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葛汝凯是否判刑

被告人葛汝凯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退缴到尚义县人民检察院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62.99万元、退缴到尚义县人民*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23.07万元上缴国库。

葛汝凯是否判刑

2,葛汝凯的履历

1997.09——2001.07,天津市城市建设学院建筑管理专业学生;2001.07——2002.03,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建委科员;2002.03——2005.01,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工程部副部长;2005.01——2006.11,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政府镇长助理;2006.11——2010.10,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政府副镇长(2005.09—2008.06在天津市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10.10——2011.11,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2011.11——天津市津南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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