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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置是什么意思

比如你手里有别人的东西,别人和你有债务关系,你就可以不把东西还给他,这就是留置权。

留置是什么意思

2,什么叫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的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人担保的权利。

什么叫留置权

3,什么是留置房能抵押贷款吗

这个是不能抵押贷款的。
想贷款还用房子吗…
这种房子不能做贷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4,什么是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适用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作为见证人,人民*的送达人员应当向见证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由和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5,质押与留置的区别

简单来说,有以下几个主要的区别: 一 、性质不同,留置为法定担保,质押为约定担保 二、标的物不同,留置物必须与主债务有关联性,不涉及第三人财产,质押不受此限制。 三、占有标的物的原因不同。在留置关系中,债权人最初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是为履行主债的需要,只是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仍未履行义务,债权人才变为留置权人,质押人占有质物的原因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 四、行使条件不同,留置权的实现受催告期的限制,质押行使没有这种约束。 五、消灭原因不同,留置权人一旦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留置权即消灭,质押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并不当然导致质押的消灭。 哦,还有一点,质押适用于几乎各种类型的合同,而留置一般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质押可质押动产和权利,而留置只适用于动产。
担保法上应该有 搜索一下

6,留置的特点是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留置权具体有如下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 (2)法定性。留置为法定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我国《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规定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还有行纪合同和仓储合同。 (3)不可抗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只要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留置权人就可以对全部留置财产行使权利,不受债权分割或者部分清偿以及留置财产分割的影响。但是为公平起见,依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债权人留置的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二不应留置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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