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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关系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2,关于债务的关系

济然但保,就会有法律责任,但要看他有没有证据。就是书面签约,等。具体的还到律师事务所那资训一下的好
有的,法律上就要你还

3,借贷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债之关系,又称债权关系或债务关系,指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其得请求给付的一方当事人,享有债权,称为债权人;其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这种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为债权/债务关系。借贷关系,指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之关系的发生原因,债可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基于法律行为而生之意定之债和基于法律规定而生之法定之债。借贷关系只是债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基于法律行为而生之意定之债的一种。
债权债务是上位概念,借贷关系是下位概念;债权债务包含借贷关系,除了借贷还有其他原因可能导致债权债务的存在,比如侵权、违约、无因管理等。

4,债务关系包括民间借贷吗

1、债务关系包括民间借贷而形成债务关系。  2、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总括的法律概念,包括债权和债务两种相对应而又不可分离的两个概念,债权是请求他人向自己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负有向他人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3、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因各种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而民间借贷,只是借款合同的一中,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一个类别。
债务人有权提前还款。《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间借贷,是债务关系的一种,债务关系,包括民间借贷无疑。  对于债务关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到*诉讼解决。  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否则,法律不保护。

5,债务关系

这是完全可以的。债务人有抵押在先,但其抵押财产价值仅以其贷款额的10万元为限,其余的部分才是你可要求的保全价值。 在法律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少见,因为对保全财产的执行比一般的保全复杂一些。如果是对此保全的房屋进行处理时必须通知银行,处理后首先是将处理所得价值的10万元抵偿银行贷款债务,如果银行贷款尚未到期,你也可以根据债务人和银行的要求将此10万元财务提交*提存,并从债务人的处理财产中扣除提存费用。扣除偿还或提存银行的贷款以后,剩余的财产是你通过保全可执行的财产了。
这个在经济法基础中有明确规定 要看你这个抵押是在你提出保全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是抵押在前 就不行提出保全
有抵押也没事,银行只要那10万,其余可以给你.
可以的。 根据担保法和物管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请*采取保全措施(首先你得有相关证据),同时进入诉讼程序,即使商业用房设置了抵押关系,也不影响你采取的保全措施。
答复:可以,找*财产保全,公证.
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说了 如果抵押贷款在前就不能了 如果抵押在后应该可以的 要根据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的法律上是讲究这个的 具体详细情况你应该咨询一下律师的

6,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有哪些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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