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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所谓事实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应负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上事实认识错误分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象的认识错误,打击错误,手段,工具的认识错误。只要把握主观,客观,想象竟合等知识就能了解各种认识错误在刑法中对应的责任到底是故意,过时,既遂,未遂。
1.犯罪的行为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都是主观行为,不是客观行为。 2.行为与结果之间不一定构成刑法,也许是民法,所以存在的是事情发展经过的行动上的因果关系。 3.醉酒的人干了什么事,是杀人,还是吵架,刑事责任要看看到底干了什么事,能不能从轻处罚,负什么责,是什么样的罪。

3,关于刑法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欲杀乙,最后却错杀了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甲欲寄一袋会使乙生病但不危及生命的食物,后被丙无意间吃掉,致使本患有恶疾的丙死亡。
第一个:想杀甲,错把乙当成甲杀害,仍旧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第二个:把狗当成人杀害。杀狗侵害的是财产权,杀人侵害的是生命健康权。
1、行为人想杀害a结果杀害了b,由于a和b属于两个对象,同一种犯罪客体,因此属于故意杀人罪。 1、行为人想走私*但是却走私了淫秽物品,由于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且对犯罪客体认识也有错误,因此行为人犯走私淫秽物品罪。

4,刑法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 应怎么定罪 不要教科书和三大本的解释 搜

法律的作用主要在预防犯罪,而不在惩罚犯罪。未遂的状态没有造成危害,预防犯罪的意义依然存在。而既遂,已经失去了预防的意义,就转到了教育这个层面,就需给予一定的惩罚来重新转换到预防犯罪的层面上,有点混乱,希望你能看懂
1 的法定说法是正确的 但是具体说法是错误的应该是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对对丙是过失杀人既遂 2是正确的 抽象认识错误 1对象错误,甲想杀乙,把文物当乙打坏 评价对乙是故意杀人未遂,但是却打坏文物直接构成过失损害文物罪,根据主观想犯重罪,而客观犯了轻罪根据竞合应该是故意杀人未遂 这是我的理解 不知正确与否

5,什么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因此,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就可能影响故意。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这里先讨论前者。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

6,刑法理论中 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抽象的认识错误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你的问题就和A想杀害B,某天他看见B家的院子里有个身影,他误以为是B,于是举枪射击,结果打中的是一个稻草人。就这种问题学界一般是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认为这属于无罪,因为他实际上无法侵犯客体,属于对象不能犯,不应定罪处罚;一种认为应该按照故意杀人未遂处罚。这两种观点孰是孰非,目前学界还有争论,就我认为,是否有杀人的故意或者盗窃*的故意,这属于主观上的东西,尚未造成危险发生或者危害后果,那么按照故意杀人未遂或者故意盗窃*未遂定罪处罚,有主观归罪之嫌,有点像是处罚思想犯了。所以我还是倾向不定罪,但是你说的那个案例他确实盗窃了10000元前,那么不妨定盗窃罪。
应定盗窃*罪
这是抽象认识错误中的对象认识错误,其主观是想犯重罪却犯了轻罪,应按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处理,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盗窃*罪,未遂。
盗窃罪既遂,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你好,构成故意盗窃*罪的未遂。抽象事实认识错误也是对犯罪某一构成要件的认识错误,只是这种认识错误导致了客观上构成了与行为人主观上完全不相同,不同质的犯罪。如甲想杀乙,却因为没有瞄准杀了人家一头牛,等等。甲主观上是故意杀人,但客观上却是毁坏了别人的财产,两个犯罪完全不同质。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范围。那么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分为两类,一类是打击错误,一类是对象错误。另一种分类为:一,主观轻罪而客观重罪;二,主观重罪而客观轻罪;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则要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处理。例如甲欲杀狗熊,但将人误以为是狗熊而杀死的,就只能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如果本欲杀人,但将狗熊误以为是人而杀死的,就只能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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