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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枣阳市兴隆镇的自来水是多少钱一方啊

原来是一块,现在涨到一块五了。
你好!国家变向鼓励无理缠访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2,校园周边五类高危人群具体指那五类

是指: 长期违法缠访闹访人员、容易滋事的精神病人、情绪和行为偏执人员、对社会极端不满人员、赌徒及吸毒人员这五类高危人员。

3,*判决败诉后还可以向原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理论上你这种颠倒过来的程序不成立但世界那么大,总有些人不按规矩总能做出意料之外的事
*判决可以改变行政复议,没听说行政复议可以改变*判决。

*判决败诉后还可以向原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吗

4,以环境污染为借口缠访的对付方法

以环境为借口缠访的对付办法是切实改善环境污染的状况,从源头抓起,从污染源头抓起,是哪里出了问题导致的污染,曾经的青山绿水不见了,雾霾肆虐,人民呼吸毒气,各类癌症威胁着人类,只有从源头抓起,给老百姓一个交代才是正确的做法,我们每个人的子孙后代才能看到蓝天白云,而不是逃避!是控制污染源,保护子孙的蓝天百云,让我们人人绿生活,天天蓝世界!!你说呢?
想点高兴的事儿呗~~~

5,约访的技巧

1 了解对方专长,特色,和研究对方希望获得的信息2 有针对性的为对方企业希望获得的信息提供solution3 以此来引起对方的兴趣4 预约访,告知对方相应的主题,内容,范围,时间安排5 正式约访
这要看企业主愿不愿意接受采访,露脸,你可以说向他请教,提高企业知名度,总之能给企业老板带来好处的.
电话行销可不是拿起电话聊天就算,既然这通电话的目的是约访,当然要有一些电话行销技巧来帮助你更快上手。 技巧一 让自己处于微笑状态 微笑地说话,声音也会传递出很愉悦的感觉,听在客户耳中自然就变得有亲和力,让每一通电话都保持最佳的质感,并帮助你进入对方的时空。 技巧二 音量与速度要协调 人与人见面时,都会有所谓「磁彻,在电话之中,当然也有电话磁场,一旦业务人员与客户的磁场吻合,谈起话来就顺畅多了。 为了了解对方的电话磁场,建议在谈话之初,采取适中的音量与速度,等辨出对方的特质后,再调整自己的音量与速度,让客户觉得你和他是「同一挂」的。 技巧三 判别通话者的形象,增进彼此互动 从对方的语调中,可以简单判别通话者的形象,讲话速度快的人是视觉型的人,说话速度中等的人是听觉型,而讲话慢的人是感觉型的人,业务人员可以在判别形之后,再给对方「适当的建议」。 技巧四 表明不会占用太多时间,简单说明 「耽误您两分钟好吗?」 为了让对方愿意继续这通电话,我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请对方给我两分钟,而一般人听到两分钟时,通常都会出现「反正才两分钟,就听听看好了」的想法。实际上,你真的只讲两分钟吗?这得看个人的功力了! 技巧五 语气、语调要一致 在电话中,开场白通常是国语发音,但是如果对方的反应是以台语回答,我会马上转成台语和对方说话,有时国、台语交替也是一种拉近双方距离的方法,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要「与对方站在同一个磁彻。 技巧六 善用电话开场白 好的开场白可以让对方愿意和业务人员多聊一聊,因此除了「耽误两分钟」之外,接下来该说些什么就变得十分重要,如何想多暸解对方的想法,不妨问:「最近推出的投资型商品,请问您有什么看法?」诸如此类的开放式问句。 技巧七 善用暂停与保留的技巧 什么是暂停?当业务人员需要对方给一个时间、地点的时候,就可以使用暂停的技巧。比如,当你问对方:「您喜欢上午还是下午?」说完就稍微暂停一下,让对方回答,善用暂停的技巧,将可以让对方有受到尊重的感觉。 至于保留,则是使用在业务人员不方便在电话中说明或者遇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时所采用的方式,举例来说,当对方要求业务人员电话中说明费率时,业务人员就可以告诉对方:「这个问题我们见面谈时、当面计算给您听,比较清楚」,如此将问题保留到下一个时空,也是约访时的技巧。 技巧八 身体挺直、站著说话或闭上眼睛 假如一天打二十通电话,总不能一直坐著不动吧!试著将身体挺直或站著说话,你可以发现,声音会因此变得有活力,效果也会变得更好:有时不妨闭上眼睛讲话,让自己不被外在的环境影响答话内容。 技巧九 用开放式问句,不断问问题 问客户问题,一方面可以拉长谈话时间,更重要的是暸解客户真正的想法,帮助业务员做判断。 不妨用:「请教您一个简单的问题」、「能不能请您多谈一谈,为何会有如此的想法?」等问题,鼓励客户继续说下去。 技巧十 即时逆转 即时逆转就是立刻顺著客户的话走,例如当客户说:「我买了很多保险」时,不妨就顺著他的话说:「我就是知道您买很多保险,才打这通电话。」 当客户说:「我是你们公司的客户」,不妨接续「我知道您是我们公司的好客户,所以才打这通电话。」 技巧十一 一再强调您自己判断、您自己做决定 为了让客户答应和你见面,在电话中强调「由您自己做决定」、「全由您自己判断」等句子,可以让客户感觉业务人员是有质感的、是不会死缠活缠的,进而提高约访机率。 技巧十二 强调产品的功能或独特性 「这个产品很特别,必须当面谈,才能让您充分暸解………」在谈话中,多强调产品很特别,再加上「由您自己做决定」,让客户愿意将他宝贵的时间给你,切记千万不要说得太繁杂或使用太多专业术语,让客户失去见面的兴趣。 技巧十三 给予二选一的问题及机会 二选一方式能够帮助对方做选择,同时也加快对方与业务人员见面的速度,比如「早上或下午拜访」、「星期三或星期四见面」等问句,都是二选一的方式。 技巧十四 为下一次开场做准备来自58培训电销实战讲师林翰芳《电话销售精英实战训练营》和《电话营销主管巅峰训练营》广州深圳循环开班
首先必须要提高自己,你跟企业之间是合作。你们双方是互利的。没有谁高谁低。自信很重要。加油吧~好运~!

6,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在审判实务中的几点问题

摘要:《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不断完善,既保护了当事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权利,也进一步规范了各级*的审判监督工作。但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审判监督程序仅有原则性意见,尤其对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缺乏规范、具体的程序性规定,造成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惑和难度。  关键词:再审、发回重审  一、关于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界定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主要是指上级*对案件进行再审后,将案件发回原一审*重新审理的案件。对于再审发回重审问题,《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作出的,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没经过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因此,再审*审理案件也可以据此将再审案件发回原一审*重审。  再审发回重审制度是对原一审甚至二审*审理的全盘否定,它使原审*的所有工作归于无效。发回重审后,一审*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确定举证期限、送达、开庭、判决,整个案件从头开始。发回重审作为再审的一种处理方式,在设计上应当最大限度地体现效率与公正,对原审的错误判决,应以改判为原则,以发回为例外,尽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改判,而不宜发回重审。  二、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在审判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适用的标准问题  因程序原因再审发回重审的法定程序事由比较明确,易操作。而在实际审理中,因事实证据原因发回重审的案件却占了极大的比例。对于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事实是否查清、证据是否充足,很多时候是一个判断和认识的问题,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弹性很大,容易造成发回制度的滥用。  发回重审对于整个审判工作而言,既耗费司法自资源,又牺牲效率。因此,发回重审是代价高昂的“修缮”,必须慎用、少用。笔者认为,对于程序问题,除了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对于违反其他程序问题的应当谨慎发回。只有违法程序确实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才予以发回。对于事实证据问题,如果证据没有明显变化,则不宜发回重审,应当根据现有证据,按照证据规定予以判决。  (二) 关于再审后发回重审案件审理程序的定性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程序没有单独适用的程序,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程序也没有明确规定,要么适用二审程序,要么适用一审程序。因此,在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的情形下,在审理中的实际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对于再审发回重审后案件性质的不同认识,自然会影响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以致造成审判实践中的混乱。  再审发回重审案件与二审发回重审案件二者在本质上有区别。除特别程序外,我们实行两审终身制,一审程序终结是阶段性的。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尚未确定。二审发回后,则重新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作出的判决尚未生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处于未定状态,可以完全按照新的一审程序来处理;而再审发回重审,再审案件已经有了一个生效判决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能因为该生效判决得到确认,而且有可能已经执行完毕。此外,二审发回重审除非涉及先予执行,否则基本不涉及执行回转的问题,而无论是再审还是再审发回重审案件都有可能引发执行回转问题。最后,再审发回重审后的程序应当定位为纠错程序,是再审程序的延续,既然是针对的是原审中的错误,应当改变传统“全部推倒,重新开始”的作法,适用与二审发回重审后程序不完全相同的规则。在程序的设计上应当反映出二者的区别,不能完全套用二审发回重审的规定。  (三) 再审发回重审后案件的具体程序问题  一是审理范围问题。对于再审案件,《审判监督解释》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越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而对于再审后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规定为:再审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可以合并审理。此规定在实际上存在矛盾之处,当案件处于再审时,该案只能在原审的范围内审理,而再审发回后,案件却可以扩大审理范围。即,再审发回重审后的范围,远远大于再审的范围。此时的诉讼标的已发生变化,一旦改判,实际上就用扩大范围的新诉来纠正以前的裁判,以前裁判究竟是否正确无从判断。笔者认为,再审发回重审后的审理范围应当尽量以当事人申请的范围为主。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及提出反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原审因缺席审判导致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需要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可以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  二是法律适用问题。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还没有明确规定再审发回重审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还是重审后的法律。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法律只适用于其施行以后的行为,而不追溯适用于其施行之前的行为,即法律禁止事后法的原则。而实际上,如果将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看成是一个新的案件,则应当适用重审后的法律。这样就会造成重审的法律与原审中的适用法律不一致,导致用新发生效力的法律来否定原来诉讼时的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对于依据当时法律获得利益的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在法律适用上,实体法原则上适用原生效裁判作出时的法律,程序法则适用发回后的新法律。如果适用原生效裁判时的法律明显对当事人不公或者有违公序良俗的,可以适用发回后的新法律。  三是原审证据的认定问题。重审期间,当事人在原审中没有争执的事项可以直接认定还是重新认定?一旦当事人陈述与原审中不同时,采信原审中陈述还是重审时的陈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笔者认为,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否定原审中认定的事实,除非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当事人在原审中明确表示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明确表述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可以直接予以确认。当事人对原审中的意思表示反悔的,*应确认反悔无效,不予支持。  三、关于健全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工作机制的思考  (一) 建立上下级*发回重审前的沟通机制  上级*再审后,认为必须要发回重审的,应在发回重审之前与基层*进行沟通,了解基层*办理案件的基本思路,进一步了解从案卷中不能完全反映的案件背景,从而对案件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也使上级法官对一审法官的审判结果有一个充分的考虑。同时,通过沟通,下级*可以更加深入的了解发回案件的存在问题,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审理。再审发回重审裁定应当尽量附上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以方便下级*开展工作。  (二) 建立规范上级*再审发回重审的机制  根据最高院关于规范下级审判业务关系的规范,上级*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不能使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之类的空话、套话,必须使下级*能准确的知晓错误原因,便于纠正。对于程序问题发回的,只有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才能发回重审。如违反公开审判制度;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者缩短当事人的举证期间;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等等。这些错误,都是重大错误,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应当发回重审。一般程序性问题,能够直接在裁判文书中予以纠正的,则不应当发回。对于原审*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再审*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上级*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三) 建立上下级*的跟踪反馈机制  (四) 建立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协调机制  要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认真厘清信访产生的原因,针对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对策。严格把握提起再审的标准。正确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寻求法律上的救济。对于属于审判中错误的,要坚决依法纠正;对于不属于审判中错误的,要坚持判决的既判力,不能为了化解信访压力而盲目地启动再审程序。此外,探索与其他机关的联动机制,通过国家救助等方式帮助生活困难的信访人。适当引入心理治疗等手段,化解信访人的怨气。对于没有理由闹访、缠访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制裁手段。  结语:当前形势下,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审理过程的混乱。对于如何更好的规范再审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最重要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使再审发回重审机制系统化、健全化,并努力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以推动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作者单位:安徽省全椒县人民*)
由原审*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审判监督庭审理。目前好像还没有出台改变审判监督庭职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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