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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钱民事案件性质

应该是按照治安管理
你好!属于民事债务纠纷

欠钱民事案件性质

2,关于案件性质的问题

你说的情况是检察机关以招摇撞骗起诉,但*经审理认为性质属*罪。如果你是被告人的亲属,对判决不满意,可以委托辩护律师依法提起上诉。那么,案件就会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不会生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进一步联系我。下面红色名字有我的联系电话。祝好运。
以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为准。

3,律师处理的案件性质分类和相关法律性质分类

你好,你是想做一个注重哪方面法律的网站呢?应该有所特点。比如:公司法务、人身伤害、劳动人事、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或者房地产方面的法律网站,这样效果会好得,有针对性。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律师处理案件一般是这样区分的: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民事案件又分经济案件、商事 、婚姻、财产、继承、赔偿等等民事、刑事、行政等法律又分别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再往下还很多很细大的方面就是这样就可以了

4,江湖救急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分别具有哪些

三种不同的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诉讼的目的不同。  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问题;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问题。  (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行政诉讼只能是由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不能反诉;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举证责任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权利谁负责举证;在行政诉讼中,只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负有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被告人不负举证责任,但可以提出自己罪轻或无罪的材料为自己辩护。  (4)适用的法律不同。  民事诉讼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你可以在搜搜里搜索相关的法律条款,你可以具体去看,如,你输入刑事诉讼法,即可搜出刑事诉讼法全文。

5,如何准确使用证据认定案件性质

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运用规则主要包括:三性规则、时效规则和质证规则。一【证据的“ 三性 ”规则】所谓证据的“三性 ”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 ”,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举证时效规则】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举证时效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三【质证规则】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质证的基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以的。而且*判决书作为证据是不用再质证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问我哦。。。求分分。。嘻嘻。

6,侵权案件的性质

小叶律师:从你的说法,可能是民事。如有不明,可进一步咨询。
中国*网讯因认为自己享有专利权的一款摩托车外形遭到对方抄袭,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五羊-本田摩托(广州)有限公司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文安摩托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5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对这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认定被告力帆公司生产并销售、被告文安公司销售的“力帆lf100t”型摩托车构成对原告日本本田公司专利权的侵犯,判令被告力帆公司赔偿日本本田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1996年5月,日本本田公司向我国专利局申请名称为“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次年4月获得专利号为zl96305242.x的专利授权。2003年年底,五羊本田公司得到日方授权,获得在中国境内实施该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以共同原告身份参加相关侵权诉讼的权利。 在两原告向*递交的诉状中提出,力帆公司制造并销售、文 安 公司销售的“ 力 帆lf100t”型摩托车构成对原告专利侵权。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日本本田公司50万元。 对此,力帆公司辩称文安公司销售的摩托车并非力帆公司生产,力帆公司制造的“力帆lf100t”摩托车与原告指控侵权的摩托车的外观设计不同,并不侵犯原告专利权,且力帆公司早已停产,也无获利。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文安公司始终未向*作任何应诉答辩。 对于这起错综复杂的专利纠纷,市二中院在审理后给出认定结论,认为被告力帆公司所给出的与文安公司没有直接业务往来以及市场上存在假冒力帆摩托车的答辩理由,不足以否认文安公司销售的涉案摩托车并非力帆公司制造、销售的事实,*不予采信。经将原告指控侵权的摩托车外观和原告获专利授权时备案的专利产品图片进行比对,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从各个设计要素综合体现出的整体设计和效果相似,*据此认定被告生产、销售的这款摩托车属于侵权产品,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的确认问题,原告日本本田公司提出依据涉案摩托车的生产数量,销售利润进行推算的方案依据不足,未被*采纳。被告力帆公司称其没有营利的说法也无有证据予以证明,故*根据原告专利权的类别、该专利在整个产品中的价值比重、该专利与公知技术的区别特征、被告力帆公司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30万元赔偿数额。(作者:吴海燕 发布时间:2007-5 22 15:17:48) 唉!何苦呢?!!为什么要侵犯人家的专利权呢??!!! 附录以上资料,是因为我目前也有两个关于车辆方面的专利:一个是《机动电动两用车zl2005 2007 5941.8》,另一个是《带备用燃油发电机组的电动车zl: 2005 2007 5942.2》。如果有厂家或个人愿意合作,那么就要诚信合作,和谐合作,依法合作。 我曾发信息给某一个公司,他这样回言:“我们生产的电动汽车在电池没电时,也可以用汽油机发电开回来。”(我在雅虎信箱里已经保存了他们的留言),他们是想就便吃好酒,我立即给他们发去了警告留言,如果侵权将依法严格追究。我查了一下,他的公司05年才成立,而我05年就已经申请了专利。所以,发表这段感想,就是给个别试图侵权者提个醒:不能认为这样简单专利产品,我们自己会生产,何别再找你所谓的专利权人,还要付什么专利使用费?那就大错特错了。专利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与国际接轨,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政府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 我利用网上留言,发送电子邮件,包括邮寄信函,向许多公司或厂家送去了信息或资料。我敬请各界各地的朋友多关心,如果发现了你们哪儿有非法侵权生产我的专利产品了,立即与我联系,对第一个向我提供准确信息的朋友支付200元告知费。如果作为第一证人,参与专利侵权索赔诉讼,还要按照净索赔收入的20%(一般万元以上)给以报酬。
通常在谈到侵权案件时,通常都是针对民事案件的说法。但是,如果刑事案件在处理时,如果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自然也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而这个赔偿也属于侵权案件的范畴。上述观点供参考。侵权责任法昨日刚通过审议,但是具体条款如何,尚未研究,是否有什么特别规定,还不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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