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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 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 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 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什么

2,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根据新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主要包含以下的行为:(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侵犯发表权);(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侵犯发表权);(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侵犯署名权);(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或者修改权);(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可能侵犯复制权和改编权等);(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侵犯展览权、改编权等);(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侵犯表演者权);(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之人身权,如发表权、署名权等,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是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犯著作权之财产权的责任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著作权侵权赔偿该如何计算

  侵权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以及法定赔偿。以下是版权侵权计算方式:一、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二、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三、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四、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五、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著作权侵权赔偿该如何计算

4,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

在我国,著作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侵犯著作权要承担责任,那么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要收集什么证据,关于著作权侵权诉讼收集哪些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哪些属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一、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休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报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责令休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著作权行政治理部分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家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家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家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划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划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治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划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二、著作权侵权诉讼收集哪些证据最高人民*的最新解释对可以用哪些证据确定权利人,可以用哪些证据认定侵权行为,作了明确的划定,因此大家在向法律提起确权之诉或侵权之诉前应留意收集这些证据:(1)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正当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实,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2)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天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实的除外。(3)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什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4)公证职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款划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著作权侵权时有发生,且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但是侵权救济过程却十分的复杂繁琐。要想预防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最好是能够多了解一点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内容,有针对性的来预防,才能事半功倍,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5,著作权侵权责任有哪些

著作权也被称为版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那么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为人正在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权利人有权请求*判令行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为。(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此项民事责任形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公开赔礼道歉的形式可以口头、书面或者在报刊上登载致歉声明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的范围也应当与侵权的情节程度相适应。(3)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 停止侵害;(二) 排除妨碍;(三) 消除危险;(四) 返还财产;(五) 恢复原状;(六) 赔偿损失;(七) 赔礼道歉;(八)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及侵权后果的不同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针对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法律对侵权人施加的首要目标便是停止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这是侵权人要承担的首要民事责任。(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同时也影响了著作权人的信誉,仅仅是停止侵害,无法补偿权利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因此,侵权人应当作出行动,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将会权利人带来财产损失,所以,侵权人应当予以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48条,赔偿数额的确定: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额 =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 =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赔偿额≤500000元。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而言,赔偿损失针对的是有过错的侵权人,而无过错的侵权人停止侵害就可以了,不需要赔偿损失。但是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无过错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了利润,那么,他应当将所获利润返还给著作权人。二、行政责任如果著作权侵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侵权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有关著作法侵权的行政责任,主要规定在《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和19条。其表现形式为:1、处罚主体是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2、处罚设施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等等行政处罚。三、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8条、19条,侵犯著作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著作权侵权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侵权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一定程度 = 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对社会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其量刑基准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1、违法所得≥30000,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判处有期徒刑≤3年,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情节是指:①非法经营数额≥50000;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1000;③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2、违法所得≥150000,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3年≤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特别严重情节是指:① 非法经营数额≥250000;②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5000;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诉前禁令: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3.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4.人民*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出版社出版抄袭作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未规定侵害著作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出版社应仅在有过错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就出版抄袭制品一事与抄袭者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出版社没有过错,应由抄袭者独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出版社应停止出版发行抄袭作品,并依法返还不当得利。不论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这种责任都是分别对著作权人和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承担的。在任何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都可以以出版抄袭制品的出版社或发行单位为被告提起诉讼。所谓有过错,是指出版社出版抄袭制品时处于一种敌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例如,出版社在接受抄袭品时处于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状态。例如,出版社在接受抄袭品时因疏忽或者轻信而未查询权利状况,或者出版社在接到著作权人或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社的投诉后,仍继续出版社发行抄袭制品(不论投诉人是否提供担保),等等,都可以认为出版社有过错。行政处罪以惩戒和教育为目的,如果出版社没有过错,不宜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给予行政处罪有失公正,且不能达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鉴于抄袭者是故意侵权,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是十分重视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很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出现,当然,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具体的行为人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但在此之前,哪些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十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十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六)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八)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下行为侵犯了著作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9.未经出版者许可,试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12.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13.剽窃他人作品的。14.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1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16.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abca因为报道油画是不可避免的b因为这是再公共场合发表的,只要作者没有不需报道的申明,所以就不算侵权。c是为了执行公务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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