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人脸识别的方法

一般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先验信息,一种是基于训练样本。算法的话可以说无数种都是毫不夸张的。几何、肤色、神经网络、小波、边缘、模板、Adaboost、镶嵌图、瞳孔等等。
属于模式识别的内容啊,可以用matlab实现。

2,识别的拼音

识别的拼音是shí bié。意思是:辨认、辨别、区分、分辨。例句:警察一眼就能识别人群中的小偷。近义词:区别、鉴识、辨认、辨别、判别、鉴别、辩认、辩别。反义词:混同。引证解释:辨认;鉴别。引:汉王充《论衡·别通》:“不晓古今,以位为贤,与文人异术,安得识别通人,俟以不次乎?”宋梅尧臣《送甥蔡駰下第还广平》诗:“他时有识别,终必为宝玩,怀之归河朔,慎勿辄鎔锻。”巴人《点滴集·有关短篇小说创作的几个问题》:“我们的作家应该从生活中首先培养出无产阶级的识别生活的思想的眼力(识力)。”加标记使有区别。引:《后汉书·刘盆子传》:“崇等欲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其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集览》云:识与志同,记也。别,异也。”清李斗《扬州画舫录·新城北录中》:“北郊多空地,备随营官兵施帐房布罩,立风旂识别。识别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概念。造句考古专家仔细识别文物的真伪。识别三日当刮目相看,这么多年了定有很大变化,不妨见一见,也许会看好,就算是老同学相聚一会,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有些字形体太相似,叫人难以识别。大叔能一眼识别小鸡的雌雄。得了色盲症就无法识别各种不同的颜色了。

识别的拼音

3,怎样识别真假

据网查,所谓的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 是国际私法中的特有概念。不论是人的真假、货物的真假或者是其它真假的识别,都需要技术鉴定,所以需要不断的学习、增长相关的知识,用证据去鉴定后才能下结论,否则无法去进行识别。
如果专业性很强的需要到专业机构鉴定。

怎样识别真假

4,识别的近义词

识别的近义词 :判别、辨别、辨认、鉴别、鉴识。识别的意思:区分,分辨。出处:《后汉书刘盆子传》:“崇等欲战,恐其众与莽兵乱,乃皆朱其眉以相识别,由是号曰赤眉。”识,偏旁“言”简化为“讠”。依据古人书法省笔简化。从讠、从只。只言便知是识之范式。别,汉语一级通用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甲骨文字形像用刀剔骨,将骨头从肉中分离,也就是别出。识别的笔顺:识总笔画:7笔。1.丶(点)、2.?(横折提)、3.丨(竖)、4.?(横折)、5.一(横)、6.ノ(撇)、7.丶(点)。别总笔画:7笔。1.丨(竖)、2.?(横折)、3.一(横)、4.??(横折钩)、5.ノ(撇)、6.丨(竖)、7.亅(竖钩)。造句:1、恒星中的分子会在光谱中留下特殊标识,通过摄谱仪就能识别。2、他们应担负更多的识别受感染电脑和实时发现攻击行为的责任。3、首饰或识别证吊牌。4、暗指一个人如果具有一副蛇蝎心肠,纵然会百般掩饰自己,但终究会被识别并暴露本来面目的。5、到拓号处拓印发动机、车辆识别代码.6、您可以创建内容,然后使用限定标记标记它,从而使每个单词、短语或块成为可识别、可分类的信息。7、字符识别技术是机器视觉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在许多领域得以广泛应用。8、文中以绥棱县为例,对其生态旅游的战略环境评价的战略识别进行了模糊综合评判,通过专家的评价和论证,证明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可信度。9、这个系统能使用输入笔或鼠标输入汉字,包括正字、错字和变体字,无须训练就能识别输入的汉字。10、在这种新的方法中,结核菌是在液体中培养的,它们在其中形成有特点的缠结,在显微镜下很容易识别。

5,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识别是什么意思

是认知、认识、鉴别的意思。
就是区别的意思
就是通过一整套制度来保障公司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这套制度就是质量管理体系。
简单讲就是 发现或找出的意思
找出并鉴别比如识别产品的内容及思路如下: 1、识别产品的类别。 2、识别产品的型号和系列(依据我国相关标准)。 3、识别、确定产品的创新/定型程度。 4、识别、确定产品的订货/生产方式。
产品或文件可以清楚其状态(无论谁都可以明白是要点)就是区分的意思

6,实现图片识别的方法有哪些

朋友你可以借助软件来做,很简单,你试试:1.下载安装OCR文字识别软件。2.打开软件,点击上方的“快速识别”功能。3.点击软件左上角的“添加文件”,把需要识别的图片添加进去。4.点击软件右下角的“一键识别”。5.最后点击操作下方的“打开文件”,便可看到识别成功的图片文字了。
图像识别技术可能是以图像的主要特征为基础的。每个图像都有它的特征,如字母A有个尖,P有个圈、而Y的中心有个锐角等。对图像识别时眼动的研究表明,视线总是集中在图像的主要特征上,也就是集中在图像轮廓曲度最大或轮廓方向突然改变的地方,这些地方的信息量最大。而且眼睛的扫描路线也总是依次从一个特征转到另一个特征上。由此可见,在图像识别过程中,知觉机制必须排除输入的多余信息,抽出关键的信息。同时,在大脑里必定有一个负责整合信息的机制,它能把分阶段获得的信息整理成一个完整的知觉映象。

7,人工智能里的识别和分类是什么关系呢

从模式识别来讲,可以分为分类和聚类,都是将不同模式进行区分的。而识别,就是我们通过分类和聚类方式将不同目标分开,再通过特征提取,特征识别等实现对一个模式的识别。
经常有一些夸张的言论,这实际并不是生物识别。由于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比较两个静态图象是一回事、签名识别,比较指纹的局部细节。2012年;有些直接通过全部特征进行识别,但它们实际上做的是前一种事。我们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而且系统运行环境也是可控的、声音识别等、面部识别,它的性能也经常被误解,与后台数据中犯罪嫌疑人面部特征进行精确比对。关于面部识别,如指纹识别。在所有生物识别技术中,就是完全不同的另一回事了。但一旦克服了技术障碍。视频监控将捕捉到的人像。这套系统主要通过安装在城市道路路口、两侧以及公交车上的25万个视频探头进行图像采集现今已经出现了许多生物识别技术。有些系统宣称能做到后一点、手掌几何学识别,有些则不能。 实现指纹识别有多种方法,在人群中发现和确认某个人的身份而不引起别人的注意,所以在工作站安全访问系统中应用的几乎全部都是指纹识别,但实际是很难实现的,但其中一部分技术含量高的生物识别手段还处于实验阶段,瞬间可辨认嫌疑人、虹膜识别,但人们对这种技术的期望应该比较现实。面部识别在实际应用中还很少成功、较小的体积(可以很轻松地集成到键盘中)以及容易整合,指纹识别是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视网膜识别。有些设备能即时测量手指指纹,因为可以有充分的条件为用户提供讲解和培训,将有越来越多的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它将成为一种重要的生物识别方法。从用户的角度很容易理解面部识别的吸引力。其中有些是仿效传统的*部门使用的方法;还有一些使用更独特的方法。这套系统将在2013年3月投入实战应用,如指纹的波纹边缘模式和超声波,建成后能在1秒钟内比对1亿次图像。指纹识别对于室内安全系统来说更为适合。 这是一种相当引人注意的技术,武汉*正构建一套高精准人像识别系统,可在几秒内锁定犯罪嫌疑人

8,如何理解识别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

一、识别的概念识别,又叫定性或归类,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识别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由德国法学家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巴丹在19世纪末分别又几乎是同时发现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识别是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识别,即对国际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称之为“诉因的识别”,因为在对国际民商事案件适用冲突规范时,首先要明确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或问题属于什么法律范畴,比如说,是属于合同问题还是属于侵权问题,是属于结婚能力问题还是属于婚姻形式问题,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等等。只有先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根据有关的冲突规范去进行法律选择。另一方面,识别也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任何一条畅笭扳蝗殖豪帮通爆坤冲突规范的范围或系属,虽然都是用一些法律名词或概念表示出来的,但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各国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或概念并不一定相同。有时即使表面上一样,但各国对它们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各国法律中均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但它们对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却有不同的理解。正由于各国在这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有必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进行定性,看它们属于什么法律范畴,然后根据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解释去确定准据法。二、识别的依据对同一事实或问题,对同一冲突规范,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点进行识别,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种不同的结论又会直接影响到冲突规范的适用,影响到准据法的选择,影响到案件的解决,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依据什么法律进行识别关系重大。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依据什么法律进行识别的问题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如下几种:(一)依*地法识别说此说由德国学者卡恩和法国学者巴丹倡导,得到许多国际私法学者和许多国家的实践的肯定。其主要理由是:冲突规范是国内法,因而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概念只能依据其所属国家的国内法(亦即*地法)来解释。立法者对其所立的冲突法有权进行解释。(二)依准据法识别说此说为法国学者德帕涅和德国学者沃尔夫所倡导,主张完全依照法律关系本身的准据法来解决该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追随该学说的学者和判例并不多,因为解决识别问题,旨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而该说主张依据准据法来识别,不免使自己陷入逻辑上的恶性循环,很难自圆其说。(三)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是由德国的拉贝尔和英国的贝克特提出来的,他们认为:(1)冲突规范中所使用的概念与实体法中所使用的概念时常是互相独立的,而不是必然同一的。(2)从实体法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冲突法,可以在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普遍性的概念,从而用普遍性的概念来进行识别,使识别逐渐达到统一。希望我的建议被您采纳,谢谢。...
一、识别的概念 识别(characterization),又叫定性(qualification)或归类(classification),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识别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是由德国法学家卡恩和法国法学家巴丹在19世纪末分别又几乎是同时发现的。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一方面,识别是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的识别,即对国际民商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有的普通法系国家的学者称之为“诉因的识别”(classification of the cause of action),因为在对国际民商事案件适用冲突规范时,首先要明确案件所涉及的有关事实或问题属于什么法律范畴,比如说,是属于合同问题还是属于侵权问题,是属于结婚能力问题还是属于婚姻形式问题,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等等。只有先明确了这一点,才能根据有关的冲突规范去进行法律选择。另一方面,识别也是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即对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任何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或系属,虽然都是用一些法律名词或概念表示出来的,但由于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各国的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名词或概念并不一定相同。有时即使表面上一样,但各国对它们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例如,在各国法律中均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划分,但它们对什么是动产、什么是不动产却有不同的理解。正由于各国在这方面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有必要对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依据一定的法律进行定性,看它们属于什么法律范畴,然后根据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解释去确定准据法。 二、识别的依据 对同一事实或问题,对同一冲突规范,用不同国家的法律观点进行识别,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这种不同的结论又会直接影响到冲突规范的适用,影响到准据法的选择,影响到案件的解决,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因此,依据什么法律进行识别关系重大。在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对依据什么法律进行识别的问题有不同的主张,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依*地法识别说 此说由德国学者卡恩(f.kahn)和法国学者巴丹(bartin)倡导,得到许多国际私法学者和许多国家的实践的肯定。其主要理由是:冲突规范是国内法,因而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概念只能依据其所属国家的国内法(亦即*地法)来解释。立法者对其所立的冲突法有权进行解释。 (二)依准据法识别说 此说为法国学者德帕涅(f.c.r.despagnet)和德国学者沃尔夫所倡导,主张完全依照法律关系本身的准据法来解决该法律关系的定性问题。追随该学说的学者和判例并不多,因为解决识别问题,旨在适用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而该说主张依据准据法来识别,不免使自己陷入逻辑上的恶性循环,很难自圆其说。 (三)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 分析法学与比较法说(theory of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and comparative law)是由德国的拉贝尔(e.rabel)和英国的贝克特(beckett)提出来的,他们认为:(1)冲突规范中所使用的概念与实体法中所使用的概念时常是互相独立的,而不是必然同一的。(2)从实体法的束缚下解放出来的冲突法,可以在分析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普遍性的概念,从而用普遍性的概念来进行识别,使识别逐渐达到统一。这种主张虽然很具有吸引力,但到目前为止,根据比较法的研究,各国法律中所有的普遍性的共同概念,虽有一些,但毕竟还不多。而且,要真正消除各国法律在认识上的分歧,只有彻底改变各国的法律本身才能办到,这自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依据这种学说进行识别并不现实。 (四)个案识别说 德国的克格尔(g.kegel)等学者主张此说。这种学说对于识别问题不主张采取统一的解决办法,而主张对不同的案件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持这种主张的人认为,除非在国际条约中制定了统一的识别原则,不存在什么统一的识别原则,识别问题归根到底只是一个冲突规范的解释问题;在适用冲突规范时,由于涉及内外国法律的适用问题,对于识别的依据问题,应该根据冲突规范的目的去考虑是依据*地法还是依据法律关系本身的准据法。 (五)二级识剐说 英国学者戚希尔于1938年、罗伯逊(a.a.robertson)于1942年先后提出识别问题可以通过一级识别(primary characterization)和二级识别(secondary characterization)来解决。一级识别的任务是把问题归人到适当的法律范畴或按照法律分类对事实加以归类;二级识别是给准据法定界或决定其适用范围。两者的区别在于:一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选出之前,必须依*地法识别;二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选出之后,要依准据法进行识别。但有一些学者对该主张持批判或反对的态度。他们认为,将识别分为一级识别和二级识别是不现实的、人为的,且容易导致专断的结果;而且,不同的学者对一级识别和二级识别的划分标准也常不一致;另外,几乎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在实践中采用过这种理论。 综上所述,识别过程是根据冲突规范选择准据法的步骤之一,对于究竟依什么法律进行识别不能一概而论。一国*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从有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出发,主要应依据*地法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识别,对自己的冲突规范加以解释;同时,也应适当考虑依据与有关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进行识别,因为有时仅依据*地法进行识别是行不通的,如关于不动产的识别,对*地法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的有关事实的识别等。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关于识别问题的规定。

文章TAG:识别  人脸识别的方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