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建筑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价款的合同”。这既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也说明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而该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的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建设工程合管理的目标与特点

合同管理吗?合同管理的目标 不是三言两语的问题 综合性很强 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总体目标应该是一致的 具体你可以参阅一些项目管理的书籍 基本都会有合同管理的内容的
质量、进度、投资被称为工程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目标,它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也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中心任务.

建设工程合管理的目标与特点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这一定义,函盖了其本质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与 工程合同管理的区别

工程合同管理从合同订立之前就已经开始,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主要包括合同订立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两个方面。本书主要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相关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的合同体系、总承包合同管理、招标投票管理、勘察合同管理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概念、施工合同的特点、施工合同的订立、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条款、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条款、施工合同有关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中涉及的其它费用和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
1、建设项目管理范围非常宽泛,实际上是一个工厂或一片社区一个送变电枢纽的基本建设。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仅仅为建筑物和构筑物土建工程项目管理。 3、建设项目中包括建筑项目,但建筑工程项目仅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子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范围更大,涉及的方面更多。住房建筑、水利、电气、通信、航空机场、港湾、交通公路、冶金化工等等各行各业的新、改、扩建都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部门、设计、咨询、政府部门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都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指的很明确是施工管理,是某项目的施工单位管理,范围细化。

5,工程合同类型有哪些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其特点是:1、不同利益的当事人,在同一经济事务中发生一定的关系;2、合同当事人在一定的合同事务中,有各自不同的允诺;3、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意见;4、合同的缔结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法律、政策的约束,合同订立的内容必须合法,为法律所承认;5、合同的订立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合同由于有法律强制性,因此十分讲究措词的准确性和鲜明性,不容有丝毫的含糊。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3、特许经营协议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6,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  (2)是明确签约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是在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4)合同一经签订,公正机关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严格遵守履行合同。   (5)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1、建设工程合同是以完成特定不动产的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一样,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但其工作任务是工程建设,不是一般的动产承揽,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工作物是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成果。这也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从这方面而言,也可以说建设工程合同就是以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或施工为内容的承揽合同。从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承包人主要提供的是专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等劳务,而不同于买卖合同出卖人的转移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这也是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2、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各环节,均体现了国家较强的干预。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体现在立法上,就是除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单行法律和法规,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诸环节进行规制。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①对缔约主体的限制在中国,自然人基本上被排除在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主体之外,只有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主体②对合同的履行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的质量动辄涉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其质量进行监控显得非常重要。③合同责任的法定性。2、承包方式其一,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任务总体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的场合。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发包人仅直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发包人应当依合同的约定向总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总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建设工作。总承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分包合同,相互间发生直接的关系,总承包人就工程建设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须对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合同时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分承包合同的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总承包人负责,并于总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其二,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承包合同,又称单任务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不同的工作任务分别发包给某一勘察、设计人、施工人,并与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就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作的完成向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单项任务承包合同时,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分包合同则是由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究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部分的完成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这里的第三人亦即分承包人。在这种承包方式中,各个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工作任务的承包合同完全是独立的,各个承包人之间不发生联系。而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虽是两个合同,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但两个合同的承包标的有联系,即分包合同的承包标的是承包合同承包标的的一部分,所以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时,也应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人之间形成一个复杂的联系体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不仅应向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负责,而且与承包人一同向发包人负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总承包人还是单项任务的承包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的、部分交由第三人完成时,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不能成为分包人;第二,须经发包人同意,分承包合同应无效;第三,分包的标的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对于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得有分承包人完成。《合同法》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望对您有帮助

7,如何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摘要】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好坏,给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重要影响。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促进了法制的社会发展。开发、施工、监理等企业面对现在的社会真实情况,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显得愈来愈重要。同时做好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也是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减少项目成本,获取最大效益的最佳途径。【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引言: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中,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层次,对企业今后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1.合同管理概述合同管理全过程从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到合同失效结束。企业只有重视合同管理,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风险,提高企业利润,进行科学的风险预防,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仅要在合同签订前重视管理,也要在签订后重视管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个新型的管理职能。将合同涉及的各项事务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法律制度在运营中的重要作用,利用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功能,从法律、经济及科技的视角出发,将合同
1、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识别与分析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带来的风险。固定价格合同,用于工期较短、较简单的工程。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一是价格风险,例如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等。二是工程量风险,因做标期时间太短,投标单位无法具体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估算,这是投标单位会处于两难境地。算高或算低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合同条款标准不明确带来的风险。工程项目由于具有单件性、生产和技术复杂性,决定了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例如工程质量,若在专用条款中对于“约定标准”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或缺乏可操作性, 承包方很轻易造成拆除重建的返工损失,反过来说,建设方也可能会造成永久的质量问题,给以后的生产经营造成隐患。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所带来的风险。无论是工程前期的招投标、中间过程中的变更,还是工程的洽商,这些方面的书面协议和文件在合同文件中具有最高效力,而且签署在后的高于签署在前的。假如在整个工程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签署文件时出现了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不利于自己一方的条款,就会带来额外的损失。工程作业过程中设计变更带来的风险。在工程作业过程中,由于工程项目的工艺和技术的复杂性, 经常涉及到工作量及其他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必须经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承包方擅自变更,即使是合理的也要赔偿损失,且延误工期,更易导致业主的反索赔。工程款支付约定中的风险。工程价款的支付可分为四个阶段: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结算款和保留金。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甲乙双方矛盾存在的焦点,进度款的拖欠或提前支付都会给双方带来一定的风险。假如此条款不明确,对日后合同的实施,造成经济纠纷和困难。2、工程合同治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在合同治理中进行风险分析的目的就是规避风险,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分析的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措施,进行针对性防范。做好合同签订前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专用条款。目前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了企业发挥自身经营治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清单有漏项的风险;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因此必须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利用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2)计费基数的变化。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还会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3)材料价格的变化。在工程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订,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加强索赔治理,把风险损失减少至最低。索赔源自合同,终于合同。在项目治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布满风险的投资市场中,索赔是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这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且普遍存在的合同治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的正当的权利要求。3、加强企业合同治理的措施与方法我国的各行各业都已面向市场,竞争更加激烈,项目竞争价格中包含的利润逐渐减少,合同风险增大。市场竞争越激烈,要越重视合同和合同治理才能减少企业的投资风险。1、建立企业的合同治理系统。  2、制定企业的合同治理制度,有了专门的合同治理体系,企业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可行的合同制度。 3、做好合同签订时的治理,为履行合同打好基础。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治理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治理。在合同签订时,每项条款都要想到将来的可操作性和有否非凡情况的产生; 合同当事人(甲方和乙方)都必须对合同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全面、公平合理、条款是否完整、清楚准确、风险是否合理分担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评价每一合同条款执行的法律后果和隐含的风险,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文执行和定期检查合同执行的情况,避免合同治理不善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1、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每年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提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工程合同管理放到项目质量管理、效益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工作 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特殊性、个别性,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所以...1、加强对参与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管理意识 建筑企业每年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企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法规教育,使企业树立起依法签约、依法履行为前提的依法经营思想,把工程合同管理放到项目质量管理、效益管理同样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组织这些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经济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多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2、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工作 合同文本的制定应当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但每个建设项目都有特殊性、个别性,示范文本的内容不可避免的会有疏漏,所以在制定合同文本时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尤其是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划分和处理方法,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纠纷的处理,索赔的计算原则等,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要认真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理解条款的含义,确定能正确使用,为处理合同纠纷做好准备,特别索赔责任划分的条款,索赔的程序,索赔的计算原则。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贯穿建设项目全过程,涉及多个项目参与方,而建设项目又是特别的、大型的、专业性强、动态变化的,所以从企业管理人员至项目的合同管理员,都要正确的对待合同管理工作,要有足够的重视,不断的学习,增强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把工作做在前面,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的顺利完成。
一、合同主体的识别选择阶段 工程管理人员都知道,对于一个建设项目,选择了一个优秀的施工单位,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成功了一半;甚至项目经理的优秀称职程度,就决定了项目的最终结果。好的优秀的施工单位具有自己精专的优势领域,而普通的一般意义上的合格的施工队伍的施工往往具有不确定性,给工程的质量、工期和造价带来很大的风险。某单位的艺术楼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录用施工队伍,在技术标差异不大的情况下,只有一个资质最低的单位商务标合格,其他单位的报价都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低资质单位中标后,人员和施工机具无法按计划到位,质量和工期都大打折扣,投资严重超额,领导和群众都极为恼火。究其原因,是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风险认识不足,危害严重性评估不够。还有的施工单位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有的低资质借用高资质,还有的私自转包、分包给低资质甚至无资质单位。应当说,建设领域较为普遍地存在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与合同执行主体不一致,即建设领域中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文章TAG: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特点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