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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调解书提出执行异议有无时效

对调解书提出异议一般没有意义,除非能够证明存在胁迫、重大误解

2,提执行异议的有期限吗

有期限。
必须在执行案件结束前提出,民诉法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3,审理执行异议之诉一般多少天结案

根据最高*的规定,执行异议之诉,必须适应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在六个月之内结案。
按照民诉法规定民事案件办理,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但执行异议属于普通程序,民诉法司法解释有规定的

审理执行异议之诉一般多少天结案

4,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的

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是说第三人对于自己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务有异议,“欠被执行人钱,不欠执行人钱”,换个说法就是对债务无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5,执行异议延长多少审限

执行异议被驳回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27条及《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第5条的规定,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均为15日,且没有延长审限的规定。上述《解释》第9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可以延长审限,由此可知执行异议案件不可以延长审限。 但假如你所说的“执行异议案子”指的是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的话,那么则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延长审限。

6,执行到期债权的异议期限应如何确定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债权,一经立案,即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第三人不是该案的当事人,而是该案的案外人。人民*在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或人民*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应履行债务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履行债务的数额及期限,并应附上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二)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对第三人提出的异议成立的事实应进行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异议的事实成立的,如所供的产品质量有争议,财产需经确认之诉后方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第三人和申请执行人,“到期债权”立即中止执行。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异议事实成立或异议事实不成立的通知,应在7日内作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的内容,也必须载明被执行人异议事实不成立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内容。该通知书送达后,应立即进入强制执行。(三)裁定书与通知书的关系问题执行到期债权必须制作裁定书。通知,是指把事项告诉对方。履行通知,就是把到期债权告诉第三人,让他向债权人履行。在执行程序中,一般都是制作裁定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强制执行到期债权时,除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同时也应制作裁定书,也应向到期债权的第三人送达。到期债权履行完毕或执行完毕时,执行*亦应制作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行人的一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不适用此规定。对利息的计算,应该是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二)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已经*判决或仲裁部分裁决的,应该可以执行。这类情况应视为是到期的无争议的债权。对第三人在外地的,在执行中首先要协调好两地*之间的关系,及时通报执行的情况。到期债权如果不尽快执行,不仅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还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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