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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书的格式是怎样

立遗嘱人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现场见证人姓名;遗嘱的内容;立遗嘱人的签字;见证人签字;如不是立遗嘱人亲笔立遗嘱还要有代笔人的签字。重要遗嘱最好还要经公证部门公证。 我希望这是你要代笔为他人书写遗嘱而不是你自己要立遗嘱吧。

2,自书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自书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3,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如何订立自书遗嘱

4,遗嘱格式怎么写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简明版-------------------- 一、 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 1、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得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 遗嘱的写法(见范文) 三、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四、遗赠与遗嘱的写法和要求基本相同,只是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附:遗嘱范文 立遗嘱人傅××,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杨××照料。长期以来我与杨××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床一张,方桌一个,木凳两个,半导体收音机一台,双铃马蹄钟一个,吉他拨片一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书籍两架,都无偿地赠与杨××所有。我的后事,也烦杨××料理。我生前和几个女人之间纠结暧昧的关系,请单位党组织考虑死者的尊严和生者的权利,不要再查。我的未竟诗歌小说可以整理发表。书信及日记,切勿发表。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傅×× 证明人:李××(签名盖章) 许××(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贾××(签名盖章) 20××年×月×日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所以如果是书面的,则只要写清楚要安排的事项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公证.也不需要交费.

5,遗嘱怎么写

实践中,遗嘱的一般写法是:立遗嘱的目的,对财产的具体处理,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标题“遗嘱”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X。因本人年事已高,担心子女后因本人财产问题引发家庭矛盾,现对本人名下财产做出如下处理:1、本人名下有XX存款XX万元,本人故亡后,全部留给XX.2、本人名下有房产一套,位于XXXX,本人故亡后留给XXX.3、本人名下有车一辆,车牌号XXX,车架号XXX,本人故亡后留给XXX。本遗嘱书写时,本人意识清醒,完全出于自愿处分,望本遗嘱能遵照执行。书写人:XXXX年X月X日
遗嘱是当事人对自己身后事做的交代。一般有以下几种:1、公证遗嘱:即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它在各种中效力最高。当有其他形式得遗嘱与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以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注意:如果是老两口(夫妻)共同立的遗嘱,则必须两个人亲自签名,不能由一个人代笔,一般应按指印。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现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一般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立遗嘱应该注意的问题。:1、如果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矛盾时,有公证遗嘱的应该以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2、立遗嘱人要具备行为能力,所立遗嘱要出自立遗嘱人的自愿。 3、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代书人和见证人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他们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配偶、子女、父母等。 遗嘱的写法: 遗嘱多数是处理遗产的,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①立遗嘱的主要目的。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意向。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下边列出遗嘱的样本,供参考。立遗嘱人××,男,××岁,××省××县人,住本市××街××巷×号。 我无子女,无近亲,近期来脑残的病情又转重,我的生活全靠邻居××照料。长期以来我与××情谊甚笃,对于他的悉心照顾我十分感激。我决定,在我去世以后,将我个人财产,计旧家具一宗,零星家庭用具若干,现金若干,都无偿地赠与××所有。我的后事,也烦××料理。特此遣嘱为证。 立遗嘱人:×× 证明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代书人:律师××(签名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范文为代书遗嘱。关于自书遗嘱,即由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不需要见证人证明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6,立遗嘱要怎么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①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②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③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④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由于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活关系的不同,决定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地位的不同。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其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子女的,双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一是继父母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二是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三是继子女成年后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四是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所以说那个房子要看是你母亲单独买的还是和你继父一起买的,后者,你继父的小孩有权继承,你母亲只能把属于她的那份写遗嘱继承。还有就是要看双方有没有上述所说的抚养关系。  以下是不同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比如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及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但各种形式的遗嘱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却是不同的。遗产的最终分配不仅需要考虑订立遗嘱的时间先后,还要依据不同形式的遗嘱的效力高低。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拥有最强的证明力和最高的证据效力。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意见》规定,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成的遗嘱。为保证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遗嘱人不能签名,不能由他人代为签名,而应当以捺指印代替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这种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当然是保证录制的遗嘱确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口头表达方式设立的遗嘱,是所有形式中最容易被篡改和伪造的一种,而且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一般只在危急情况下使用,且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人身意外事故等。  上述所有见证人均要符合《继承法》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
遗嘱的形式很多,比如口头、书面或者公证遗嘱等等,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也不容易出问题,因此,建议走公证遗嘱形式,费用也不会很贵,程序是立遗嘱的人去当地公证处申请并办理,如果不方便,公证处也可以出门办理,但费用会再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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