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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财产受到损害,恢复原状为第一位的救济,恢复原状不能的,可以采用赔偿损失作为第二位的救济。折价赔偿应当以受损坏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没有损坏的部分应不应当赔偿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损坏的部分会直接影响到未损坏部分的价值则应当赔偿。如果没有影响的话就不应当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财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

3,财产损害的赔偿原则财产损害赔偿需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财产损害的赔偿中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二)财产赔偿原则(三)损益相抵原则(四)过失相抵原则(五)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二、财产损害赔偿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坚持客观标准。对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确定,不能采用刑事责任的确定方法。首先,不能以过错的程度为赔偿范围的依据,不能认为故意造成的损害应该全赔或者多赔,过失造成的损害就可以少暗。其次,也不能以行为的损害程度为赔偿范围的依据。(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侵权人既要对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进行赔偿,也要对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上可以得到的利益即间接损失进行赔偿。3、赔偿合理损失。在实行全部赔偿原则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予以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合理的。不合理的损失不应赔偿。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4,财产损害赔偿是怎么回事

财产损害   一、又称财产上损害(pecuniary loss),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对称。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  财产损害根据损害的财产的形态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或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害,是指应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有学者将实际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参见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条),前者相当于实际损失,后者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分类容易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相混淆。  二、对财产权益造成的损害(loss in property/dam-age to property)。人身权损害的对称。指侵害财产权的损害。相应的侵害人身权的损害称为人身权损害。这一分类方法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确定损害赔偿额,损害的概念也不确切。

5,哪些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

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对财产损失赔偿的另一个争议主于对间接损失应在多大范围内赔偿,有的将间接损失排除在外o例如美国有些州的产品责任法规定财产损失的严格责任只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诸如因交通工具被损害不能投入使用而带来的利润损失则不予赔偿;而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办法: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可见我国并没有根据受损财产的用途和价值对员害赔偿作出限制。而根据条文规定,财产损害赔偿应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在条文中表述为”其他重大损失“这一表述尚缺乏明确性,对于”何为重大“法律没有规定明确的衡量标准。对于间接损失,应规定必须是作为物质损害的直接后果而出现的间接损失才予以赔偿,对”重大损失“也应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例如德国(产品责任法)第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只有受到损害的是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且该财产通常是用于私人使用或消费以及受害者主要为这种目的而获得该财产的,才适用本法。”该法第11条规定:“在造成财产损害的情况下,损失超过1125马克的才对受害者予以赔偿。”英国

6,公民哪些财产损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现实困惑县工商部门以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院。查封时,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毁。张某不服县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向*起诉,*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向有关机关提出了以下赔偿请求:第一,张某因美容院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第二,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的修复费用。第三,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第四,张某根据前一个月的利润计算出的被查封期间的利润损失。请问张某的哪些赔偿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呢?律师点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坏的,应该对直接损失予以赔偿。所谓直接损失是指由于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在本案当中,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造成美容店仪器及窗户损坏,对此项损害的修理费用是直接损失。美容店被查封期间的经常性的费用也是直接损失。有关国家机关对这两项费用应该赔偿。至于张某生病的费用,以及预计的可得利益的损失不是直接损失,国家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特别提醒国家赔偿只是针对被侵害人的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对于间接的预期收益,不在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
对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一般包括:医药治疗费,误工工资、治疗期间必要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必要的住院费和专人护理费,因伤致残的生活补助费,以及致人死亡的丧葬费、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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