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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中15项有名合同都是什么

1买卖合同 2共用水、电、气、热力合同 3赠予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经济合同 15居间合同

合同法中15项有名合同都是什么

2,合同有几种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合同种类很多的,比如说上面说的租赁合同,还可以分为房屋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一切可租之物,均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就是平时的租书、租碟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实际也是一种口头的。所以,如果你不说出具体要求,我只能这样回答你。合同的写法一般如下:一、合同名称二、合同编号(可有可无)三、合同各方当事人(法人或自然人)四、合同标的内容、数量、质量、标准等五、合同的款价或酬金六、违约责任的计算与赔偿七、合同的履行地或管辖地八、合同的生效、失效九、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十、合同签订日期
1、合同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书面形式的效力大于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如果有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两人见证,可以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没有人见证,将很难证明其效力。2、房屋产权是个人财产所有权的重要一部分,前几年宪法修改刚刚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私有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在房屋产权人未同意情况下,房产局没有权利单方注销所有权。只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才可以。

合同有几种怎么写

3,简述合同法分则具体包括的十五种合同

15种合同如下:后面的是对应的英文名称1、买卖合同 contracts for sales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contracts for supply and use of electricity, water, gas or heating3、赠与合同 contracts for donation4、借款合同 contracts for loans5、租赁合同 contracts for lease6、融资租赁合同 contracts for financial lease7、承揽合同 contracts for work8、建筑工程合同 contract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9、运输合同 contracts for goods transporation10、技术合同 contracts for technology 11、保管合同 contracts for storage12、仓储合同 contracts for warehousing13、委托合同 contracts for commission14、行纪合同 contracts for brokerage15、居间合同 contracts for intermediation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简述合同法分则具体包括的十五种合同

4,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现知道有采购合同经销合同

合同的种类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民事主体双方对于法律范围内的事项 进行愿意接受法律调整的行为的约定都可以视为合同 您所谓的合同种类有很多种分类 比如 学理上的分类 合同包括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 非诺成合同;附条件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等等从实务的角度上来说 合同的分类主要可以参考《合同法》分则中关于有名合同的分类 但这只是一种比较粗狂的、大概的类别 且并不具有约束性 合同法分则中的合同分类有 运输合同 居间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等等
房屋租赁合同、劳务合同
1、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的15种合同均为有名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2、另外还有大量的无名合同,如旅游合同、教育服务合同、咨询合同等。
类型  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5,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以上仅为部分分类。
按必要性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按形式分: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按内容分: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筑施工合同、居间合同、保管合同、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希望采纳
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是以无名合同的内容为标准对无名合同的划分。关于合同的其他分类当然也适合无名合同。无名合同的基本类型主要是三种:?1?纯无名合同,又称为狭义非典型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与有名合同毫不关涉的合同。例如,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肖像权使用合同,其内容是关于肖像权的使用及其报酬等事项,《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了肖像权,但肖像权使用合同仍属无名合同。?2?准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既有属于典型合同的内容,也有有名合同的有关法律中未予涉及的内容。通俗地理解,它是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混合在一起的合同。?3?混合合同,是指一个合同所包含的内容是几个有名合同内容的综合的合同。其显著特点是,虽然在内容上可划分为几个有名合同,但该合同为一个合同而非几个合同。数个有名合同的内容结合在一起的合同,从制定法的角度看,它属于明显的无名合同。就社会现实而言,混合合同又有下列四个具体的种类:(1)主从型混合合同。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符合有名合同,但一方当事人还另附有其他种类从给付义务。(2)等值型混合合同。即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有名合同,但彼此处于等值的地位,对方当事人仅负对待给付义务。(3)二重有名合同。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属于不同的有名合同。(4)类型融合合同。即一个合同中所含构成部分同时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型。?

6,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是什么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这15种合同为有名合同,即法律明文规定,具有典型适用性的合同类型。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 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 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划分标志: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划分意义: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适用的规则不同

7,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是指基于一定的标准,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般来说,合同可以作出如下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正确订约。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二、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1.二者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上有区别。双务合同成立以后,当事人各基于合同负担义务,一方负担的义务是以他方负担义务为前提的。只有在双方均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以后,才能达到当事人订约的目的。因此一方当事人只有在自己已经履行或者提出履行以后,才能要求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履行义务;反过来说,在对方未为对待履行或未提出履行以前,也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在单务合同中,因为只有一方负担义务或者另一方虽然负有义务但其所负的义务并不是主要义务,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的相互对应和牵连问题,不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向负有义务的一方提出履行请求时,对方无权要求同时履行。因此,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  2.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因为一方的过错而使合同不履行,另一方已经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对于其已经履行的部分有权要求违约方返还。但在单务合同中,一般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的区分有以下意义:  1.对义务的要求程度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如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因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虽不能被免除全部责任,但应酌情减轻责任;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要比无偿合同中承担的义务重,例如,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其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对主体的要求不同。订立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原则上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非经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不能设立较为重大的有偿合同;但对于一些法律上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如接受赠与等,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即使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也可以订立。  四、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意义,主要在于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使用借贷、保管、运送、赠与等属于实践合同,但这种分类并非绝对的。例如就运输合同来说,据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合同即告成立”:“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委托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依此规定,货物运输合同即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又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和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  五、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六、主合同和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我给你个大致的范本吧,具体一天的还是一个月的,你可以在时间上写明的。这个没有限制。 租车合同出租方: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汽车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车期限乙方承租甲方___牌___车壹辆,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租车时间自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至200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租赁期共___年___月___天___时。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为,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时___分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止。租金为人民币:_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________元)。包含司机服务费。(不含超时费,超公里费)。第三条租金支付乙方每次租车前必须先交纳预定租赁期内的租金。租期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按月预先付租金。每天行驶不超过___百公里,司机每天工作八小时。租期为一个月的车辆限行驶五千公里。超出公里部分按____元/公里计算。司机超时按____元/小时计算租金。第四条车辆交接租车及还车时,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进行交接,由甲、乙双方对车辆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租赁车辆状况验收交接表》。 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2.交车时车辆清洁,油箱加满油。3.负责向保险公司为出租车辆投保。4.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5.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事故,协助乙方处理事故。6.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7.在租赁期间,如需提前收回租赁车辆,应以同类型的其他车辆予以置换。8.租期届满,乙方还车时,甲方结清所有费用,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暂扣部分金额作为违章保证金,余款及房产证予以退还,违章保证金经核实无违章记录后在30天内予以退还。如有未了结的保险或者非保险事故,履约保证金暂不退还,待事故处理终结后方可结算并退还房产证。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按时支付租金。3.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许可。4.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5.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路桥费、小修费用。 rumen8.com-入门吧是最好的入门资料网站 6.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保险事故,并在12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7.如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交警部门裁定或者法院判决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发生非保险事故,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一日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一日以上(包含一日)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1%的违约金。逾期二日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9.租赁期内,如乙方需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10.还车时应保持车辆清洁并将油箱加满油。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纳租金或其他费用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追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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