写收案卡片,统一编立案号后,移送审判庭。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报庭长批准后将案件及时退回第一审人民*,或者通知第一审人民*补充材料;第一审人民*应当在三日内补充完后移送第二审人民*,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二审立案期间。 十四、应当由人民*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参照本节规定的基本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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