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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发票专用章事宜如何办理

如果企业办理的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同,则只需刻制一枚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纳税人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7号)规定的式样内容刻制,税务机关不指定刻制单位。

2,求问增值税发票专用章该怎么用

  内容: 在我们邯郸出现了两种增值税发票专用章,一种外框是花边,另一种是实边,而且不同的单位需求不同,花点钱多刻一个章,倒没什么,可是每次开发票的时候,都要跟用户连系:您到底是用花边的还是实边的?有的单位还不是很确定!劳命伤财,提心吊胆!请问一下,咱们国家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吗?或者一个地区没有一个标准吗?困惑,请帮说明一下,谢谢!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一条的规定: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3,发票专用章是税务局发的吗

不是税务局发的,是自己到刻章的地方按税务局的要求雕刻的。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不是税务局发的.一般都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要求雕刻的。有的是地税局统一的。抓得比较严得得到*局网上备案。这样网上可以查询。得看当地的政策了。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 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4,发票专用章的式样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式样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九、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用发票专用章了。 发票专用章的式样请参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

5,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专用章当然没问题毋庸置疑的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从它的名称上来说,发票专用章就是用在需要使用发票上的企业、事业或是其他性质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但是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在单位所在的地区的地方税务局或国税局注册登记,并购买使用地税局或国税局发票。除了使用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的非税收收入外,其他单位注册后,都可购买使用发票,这就必须要用到发票专用章,才能使发票具有效力。 发票专用章,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用来开具发票时,盖在发票上,产生法律效力的印章,这是最简单的说法。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没有独立核算的公司,如果能出具有关的文件,在税局办理注册登记,也是可以领购使用发票的,也就是要用到发票专用章。但是,发票专用章必须要在税局办理备案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话,该发票专用章是无效的,而且是违规使用发票,并要受到处罚的。 楼主公司用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的章,发票是否有效,关键就是看该发票章,是否在税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如果没有的话,应该是不可以的。可以让总公司将该发票专用章到有关税局办理备案。但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是在同一个城市,税局应该会要你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使用发票的。 希望以上能帮到楼主。
嗯对的!都用这个
开 么 ?

6,新发票专用章的要求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2011年2月1日前发票专用章只能是用旧式样的;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这段时间区间范围内,新式样发票专用章与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并存使用。但从2012年1月1日起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就全部退出使用。所以,你原来使用的财务专用章是旧式样发票专用章的其中之一,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这之前使用,收票单位可以接受,到2012年1月1日起再用旧式样发票专用章,收票单位也就有权拒绝接受,税务部门也会将其视为废票。
从它的名称上来说,发票专用章就是用在需要使用发票上的企业、事业或是其他性质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但是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在单位所在的地区的地方税务局或国税局注册登记,并购买使用地税局或国税局发票。除了使用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的非税收收入外,其他单位注册后,都可购买使用发票,这就必须要用到发票专用章,才能使发票具有效力。 发票专用章,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用来开具发票时,盖在发票上,产生法律效力的印章,这是最简单的说法。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没有独立核算的公司,如果能出具有关的文件,在税局办理注册登记,也是可以领购使用发票的,也就是要用到发票专用章。但是,发票专用章必须要在税局办理备案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话,该发票专用章是无效的,而且是违规使用发票,并要受到处罚的。 楼主公司用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的章,发票是否有效,关键就是看该发票章,是否在税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如果没有的话,应该是不可以的。可以让总公司将该发票专用章到有关税局办理备案。但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是在同一个城市,税局应该会要你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使用发票的。 希望以上能帮到楼主。
注:a、文件规定新发票专用章规格:40mm*30mm。    b、如果原发票专用章已经在*局备案,必须去科园东五路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三楼,办理作废手续,再拿相关证件去刻新的发票专用章。
从它的名称上来说,发票专用章就是用在需要使用发票上的企业、事业或是其他性质的单位(以下简称为单位)。但是其基本前提就是要在单位所在的地区的地方税务局或国税局注册登记,并购买使用地税局或国税局发票。除了使用国家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据的非税收收入外,其他单位注册后,都可购买使用发票,这就必须要用到发票专用章,才能使发票具有效力。 发票专用章,顾名思义就是专门用来开具发票时,盖在发票上,产生法律效力的印章,这是最简单的说法。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没有独立核算的公司,如果能出具有关的文件,在税局办理注册登记,也是可以领购使用发票的,也就是要用到发票专用章。但是,发票专用章必须要在税局办理备案登记,如果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话,该发票专用章是无效的,而且是违规使用发票,并要受到处罚的。 楼主公司用总公司的发票,分公司的章,发票是否有效,关键就是看该发票章,是否在税局办理了备案登记,如果没有的话,应该是不可以的。可以让总公司将该发票专用章到有关税局办理备案。但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是在同一个城市,税局应该会要你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使用发票的。 希望以上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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