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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1.委托代理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书面的委托形式是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指定代理 按照人民*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为指定代理。在没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人民*或者有权机关可以依法为不能亲自处理自己事务的人指定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依法被指定为代理人的,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担任。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由人民*或者指定机关指定。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代理的种类有哪些

2,appoint是什么意思

appoint[英][??p??nt][美][??p??nt]vt.任命,委派; 约定,指定; 装设,布置; 第三人称单数:appoints过去分词:appointed现在进行时:appointing过去式:appointed以上结果来自金山词霸例句:1.But he has yet to appoint a government. 但他还未任命一个政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很高兴为你解答!如有不懂,请追问。 谢谢!
appoint及物动词 vt. 1.任命,指派they appointed him (to be) manager. 他们任命他为经理。 he appointed williams as his deputy in the city of york. 他任命威廉斯作为他在约克市的代理人。 2.约定,指定;安排our visitors arrived at the appointed time. 我们的来宾在约定的时间到达了。 3.给...提供装备

appoint是什么意思

3,急急急请问电脑高手们电脑桌面出现 Ox10058bf3 指定引用的 Ox

您好!出现:0x???????? 指令引用的0x????????内存。该内存不能为"read"或"written"。【答案shijan8原创】★如果使用本答案请注明原创作者名或答案来源★ 【1】出现应用程序错误原因很多,对照您电脑出现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解决。(如果偶尔出现该问题,关机后,重新开机,可能会消失)【2】盗版系统或Ghost版本系统,系统文件错误或丢失,也会出现该问题,及时安装官方发行的补丁,【3】检查驱动是否出现问题,重新安装驱动或及时更新驱动。【4】病毒引起的:升级杀毒软件或下载专杀工具,清理恶意插件,对电脑全盘杀毒。【5】硬件引起的:(1)可能是内存条出现的小问题,关机断电,把内存条拆下清理干净重新安装。必要时更换内存条。(硬件上一般不会出现该问题)【6】软件引起的:(1)如果装的软件多,导致系统混乱或内存溢出也会出现该错误。安装的软件与系统或其它软件发生冲突,盗版或带病毒的软件,请慎重下载软件,最好使用正版。【这里主要说的是检查开机启动项,把没必要启动的启动项禁止开机启动】(2)如果你的电脑中安装了两款或两款以上的同类软件,比如:两款杀毒软件、两款优化系统软件等,请卸载一款,以免发生冲突,以保持电脑稳定性。(3)有些系统补丁下载安装了错误补丁,可能与您当前的系统或其它软件发生冲突,也会出现该问题。卸载该补丁,找到适合您电脑补丁,重新下载重新安装。(4)当下载安装或打开运行播放器、游戏、QQ等第三方软件,出现该问题时。可能是您下载的软件存在着危险,系统本身为了保护系统不受影响,也可能会出现该内存不能为“read”或“written”。一般的解决办法就是卸载该软件重新安装。如果不能解决,需要更换同类型其它版本的软件,或找到发生冲突的软件卸载它,问题才能解决。如果上面说的检查都没问题,可以试试下面的方法:看看能不能解决。◆开始→运行→输入cmd→回车,在命令提示符下输入下面命令 for %1 in (%windir%\system32\*.dll) do regsvr32.exe /s %1回车。 完成后,在输入下面的for %i in (%windir%\system32\*.ocx) do regsvr32.exe /s %i 回车。如果怕输入错误,可以复制这两条指令,然后在命令提示符后击鼠标右键,打“粘贴”,回车,耐心等待,直到屏幕滚动停止为止。(重启电脑)。 ●在检查运行regedit进入注册表, 在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Microsoft\Windows\CurrentVersion\Explorer\ShellExecuteHooks 下,应该只有一个正常的键值{AEB6717E-7E19-11d0-97EE-00C04FD91972}, 将其他的删除。【如果还有一个(默认)值,不用管它,也不能删除,一般它为空。】必要时【还原】或重新安装系统。
这可能是你的ie版本过旧的原因,先升级ie版本试试,如果是xp的系统升级到ie8就可以了
你好!电脑出现:【该内存不能为read与written】,原因是比较复杂的,请对症下药!【答案原创,引用请说明,原作者:力王历史】!偶然出现!点:【确定或取消】,即可!1。配置错误!【重启,出完电脑品牌后,按F8,安全模式,最后一次正确配置,回车,回车】!2。系统漏洞!【360安全卫士或金山卫士,或可牛免费杀毒,修复:高危和重要的,其它忽略】!3。软件冲突!【卸载不常用的软件,保持系统稳定,尤其是同类型的软件,不兼容】!4。软件版本过旧!【使用:(驱动人生),更新:显卡驱动,声卡驱动!其它软件,覆盖安装】!5

4,excel打开表格显示文档损坏怎么办

一.在EXCEL中点击菜单文件>>打开>>选中这个文件>>按钮"打开"旁边的下拉箭头>>打开并修复,偿试一下二.看看其它修复工具比如 EasyRecovery或EXCELFIX能否再行修复Concept Data公司提供了一个专门用于修复Excel损坏文件的修复工具ExcelRecovery,能够对Excel 5.0/97/2000的文件进行恢复处理,大家可以先下载该软件的免费演示版试用,仅有674KB。软件安装后,可以自动将Excel的修复程序加在Excel应用程序中,在“文件”菜单下多出一项“Recovery”选项,若有损坏的文件,可以用该选项进行修复。>>>>使用方法是:>>>>1、打开Excel;>>>>2、单击“文件”菜单下的“Recover”选项,Excel Recovery对话框将打开;3、指定要修复的Excel文件,然后按[Recover]按钮;>>>>4、自动修复;>>>>5、另存为一个新的文件名,即可完成文件的修复工作。>>>>注意:该演示版本只能修复普通文件,不能修复带Visual Basic代码、图表以及包含口令的Excel文件。三.如果还是不行,可以使用记事本打开,然后将里面剩余数据整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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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l表格文件损坏打不开时的解决方法,使用excel自带的功能修复那些无法打开的.xlsx表格文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我们先启动excel表格程序,在这里只是启动程序而不是直接打开损坏的表格文件。 2、依次点击“文件”--“打开”--“计算机”--“浏览”来打开excel的打开文件窗口。 3、在“打开”窗口中,选中损坏需要修复的excel表格,再参照下图4,不要直接点击“打开”按钮,仔细看“打开”按钮右侧有个三角符号,我们点击它,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打开并修复”。 4、弹出一个提示窗口: excel在打开工作簿时可以执行检查并会尝试修复其检测到的任何损坏,或者只从工作簿中提取数据(公式和值)。 * 如果要复原尽可能多的工作,请单击“修复”。 * 如果excel以前不能修复工作簿,请单击“提取数据”。 注意:如果以后要不幸出现excel文件损坏打不开时,试试用excel修复无法打开的.xlsx表格文件,幸运的话成功修复的机率是很高的。

5,什么是认证认可从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 这些规则中有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条 认证认可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鼓励平等互利地开展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编辑]第二章 认证机构 第九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还应当具备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机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方投资者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外方投资者具有3年以上从事认证活动的业务经历。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一)设立认证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认证机构设立申请之日起90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决定批准的,向申请人出具批准文件,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凭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名录。 第十三条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须经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与所从属机构的业务范围相关的推广活动,但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批准和登记,按照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 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编辑]第三章 认证 第十七条 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十条 认证机构不得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也不得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社会管理,不得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统一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三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目录的,应当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时简化检验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是长期从事相关业务、无不良记录,且已经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认可、具备从事相关认证活动能力的机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确保在每一列入目录产品领域至少指定两家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机构。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前款规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事先公布有关信息,并组织在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评审;经评审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按照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在公布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及指定的业务范围。 未经指定,任何机构不得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均可自行委托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第三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在指定业务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及时的认证、检查、检测服务,不得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委托人,不得牟取不当利益。 指定的认证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 第三十六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开展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经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编辑]第四章 认可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第三十八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第三十九条 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认证活动。 第四十条 认可机构应当具有与其认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建立内部审核制度,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实施。 第四十一条 认可机构根据认可的需要,可以选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从事认可评审活动的人员应当是相关领域公认的专家,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认可规则和程序,具有评审所需要的良好品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二条 认可机构委托他人完成与认可有关的具体评审业务的,由认可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四十三条 认可机构应当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 认可机构受理认可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 第四十四条 认可机构应当在公布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评审,作出是否给予认可的决定,并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认可机构应当确保认可的客观公正和完整有效,并对认可结论负责。 认可机构应当向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颁发认可证书,并公布取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 第四十五条 认可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注册。 第四十六条 认可证书应当包括认可范围、认可标准、认可领域和有效期限。 认可证书的格式和认可标志的式样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七条 取得认可的机构应当在取得认可的范围内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取得认可的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认可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 第四十八条 认可机构应当对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有效的跟踪监督,定期对取得认可的机构进行复评审,以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再符合认可条件的,认可机构应当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 取得认可的机构的从业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设施、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等与认可条件相关的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认可机构。 第四十九条 认可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 第五十条 境内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编辑]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认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的方式,对其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对其认证、检查、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对从事列入目录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五十三条 认可机构应当定期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对认可机构执行认可制度的情况、从事认可活动的情况、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说明。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认可机构的报告作出评价,并采取查阅认可活动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对认可机构实施监督。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给予告诫,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设在地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有权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编辑]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八条 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第五十九条 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 (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三)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二)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 (三)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四)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五)未及时向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 第六十三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责令改正,给予停止执业6个月以上2年以下的处罚,仍不改正的,撤销其执业资格。 第六十四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认证机构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第六十五条 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指定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 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予公布。 第六十七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撤职或者解聘: (一)对不符合认可条件的机构和人员予以认可的; (二)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和人员不符合认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三)接受可能对认可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的。 被撤职或者解聘的认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自被撤职或者解聘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认可活动。 第六十九条 认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 (一)受理认可申请,向申请人提出与认可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 (二)未在公布的时间内完成认可活动,或者未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的; (三)发现取得认可的机构不当使用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可证书并予公布的; (四)未对认可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 第七十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批准和指定的; (二)发现认证机构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批准或者指定条件,不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指定的; (三)发现指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指定条件,不撤销指定的; (四)发现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结论严重失实,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认证认可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一条 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查处。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认证人员自被撤销执业资格之日起5年内,认可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七十四条 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和要求其停止使用认证标志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认证,军工产品的认证,以及从事军工产品校准、检测的实验室及其人员的认可,不适用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经批准的认证机构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系认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组织;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的认证机构,经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方可取得认可机构的认可。 第七十六条 认证认可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 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6,篮球规则介绍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上场5人,其中1人为队长,替补球员有7人。 将球投入对方球篮得2分;在3分区外投入对方球篮得3分;罚球中1次得1分。 比赛由4节组成,每节10分钟。在第1节和第2节(第一半时)之间,第3节和第4节(第二半时)之间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时间;两个半时的比赛休息时间为15分钟,以全场得分多者为胜。 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终了时比分相等,需要一个或多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继续比赛,直至决出胜负。 比赛中每队的换人次数不限。但是,要登记的暂停在第一半时的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2次;在第二半时任何时间可准予3次;每一决胜期的任何时间每队可准予1次。 整个比赛过程由裁判员(三人制:包括主裁判员,第一副裁判员和第二副裁判员,二人制:包括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包括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和24秒钟计时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篮球比赛中对规则的违反有违例和犯规两大类。 违 例 违例即是违反规则。 罚则是将球权判给对方队在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球入界。 带球走——当持活球的队员用同一脚向任何方向踏出一次或多次,其另一脚(称为中枢脚)不得离开与地面的接触点,如果中枢脚离开了这个接触点就构成带球走违例。 非法运球——队员在运球后,用双手同时触及球或允许球在一手或双手中停留时,运球即完毕。运球结束后,除非失去控球权后又重新控制球,否则不得再次运球,如果再次运球,则为非法运球违例。 拳击球或脚踢球——比赛中队员不得故意用拳击球或用腿的任何部分去阻挡球,否则将判违例。如果球偶然地接触到腿的任何部分,或腿的任何部分无意碰到球,不算违例。 球回后场——在比赛中,前场控制球的队,不得使球再回到后场,否则为球回后场违例。具体判定球回后场有三个条件: (1)该队必须控制球; (2)球进入前场后,在球又回到后场前该队队员(或裁判员)最后触及球; (3)球回后场后,该队队员在后场最先触及球。这三个条件必须依次连续发生。 干涉得分和干扰——投篮(罚球)的球在飞行下落并完全在篮圈水平面之上时,双方队员不可触及球。当投篮的球触及篮圈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不得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并触及球,不得使篮板和篮圈摇动。如果进攻队员违犯这一规定,中篮无效,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界外掷球入界;如果防守队员违犯这一规定,不论是否投中,均判投篮(罚球)队员得分,得分的判给就好像球已进入球篮。 3秒违例——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持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3秒钟。 5秒违例——进攻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出界外球;或在被严密防守时,必须在5秒钟之内传、投或运球;当裁判员将球递给罚球队员可处罚时,该队员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 8秒违例——一个球队从后场控制活球开始,必须在8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24秒违例——每当一名队员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尝试投篮。 犯 规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对违犯者登记犯规并随后按规则予以处罚。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还是死球,队员均不应通过伸展其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其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给犯规队员登记1次侵人犯规。如果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由非犯规队在靠近犯规地点的界外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如果犯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判给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罚球;如投篮未中,则要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2次或3次罚球。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的非接触犯规。如不顾裁判员警告;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使用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戏弄对方队员或在对方队员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在球穿过球篮后,故意触及球以延误比赛;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假摔以伪造一次犯规等。 队员技术犯规,应给其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对每一起违犯行为都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但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对技术犯规的处罚,是判给对方2次罚球,以及随后: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如犯规发生在第一节比赛前)。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应给犯规队员登记1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判给对方罚球,以及随后: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或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如犯规发生在第一节比赛前)。 罚球的次数按如下规定:对没有做投篮动作队员的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对正在做投篮的队员发生的犯规,如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如未中篮;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奈史密斯制定的篮球规则 ①篮球运动是用手进行的运动,球是圆的; ②手拿着球走或者跑都是不允许的; ③运动员可以到场上任何地方,只要不影响和妨碍对方运动员; ④运动员与运动员之间不允许发生身体接触; ⑤篮圈应该是水平的。 根据这5条基本原则,奈史密斯先生制定出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最原始的篮球竞赛规则一共有13条。这13条的基本内容是: 1.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扔球。 2.球员可以用单手或双手向任何方向抢、打球,但绝对不能用拳头击球。 3.球员不能带球走。 4.必须用手持球,而不允许用头顶、脚踢球。 5.不允许球员用肩撞、手拉、手推、手打、脚绊等方法来对付另一方的队员。任何队员违反此规则,第一次被认为是犯规,第二次再犯规,就要被强行停止比赛,直到命中一个球后才能重新上场参加比赛。如果有意伤害对方球员,就要取消他参加整个比赛的资格,且不允许替补。 6.用拳击球就是违反第3条和第4条规则。 7.如果任何一方连续犯规3次,就要算对方命中一球。连续犯规的意思是指:在一段时间里,对方队员未发生犯规,而本方队员接连发生犯规。 8.如果防守者没有触到球或干扰球,当球投入篮内并停留在篮里就算中篮。如果球停在篮筐上,而对方队员触动了篮筐,也算命中一球。 9.当球出界,球将由第一个接触球者扔进场内。若有争论,裁判员将球扔进场内。掷界外球允许5秒钟,如果超过5秒钟,球判给对方。 10.主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有权吹犯规,不过,裁判如果包庇哪队,就会撤销执照。当某队连续3次犯规,他将通知副裁判员。他有权宣布取消某队员的比赛资格。 11.副裁判员是球员的裁判,他可决定什么时候球在比赛中,并要计时、决定球的命中、记录命中的球数以及承担通常裁判员应该承担的责任。 12.比赛在两个 15分钟内进行,中间休息5分钟。 13.球命中最多的一方获胜,如果平局,经双方队长的同意,比赛可延至再命中一球为止。 这原始的13条篮球竞赛规则,虽然不系统,不完整,有些条文还不够明确,但对初期篮球运动的发展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篮球运动发展到今天成为现代篮球运动,技、战术水平越来越高,规则就显得更加重要,它要求严格、科学、系统地管理篮球竞赛。
好多呢。我贴点规则原文给你看看。第46条 接触 一、从理认上讲,篮球运动是一项“没有接触”的竞赛活动。然而10名队员在有限的场地上高速度地移动,显然不可能完全避免身体接触。 二、如果确实为了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而发生身体接触,而此接触没有把被接触的对方置于不利,这样的接触则可当作意外情况不必给予处罚。 三、从背后发生接触是不正当的篮球动作。通常后面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任,因为就他与球和对方队员来说是处于不利的位置。 注解 在身体接触的问题上作出决断时必须遵照下列基本原则: 一、用任何可能的方法去避免接触是每一个队员的责任。 二、任何队员在占位时只要不发生身体接触,都有权在规则的限定范围内到达没有被对方队员占据的正常地面位置。 三、如果发生了接触犯规,则由造成接触的队员负责。 第47条 侵入犯规 一、侵入犯规则是在活球、球进入比赛状态或死球时涉及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准通过伸展臂、肩、髋、膝、脚或弯曲身体成不正常姿势以阻挡、拉、推、撞、绊等动作来阻碍对方行进;也不准使用任何粗野动作。 定义 1、阴挡:是阴止对方队员行进的身体接触。 2、撞入:是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推动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身体接触。 3、从背后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即使防守队员正在试图去抢球,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也是不正当的。 4、用手拦阴:是防守队员在防守状态中用手接触对方队员,或是阴碍其行动或是帮助防守队员来防守对手的动作。 5、接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而⑸?纳硖褰哟ァD苡蒙硖宓娜魏尾课焕丛斐烧飧?拉人)接触。 6、非法用手:发生在队员试图用手抢球接触了对方队员时,如果仅仅接触了对方队员持球的手,则被认为是附带的接触。 7、推人:是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已经或没有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8、非法掩护:是试图非法拖延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罚则 在所有情况下都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此外: 一、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如果处以犯规队罚则,则规则第五十八条将生效。 二、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犯规: 1、如果投中篮,要计得分并判给一次罚球。 2、如果2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两次罚球。 3、如果3分投篮没有成功,则判给3次罚球。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发生犯规: 1、由非犯规队在距发生犯规地点最近的界外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2、例外:见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注解 一、垂直原则 1、在篮球场上,每一位队员都有权拥有他所在的地面位置以及在他上面的空间(圆柱体)。 2、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位置和他上面的空间。 3、一旦队员离开了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确立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了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要对此接触负责。 (1)对于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不超出他的圆柱体)或在圆柱体内全面伸展他的双手和双臂,则不必判罚。 ( (2)进攻队员无论是在地面还是腾起在空中,都不得与防守队员发生接触,或用他的手臂来扩展他自己的额外空间 (清除)。 二、合法防守位置 1、当达到下述状态时,防守队员就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 (1)他正面对对手,并且 (2)双脚以正常的跨立姿势着地。两脚之间的距离一般与其身高成正比。 2、合法防守位置垂直伸展到他的上空9圆柱体0。他可以将双臂举过头,但双臂必须是在这假想的圆柱体内并保持垂直姿势。 三、防守控制的球队员 1、在防守控制球的队员(他正持球或运球)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2、每当对手在持球队员前面占据了(甚至是在一瞬间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持球队员都必须预料到对方的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方向。 3、防守队员在占据他的位置之前,必须不造成身体接触来建立合法防守位置。 4、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他必须保持这个姿势(见下述第5项),即不得伸展他的臂、肩、臀或腿去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5、当裁判员对“阻挡或持球队员撞入”的情况作出裁决时他要运用下列原则: (1)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且双脚着地来建立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2)防守队员为了保持这个防守位置,他可以保持静止或侧移或后撤。 只要该侧移或后撤被认为是正常的防守移动,在保持这个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在瞬间离开地面。 (3)防守队员必须是先到位,并且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部位。 如果接触发生在躯干部位,则应该认为防守队员已经先到位。 如果答上述三条,则是持球队员造成犯规。 四、腾空的队员 1、从场上某处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落回原地点。 2、他有权落在场上另外地点,只要: (1)在起跳时该地点尚未被对手占据; (2)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线通道尚未被对手占据。 3、如果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其动量使他碰撞在他落地附近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接触负责。 4、当对方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队员不得移至该跳起队员的路径上。 5、移至一个腾空的队员身下并发生接触总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五、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1、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外队员已占据的位置。 2、时间和距离的因素要适用。这意味着防守队员不能占据一个如下这样的位置: (1)如此靠近正在移动中的对方队员,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2)如此快地插入正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使该对手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比例,不得小于1步,不得多于2步。 如果队员在占位时不顾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接触负有责任。 3、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他不得伸展臂、肩臀或腿来阻止从他身旁路径通过的对手前进。然而他可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和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4、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合法防守位置: (1)他可以转移或侧移或后撤,以使自己保持在对手的路径上。 (2)他可以迎着对手前移,然而如果发生身体接触,他对此负责。 (3)他必须注意空间的因素,也就是按上述第2项(2)所示,他和对手间的距离。 六、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1、掩护发生在队员试图延误或阻止非控制球的对手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时。 2、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合法掩护: (1)当发生接触时静立不动(静立在他的圆柱体内)。 (2)发生接触时已经两脚着地。 3、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是非法掩护: (1)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2)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建立掩护,没有给出适当的距离。 (3)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方队员没有考虑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4、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内(前面或侧面),则该队员可以按自己的愿望,只要在不发生接触的情况下尽量靠近对手。 5、如果掩护建立在静立对手的视野之外,掩护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他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6、如果对方队员在移动,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就要适用,掩护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者能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开掩护。 要求的距离不得小于正常的1步,但不必超过2步。 7、对与已建立了合法掩护的队员发生任何的接触,由被掩护的队员负责。 七、阻挡 1、如果试图去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立的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构成了阻挡犯规。 2、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该队员应对随后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涉及到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3、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伸展臂或肘是合法的,但是当对方队员试图从他身边通过时,它们必须放下(在圆柱体内 )。如果队员不能将臂或肘放下,发生接触就是阻挡或拉人。 八、用手触及对方队员 1、用单手或双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然而,当对手位于某队员的视野之内就没有理由用手去辨别,并且这种动作可被视为非法的身体接触。不管是否获得利益,裁判员必须宣判。 2、如果任何一种方式的接触限制了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3、运球队员不可使用前臂或手来阻止对方队员获得球。此类举动能获得规则未提及的利益和导致双方队员增加身体接触。 九、居中策应 1、垂直原则也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队员都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权利(圆柱体)。 2、策应队员不得用肩或臀将对方队员挤出他所占的位置,也不得用伸展肘或臂来干扰对方队员活动的自由。 3、防守队员不得非法地使用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干扰策应队员活动的自由。 第48条 双方犯规 一、双方犯规是指两名对抗的队员大约同时互相犯规的情况。 罚则 1、登记每位犯规队员一次侵入犯规; 2、不判给罚球; 3、由双方犯规队员在最近的圆圈内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4、如果双方犯规的同时投球命中得分,要由得分队的对方队员在端线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二、当一起双方犯规和另一起犯规大约同时发生时,在登记每一犯规并按罚则处理后比赛重新开始,就好像没有发生双方犯规一样。 第49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一、裁判员认为队员蓄意地对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造成侵入犯规为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在比赛开始以及在比赛接近终了,也就是贯穿整场的比赛中都必须用相同的尺度去判断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三、裁判员必须只能判断动作。 四、判断一起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如果队员通过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篮球动作)时构成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2、如果队员努力去抢球发生过分地接触(严重犯规),该接触被认为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3、拉、打或推不靠近球的的队员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二、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再加一次球权。 三、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未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四、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玫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五、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六、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50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二、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三、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四、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1、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两次罚球; 2、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得分并再判给一次罚球; 3、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两次或三次罚球。 五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六、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 七、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第九章 技术犯规 第51条 行为规则:定义 一、比赛的正当行为需要双方球队的成员(包括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的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二、比赛双方均有权做出最大的努力来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良好的比赛作风。 三、任何故意或一再违反上述的合作或规则精神,要视为技术犯规并按相应的条款处罚。 注解 一、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和坐在球队席的随队人员之中出现粗暴行为,裁判员要采取必要的行动加以制止。 二、以十分恶劣的行为攻击对方的上述任一人员,要立即取消其比赛的资格。而且裁判员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负责竞赛的部门。 三、只要裁判员提出要求,保安警察可以进入场地。 然而,如果观众进入场地并显然蓄意采取粗暴行动,保安警察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队员和裁判员。 四、所有其它区域包括人口、出口、过道和更衣室等地、由主办者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人员管辖。 五、裁判员的宣判是最后决定,不能漠视和争辨。 第52条 队员的技术犯规 一、队员的技术犯规是指所有不包括与对方队员接触的队员犯规。 二、队员不得漠视裁判员的劝告或运用不正当的行为,如: 1、同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秒钟计时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没有礼貌; 2、使用很可能引起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言语或举动; 3、戏弄对方或在对方眼睛附近摇手妨碍他的视觉; 4、妨碍迅速地掷界外球以延误比赛; 5、被判犯规后,在裁判员要求举手时不正正当当地举手; 6、没有报告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擅自更换比赛号码; 7、没有报告记录员以及没有得到裁判员招呼的替补队员进入场地; 8、离开场地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9、违反第六十条第四款,出现罚则第三款2(注):“干扰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的情况; 10、队员抓住篮圈并把整个身体的重量悬挂在篮圈上。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某队员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而抓住篮圈是可以的。 三、显然是无意的和对比赛没有影响的,或属管理性质的技术性违犯不被看作是技术犯规;除非在裁判员提出警告后又重犯。 四、有意的、不道德的或给违犯者带来不正当利益的技术性违犯,要立即判罚技术犯规。 罚则 一、要登记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二、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 三、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注解 一、对行为十分恶劣或屡次违反此条规定的队员要取消其比赛资格,令其退出比赛并执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的相同罚则。 二、如果技术犯规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后才被发现,则如同在发现时发生的犯规一样要执行罚则。从发生犯规到发现犯规的时间内的一切情况均有效。 三、当队员在一些小问题上即将构成违犯时(如未向记录员报告的问题),裁判员可提出警告以阻止技术犯规的发生。 裁判员事先阻止和在某些情况下对那些显然是无意的、不影响比赛的小的技术性违犯不予追究是明智的。 第53条 场外人员的技术犯规 一、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必须留在他们的球队席区域内,下列情况除外: 1、得到裁判员的许可后,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一位随队人员可以进入场地照料受伤队员; 2、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受伤队员处于危险中并立即需要照料时,他可以不得到裁判员的许可进入场地; 3、替补队员可以到记录台请求替换; 4、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请求暂停; 5、只有在暂停期间,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进入场地向他的球员讲话,只要他留在他的球队席附近; 然而在比赛中,教练员可以指挥他的队员,只要他是在球队席区域内; 6、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在停止计钟时有礼貌地并在不干扰比赛正常的进行情况下,向记录台询问有关比分、时间犯规次数的问题。 二、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在与裁判员,到场的技术代表、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30 秒钟计时员或对方人员交涉时不得无礼。 三、只有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教练员在比赛过程中允许保持站立。 罚则 一、 1、要登记教练员一次技术犯规; 2、判给对方队员两次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3、队长指定罚球队员; 4、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过程完毕; 5、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员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外球(例外:见第五十四条罚则第三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二款4); 6、掷界外球队员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政治协商会议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二、 1、如遇下列情况,则将取消教练员的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1)因任何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而被登记时; (2)因其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两次技术犯规时; (3)因他自身、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累积在教练员名下登记了三次技术犯规时。 注:已满5次犯规(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或6次犯规(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的队员再次犯规被登记在教练员名下。 2、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任一随队人员明目张胆地违犯这条规则,他们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第54条 休息时间内的技术犯规 一、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可以宣判技术犯规。 二、比赛休息时间是指: 1、比赛开始前的阶段(大约20分钟); 2、任意两节间的时间间隔,两半时间的时间间隔和所有决胜期前的时间间隔; 3、比赛休息时间结束于裁判员持球进入中圈执行跳球,即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 罚则 一、如果对下列人员宣判了技术犯规: 1、合格参赛的球员:则对该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要计入全队犯规之中。 2、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则对教练员进行登记,罚则是两次罚球。 该犯规不坟入全队犯规之中 。 二、罚球过程中,除罚球队员外的所有队员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线的后面,直到所有的罚球完毕。 三、罚球完毕后,比赛要在中国圈跳球开始或重新开始。 四、如果宣判了多起技术犯规,见第五十九条。 注解 一、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例如抓篮圈和猛烈扣篮)。 二、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要立即警告该队的教练员。 三、若再重复这种行为要立即宣判该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第55条 打架 一、在打架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任何坐席人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二、然而,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有教练员可以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 三、如果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的界限,又不去帮助维持或恢复秩序,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对于任何这类事件: 一、判教练员或教练员们一次技术犯规并按适当的条款处理此技术犯规。 二、 1、每一起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要按“正式比赛程序”中记录表部分第六条第3款(8)所描述的进行登记。 2、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为全队犯规记录。 3、对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不作处理,即: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导致的这种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任一队都不罚球。
篮球规则.图书  书 名: 《篮球规则》中国篮球协会审定(2008年)   作 者:中国篮球协会    出版社: 光明日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4-1   ISBN: 9787802066212   开本: 16开   定价: 20.00元 (建议你去 http://baike.baidu.com/view/172981.htm该网站看看)
1) 基本规则一: 1.比赛方法 一队五人,其中一人为队长,候补球员最多七人,但可依主办单位而增加人数。比赛分前、後半场,每半场各 20 分钟,中场休息 10 分钟。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 5 分钟,若 5 分钟後比数仍相同,则再次进行 5 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2.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线内侧投入可得 2 分;叁分线外侧投入可得 3 分,罚球投进得 1 分。 3.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掷界外球。 4.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5.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 4 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後,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後 5 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後,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6.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脚踢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3)跳球时的违例:除了跳球球员以外的入木可在跳球者触到球之前进入中央跳球区。 2)基本规则二: 30秒钟规则 ---进攻球队在场上控球时必须在30秒钟内投篮出手(NBA比赛为24秒,全美大学体育联合会比赛中为35秒). 10秒钟规则 ---球队从后场控制球开始,必须在10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对方的半场). 5秒钟规则 ---持球后,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掷界外球出手.FIBA规则规定罚球也必须在5秒钟内出手(NBA规则中为10秒). 3秒钟规则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侵人犯规 ---与对方发生身体接触而产生的犯规行为. 技术犯规 ---队员或教练员因表现恶劣而被判犯规,比如与裁判发生争执等情况. 取消比赛知识的犯规 ---球员做出的不体现运动员精神的犯规动作,比如打人.发生此类情况后,球员应立即被罚出场外. 队员5次犯规 ---无论是侵人犯规,还是技术犯规,一名球员犯规共5次(NBA规定为6次)必须离开球场,不得再进行比赛. 违例 ---既不属于侵人犯规,也不属于技术犯规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主要的违例行为是:非法运球;带球走;3秒违例;使球出界. 队员出界 ---球员带球或球本身触及界线或蚧线以外区域,即属球出界.在球触线或线外区域之前,球在空中不算出界. 干扰球 ---投篮的球向篮下落时,双方队员都不得触球.当球在球篮里的时候,防守队员不得触球. 被紧密盯防的选手 ---被防守队员紧密盯防的球员必须在5秒钟之内传球,运球或投篮,否则其队将失去控球权(NBA规则中无此规定). 球回后场 ---球队如已将球从后场移至前场,该球队球员便不能再将球移过中线,运回后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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