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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临时用电为什么要签署安全用电协议请详解

分清用电者和供电者的义务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j 405--2005

施工临时用电为什么要签署安全用电协议请详解

2,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吗

是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了解并接受甲方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单位电气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以及电气事故应急措施。

必须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吗

3,甲方要和总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吗

临时施工用电费用没有单列的此项目,包含在定额措施费里面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中的基本费用中,无法单独取费,建议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甲方协商并签证认可。建筑施工临时用电是不能够计算安装费用的,此项费用是在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预算中计取的临时设施费当中,计算的依据是根据你与甲方的合同约定来确定金额。

甲方要和总包单位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吗

4,施工临时用电协议怎么写求模拟

一般别人不好给你样板的,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怎么编制,首先明确甲乙方——工程概况——甲乙方负责管辖的范围、责任、义务——临时用电相关条款——违反协议责任——协议时效——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尽可能将各自管辖的范围一定要详细和明确,避免日后麻烦。
没这要求,一般只有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电工临时协议怎么写

您好,如下链接既有一份样本,供查阅! http://blog.sandianling.com/article.asp?id=59 参考资料: http://blog.sandianling.com/article.asp?id=59
你自己看着办
是个人还是单位?单位签合同就可以了。个人得就多了,例如保险、社保、工资、安全工器具、防范器具等等。
最好参考标准的劳动合同,不可以随便的,你用合同版本吧,约定的事情在注明,但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他告的话,你还是有问题的。
随便写写.

6,我公司新项目开始基建要与供电局签订临时供电合同这合同是由供

供电局都有成型的合同格式,一般情况供电局都会拿出那格式文件让客户签字,里面的条款都是符合供电公司利益的。
是由供电局提供的。
你好!是的,合同是供电局提供的《供用电合同》,内容是供电局基于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进行拟定的,主要的内容有你的供电方式,供电性质,还有支付电费的事项,而你是临时用电一般都会有用电的期限(要咨询当地的供电局,服务热线:95598)还有就是一些供电线路产权、义务、责任的划分的一些条款,但必须是基于事实和不违背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的情况下,让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得到保障。如有疑问,请追问。
合同由项目发起方也就是出钱方起草即可,当然特殊情况,双方约定合同内容即可

7,临时用电合同

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用电方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_____________二、临时用电期限:自****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止;三、用电性质:_____,执行电价为:____元/度;四、用电方用电负荷:___ ;电能表计为: _____;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六、用电方用电前需向供电方预交电费____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七、安全责任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_月_日 ****年_月_日

8,谁能提供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范本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供电方案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了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 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供电方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用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X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还手续。  二、 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转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极分界示意图》。  三、 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安装在 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 安培,无功电能表为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 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导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国防变更用电事宜。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解决。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修改时,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  (1)  (2)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盖章)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  用电设备清单  序 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范  共计  (千瓦)  相  电压  (V)  每台容量  (千瓦)  台数  1  2  3  4  5  6  7  合 计  附图:  供电接线及产权分解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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