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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电子合同出现了问题发生合同纠纷要提起诉讼应该在那里进行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有权管辖的*有: 1、合同约定的相关*,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考虑。 2、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办法确认合同履行地则适用被告所在地。
由于对方已经违约,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你违约金,延期交付赔偿金,并可以要求其支付其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害赔偿

如果电子合同出现了问题发生合同纠纷要提起诉讼应该在那里进行

2,互联网*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互联网*其实就是有的*现在互联网的程度比较高,可以网上接受立案、应诉等事宜2、目前是杭州互联网*诉讼平台是水平比较领先的。3、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接受网上立案。4、互联网*的诉 讼流程其实是在网上立案、送达、应诉、开 庭,一系列流程在网上实现。流程也是一审6个月。立案后等待开庭通知,与其它的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节约了当事人路途奔波的过程。

3,什么是电子法庭

也叫数字法庭*的一个项目荣获国家科技部列入2004国家重点新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技术发明奖“金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专利技术创新奖“银奖” 通过最高*、最高检察院、*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保卫部组成专家委员会评审,确认光盘记录数字加密的权威性。随着我国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对庭审过程 公开、公正 高效、真实 、透明的要求及民众呼声日益增多,为了适应社会形势和经济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快科技强法步伐,实现公正裁判提高*社会公信度及法官自身素质和审判水平,充分体现阳光审判”的原则,利用科技手段推动司法文明建设的进程,完整、准确、实时数字加密地记录、再现庭审视听过程,避免当事人各方事后对笔录内容和庭审过程的争议,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科技手段之一,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庭审记录要求的基本精神。补充:其实,说得简单一点,就是把数字化的设备带进法庭电脑,打印机,宽带,投影仪是必须的硬件这个建议的最初,是为了方便一些残疾人的以上就是,呵呵,希望帮到你

什么是电子法庭

4,遇上电子合同纠纷怎么办

根据司法判定电子证据的相关要求,我们整合提供电子合同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了电子合同签署完成后的法律服务,如存证出证、司法鉴定、网络仲裁、法律咨询等。当发生电子合同纠纷后,用户可通过平台对合同进行验签,对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定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然后,即可在线申请出证报告/司法鉴定/网络仲裁服务,我们将为用户提供包含签名主体、认证信息、签名过程等关键信息的完整证据链。帮助用户高效处理电子合同纠纷问题,保障其合法权益。另外,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用户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果在电子合同纠纷过程中,用户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资深律师将会为用户提供最可靠、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对于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后续的电子合同纠纷处理,我们一直致力于提供最全面、最完善的服务,在这个互联网时代,一份无懈可击的合同成为了守护契约精神的重要途径。
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那么遇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通过上述规定,大家可以发现,合同纠纷的处理一共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方式,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的约定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执行。

5,电子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能用做证据吗

合法的电子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和纸质是同等法律效力。做证据的话,一般还会去做个电子证据的鉴定,国家级的鉴定中心有十个,比如西南大学的司法鉴定中心,以及合作的傲雄司法鉴定中心等!那问题就在于合法性上,如果不能证明合同未被修改过,那合同不成立。如果不能证明签名的权利是合同的主体人,那也不成立。第一点目前的电子签名软件一般用区块链+三方存证对比,由第三方的数据做公证来证明未被修改的合同是怎样的。第二点,主流是用CA机构认证身份,发放一个独有的数字证书(类U盾),有没有风险呢,其实是有的,首先就是很多合同,那个签名的U盾根本没给到甲乙双方,那肯定是不成立的,其次是U盾有丢失风险,也就是丢了签的所有合同,那也要你承担的。有没有比这个更优秀的解决方法?我觉得傲雄的原笔迹电子签名要好些,依靠的也是人签字习惯特征来判断身份,比纸质上签名还要留存更多的证据数据。虽然有被模仿手写笔迹代签的风险,但是这个是可以辅助其他手段,而且这涉及犯罪了!
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最高人民*17日发布《人民*在线诉讼规则》。《规则》明确电子化材料的“视同原件”效力规则和审核规则,夯实在线审理机制基础。明确区块链存证的效力范围,完善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电子材料是开展在线诉讼的基础要素。《规则》第十一条明确了电子材料的主要类型和提交方式。从表现形式上看,材料本身即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如电子合同、网络购物表单、网络支付凭证等。如果存有上述电子数据的数据平台已对接人民*诉讼平台,可以直接将电子数据导入诉讼平台。电子合同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合同,与纸质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则》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人民*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化材料,符合五大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认定符合原件、原物形式要求君子签作为易保全旗下国内专业的第三方区块链电子签约平台,是网信办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企业,区块链技术备受国家认可。创新“区块链+司法+电子签约”,将区块链、电子签约和司法服务相结合,保障每一份电子合同数据都能成为司法可信的电子证据。君子签利用区块链、CA、时间戳、加密算法等技术保证数据上链前的真实可靠和上链时的证据链完整、准确、不可篡改且真实有效。上链后,通过联盟区块链“保全链开放平台”,把合同签署相关数据同步备案到公证处、仲裁委、*、版权保护中心、司法鉴定所等机构的服务器上,还可实现在线公证、赋强公证、网络仲裁等相关的司法服务,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

6,电子证据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起作用吗

你好,起作用,现在电子证据越来越重要了。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审查判断某一刑事诉讼电子证据是否具有相关性,应从三方面着手:即刑事诉讼电子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某方面问题;该问题是否为案件事实争议的问题;该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对争议问题的解决是否具有实质性意义。
近年来,网络犯罪呈隐蔽性、智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在侦破、审理这类案件时, 电子证据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电子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如bbs留言、网络聊天记录、edi电子邮件、软件使用界面等。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因此,当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意见基本一致,但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将电子证据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因此,理论界更多争执的是电子证据的归类。 笔者认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进入诉讼领域值得关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形式没有哪一种能够完全把电子证据包容进去,电子数据证据本身具有自己的特性,我们有必要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进入诉讼领域,采取不同的审查判断标准,以便能更加准确、科学地界定案件的事实。 一、电子证据的审查内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要使得证据材料转变为定案的证据,必须经由司法人员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笔者认为,对于电子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 (一)收集电子证据的主体需要审查。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证据的收集主体是*、司法机关和辩护律师,而其他主体都不是证据收集的合法主体。根据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以及*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才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合法的电子证据收集主体仅限于国家安全机关和*机关的技术侦查部门。同时,鉴于电子证据智能性的本质要求,审查电子证据时还必须考查收集人员本身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以免在收集过程中对证据造成人为的损害和疏失。 (二)收集电子证据的过程需要审查。收集证据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如何勘验、检查、搜查、鉴定,扣押书证、物证等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在电子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可以参照执行。在电子证据认定时,有必要借助计算机专家对电子证据是否被修改、收集手段是否正确等提出意见,从而为司法人员全面审查证据提供帮助。 (三)审查电子证据的关联性。首先要对电子数据的客观性进行审查,电子数据的客观性不仅取决于其记载是否属实,还必须审查其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才具有证明效力,否则会失去证据意义。 (四)审查电子证据依托的技术设备。电子证据往往以磁盘、光碟等光电材料为载体,并借助于一定的多媒体设备才能显示出来。鉴于此,对电子数据所依托的技术器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审查就很有必要。要保证电子数据的质量,就必须适用具有较高灵敏度、高分辨率以及高清晰度的专用电子设备,否则,获取的电子证据将可能失真、模糊或者不完好,会大大降低其证明力和可靠性。因此,必须审查这些设备的性能、提取时是否正常运作、有无人为破坏或者感染病毒等,要做好这项工作,可以邀请具有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士进行。 二、电子证据的判断方法 鉴于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为准确界定案件事实,通常对电子证据可以采取以下审查方法: (一)庭审质证。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法庭质证是审查证据必须遵守的法定诉讼程序 ,也是审查证据的重要方法,对电子证据也是如此。除了法律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外,在法庭审理阶段,应当尽可能地将相关的电子证据在法庭上借助多媒体设备出示、播音或播放,认真听取提供人对证据情况的介绍,并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不宜当庭出示的上述电子证据也应当在庭审中释明原因。 (二)技术检查。比起普通证据,电子证据往往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因而,对其审查判断就必须要有一定网络知识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以及先进的科技设备对获得的电子证据和形成过程进行检查验证,如检验电子介质的分辨率,记录载体与运行设备的性能,电子数据生成的日期与原始提取记录是否吻合等。 (三)科学鉴定。电子数据是以电磁或光子信号等物理形式存在于各种各样的存储介质上,因而容易被改动或删除,而这单凭普通人的感官感觉无法辨明真伪,这必须有专门人员进行鉴定。因为电子证据能够反映出案件发生全过程或部分动态过程,作案人无论有多高的伪造手段,终不能面面俱到,往往难逃利用科技设备所做的鉴定。如鉴定某一时段(刻)互联网上某网页的真伪,可以利用网络截屏来鉴别;鉴别录像资料中画面有无利用录像编辑机重新编辑,就可以通过高能分辨仪予以鉴核;看录音磁带是否属于原始生成还是剪辑合成,可以利用音素分辨仪进行鉴定等。 (四)对比印证。任何证据的真实性,都不是靠自己证明自己,而是要依赖于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对于运用电子获取的录音、录像、网页截屏、电子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查检验其是否科学,同样也应当同其他证据进行对照。经过对照能够互相印证,并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否则若存在矛盾,则需要找出矛盾之所在,再对全案证据进行认真梳理审核后方能作出最后评断。 (五)模拟验证。电子证据具有一定的脆弱性,往往是稍纵即逝,失去了就无法再次得到。在司法实践中,也对电子证据很难固定,而有些电子证据却对定案起着决定性作用。鉴于此,我们可以模拟场景和掌握的案发时的条件进行检测,促使电子证据再现,从而有效地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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