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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案例子

1、如果要约发出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约人,要约人可以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并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指出,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消通知于受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邀约可以撤消。因此,A公司发出的要约可以撤消。2、AB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3、A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一些补救措施来减少损失: 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者替代物。 减少价金。 赔偿损失。
虽然我很聪明,但这么说真的难到我了

合同法案例子

2,关于合同法的经济案例分析

甲丙合同约定,甲不能私自拆修缝纫机,甲违反拆修致缝纫机报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丙保证缝纫机不会出现故障,但实际出现了故障,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额不应当超过缝纫机价值。关于甲延迟交付造成赔偿违约金5000元并不能归责于丙,法院应当驳回甲的诉讼请求。(甲在缝纫机出现故障可以请求丙维修、更换,或者另租缝纫机,而不是等着违约于乙)
(1)甲的中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5分)有效。完全获利的合同对限制行为能力有效。 正确。 (2)甲的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商城返还电视机?为什么?(5分)有权。甲与某商城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错误,应“无权”,甲与某商城的合同不属效力待定合同。

关于合同法的经济案例分析

3,合同法案例

1、属于日方违约,本案中,日期属于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中方有权解除合同。2、可要求日方进行损害赔偿。
1、有法律依据,甲油料厂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有法律依据。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不能。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本案中未出现这三种情形之一,所以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法案例

4,合同法案例分析考试用急求1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

分析一下四个关系:1、乙与丙之间,是一个20万的债权关系;2、甲与乙之间,是一个20万的债权关系;3、甲与银行之间,是一个20万的担保债权关系(承兑汇票要有出票人提供的担保,甲方提供担保,然后出票,但银行并未付款);4、丙与银行和丙与甲之间都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根本纠纷产生于:乙将汇票转让给丙,这是,这个汇票上存在权利瑕疵,所以乙的转让行为,存在欺诈,因此该交易无效。因此,丙应当向乙来主张其20万的债权;乙应当回收该承兑汇票,并在与甲交易完成后,使用该汇票取得相应款项。承兑汇票是记名票据,无论有没有注明“不得转让”,都不影响承兑行按约承兑的义务。
想问什么呢?
你好!此例虽然甲未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但是,在与乙的合同上清楚注明汇票不得转让的,而且说明了汇票作废的条件即合同解除。所以乙对于汇票是无处分权的,乙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乙违约,故丙应该找当事人乙企业付款,找甲付款没有法律依据。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合同法的案例分析三高手进急有高分拿

1、如果其证明乙公司经营不善不能交付刚才的证据有效,则合法,属于行使不安抗辩权。2、合同法《合同法》第68条、第69条。3、不安抗辩权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方的履行抗辩权。(2)须合同的履行有先后顺序。不安抗辩权是合同的先履行方在其预期利益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享有的履行抗辩权,其发生的前提是权利人负有先履行义务,因此,不安抗辩权不发生于同时履行合同的情形,也不发生于先履行方不履行之时。(3)须合同成立后,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情形。(4)须先履行方掌握了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确切证据。(5)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合同义务必须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产生的与债务人的债务有关的义务。
1、有依据,合同内同的变更必须提前通知对方2、属于效力待定,如果经过乙公司的追认,就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不追认,就是无效的。

6,求合同法的案例

案情简介:××年5月18日,广东省某市海化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海化公司)委托供销员吕某某和孙某某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盖有单位图章的空白合同书到浙江省临海县订购蛇皮。吕某某和孙某某来到某镇蛇类养殖场(以下简称养蛇场),看样后比较满意,于5月24日将情况电告海化公司,征求订货意见。海化公司复电:“要求坚持质量标准,脱鳞不要,有多少订多少。”吕、孙接到电报,即与养蛇场洽谈,于5月25日签订了购销眼镜蛇等7种类型、3种规格的无脱鳞蛇皮5万张的合同。合同规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如一方违约,按货款总值的25%支付违约金给对方。合同签订后,养蛇场即行备货。吕某某也将合同的内容电告海化公司,并让海化公司快给养蛇场定金。海化公司复电时未对合同的签订及内容提出异议,只讲银行不给款。此后,虽经吕某某多次催促,海化公司一直没有汇出定金。同年6月21日,海化公司发给吕某某的电报称:“长度欠标准,外商不签订合同,银行不给款,此批货不接收,说明情况,你俩即回。”吕某某收到电报后,将电报内容转告养蛇场,并欲回海化公司,一走了事。此时养蛇场已备好蛇皮25000张,对吕某某和孙某某拒不放行。双方遂发生争议。养蛇场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海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海化公司辩称:5月25日所订合同无效,因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且合同规定的定金未付。问题:1、 本案宜如何处理?2、 本案各有关方面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分析:本案应该属于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谨慎防范的“成约定金”合同。否则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复杂纠纷,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请看:双方在合同中这样约定:总价款为40.75万元;由海化公司先付给养蛇场货款总值的30%【双方约定的定金过高应属无效,应该不超过总价款的20%,超过的10%无效】作为定金;养蛇场收到定金之日起10天内到深圳北站交货,运费自理;【也就是说,收到定金之日起10日内才进行交货这一主要合同义务,不收到定金则不用交货,这点上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这只是我的个人理解】所谓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要件而约定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定金是否交付。交付了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不交付,合同就不成立。既然合同不成立则养殖场就不能主张海化公司的违约责任。【从这点上来看,对蛇类养殖场非常不利,但本人认为应该还不至于彻底悲观】因为: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定金,但是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此时,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合同就不再以定金交付与否作为成立或者生效的标志,即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再有权宣称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履行合同的主要部分,指履行合同的主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供货义务,而不是合同的次要义务、附随义务,如通知义务、说明义务等等【而蛇类养殖场确已完成备货并准备交付的主要合同义务】。基于上述分析的情况下,我个人的意见是应当认定双方约定的定金合同无效,但主合同有效,蛇类养殖场有权主张违约责任。考虑到继续履行会导致双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应该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属表见代理,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成立,不安抗辩权,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拒绝,合同法里终止理由

7,合同法案例分析

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 张兴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王德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址:某市城北区XX路XX号绿缘小区XX室;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2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2.房屋租金:每月1500元人民币;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本月的租金,另付押金30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六:其它说明: 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 ,水表度数: 。出租方: 张兴 承租方:王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题 确实经典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答乙 合同法142条 标的物毁损 灭失 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也就是乙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答 有争议的回答 根据合同法163条 标的物的孳息 交付之后买受人所有 就是乙所有根据物权法 天然孳息归所有权人 就是甲所有(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答 甲承担 因为由所有人承担 (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答 效力待定 因为甲是所有人 甲要是同意了合同有效,反之无效 (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 可以取得 因为丁是善意相对人 善意取得(6)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否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理? 答 同4题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答 有规定定金的比例 超过比例的定金部分无效 不用支付第一题 参照房屋租赁合同改 第二题 买卖合同比较容易编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案例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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