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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上海的 拆迁

不是,只要房子是你的就是一样的待遇~

关于上海的 拆迁

2,上海浦东哪里先拆迁

三林
陈行

3,上海市拆迁相关的法规条例

http://blog.sina.com.cn/weijulawyer 里边有上海拆迁有关的全部法规条例。

4,上海房屋拆迁补偿老婆是外地人是否也能有补贴

可以的,是同住人,算引进户口(如果是拿房子的话,和有户口的人可以拿等份额的,如果是拿货币的,那么可能会相对少一点,至少是拿不足的)上海的房屋拆迁条例里,有明确规定的,你可以自己查一下,作为谈判的依据

5,上海市政规划关于黄浦区动拆迁的今年计划详细一点

没有人能肯定的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尽量给出专业分析1,楼主是否上海户口?如果不是,那么拆迁带来的好处可能不大。同样,如果是上海户籍但该房屋下挂的户口人数不够多,同样得不到太多补偿2,曹杨那边的拆迁成本不是很高,是有可能拆迁的,但可能性不是那么高(坊间盛传将来要建立一个曹杨商圈,但谁也没确凿根据)。同理,市中心的拆迁可能性基本很小,因为没有那个开发商拆的起,除非非法强拆。3,上海市周边仍有很多地皮没有开发,比如七号线上海大学站以北,还要往宝山开通许多延长站,开发商可能会优先考虑那些低成本地段4,目前上海比较可能拆迁的地方有,杨浦区(老房众多,可以整片拆迁,利于新建城市综合体)。宝山区(七号线沿线将要开通许多延长站,那边铁板钉钉的要拆些老房的)实话可能不是那么好听,但都是从楼主利益考虑
没有人能肯定的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尽量给出专业分析1,楼主是否上海户口?如果不是,那么拆迁带来的好处可能不大。同样,如果是上海户籍但该房屋下挂的户口人数不够多,同样得不到太多补偿2,曹杨那边的拆迁成本不是很高,是有可能拆迁的,但可能性不是那么高(坊间盛传将来要建立一个曹杨商圈,但谁也没确凿根据)。同理,市中心的拆迁可能性基本很小,因为没有那个开发商拆的起,除非非法强拆。3,上海市周边仍有很多地皮没有开发,比如七号线上海大学站以北,还要往宝山开通许多延长站,开发商可能会优先考虑那些低成本地段4,目前上海比较可能拆迁的地方有,杨浦区(老房众多,可以整片拆迁,利于新建城市综合体)。宝山区(七号线沿线将要开通许多延长站,那边铁板钉钉的要拆些老房的)实话可能不是那么好听,但都是从楼主利益考虑这就是我对“上海市政规划关于黄浦区动拆迁的今年计划.详细一点”的回答,希望您能满意。祝您生活愉快!

6,上海拆迁户口问题

  不是你想迁就迁的,有些列文件迁移户口   你老婆处能不能落户还要看户口是不是冻结,一般要拆迁的地方基本都迁不进去,即使你户口来沪,可能也需要落在其他地方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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