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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无权代理什么是滥用代理权二者有何区别

无权代理是别人没有给你代理的权利, 滥用代理是别人给你代理的权利你去做其他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什么是无权代理什么是滥用代理权二者有何区别

2,无权代理是什么

不具备法律效力(无受权)。
没有经过厂商或品牌公司的授权,就私自销售其产品或通过其产品的牟利行为都可成为无权代理!
没有权限呗
就是没有出售该商品的权力

3,什么是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而只 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无权代理与无权处分不同。无权代理是没有授权委托不能代理的事项;无处分权是对所指向的财产或物不能处分。代理基于授权,处分基于物权。代理权有时与处分权产生竟合。

什么是无权代理

4,什么是无权代理其法律效果如何

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5,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有哪些特征

无权代理,简言之,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但又具备代理行为其他特征的行为。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和狭义的无权代理。所谓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有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的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即通常所说的无权代理,是指表见代理以外的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况: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行为。   从无权代理的含义来看,它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无权代理在为无权代理行为时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无权代理尽管是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但它仍然是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行为结果只能由自己承担,与代理毫无关系。第二,无权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最重要的特征。第三,根据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是效力未定的行为。例如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66条还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6,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及责任承担

无权代理常见的表现方式有:1、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代理2、超越被代理人授权范围的代理3、代理权过期后的代理无权代理的责任: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无权代理的表现方式: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责任承担: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成为有权代理,所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产生拘束力,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承受合同所生之权利、义务及责任,此点自不待言。而在相对人行使撤回权,撤回其向无权代理人所为之意思表示时,合同自因欠缺一方意思表示而归于不存在。在此两种情况下,均不存在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问题。而在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无论相对人行使催告权或不行使催告权-使合同归于无效情况下,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无权代理人应承担责任。此种责任包括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和对相对人的责任。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责任很可能成为一种侵权责任,如伪称代理人,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名称权,以及商业信誉等。 参考资料:http://www.dongao.com/zckjs/jjf/201403/144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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