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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他既是自然人股东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算不算公司法人人格

不能笼统的判断,要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具体行为表现才可以判断为人格混同。比如对一人公司来说,只能说我们可以推定他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可能,需要既是法人也是股东的他自己承担不存在人格混同的证明责任。

2,公司人格混同的认定如何进行认定

在实践中,公司设立的背景,公司的股东、控制人以及主要财务人员的情况,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以及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的交易目的,公司的纳税情况以及具体债权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时的背景情况和履行情况等因素,均应纳入考察范围。
没看懂什么意思?

3,法人人格混同英文怎么翻译

mixture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confusion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这两种翻译都可以用
正确翻译为: non-natural investment or holdings corporate-owned 非自然人:non-natural 控股的:holdings 法人独资:corporate-owned 人工逐个核实,希望采纳。

4,有限责任制公司符合问题中的哪几条可以算成企业法人人格混同

1.老板住在以公司名租用的办公室里,这个租用的办公室租住期间的使用权可以申请执行。2.老板以自己名义租个房子给公司办公用。这个是老板个人财产,不能执行。3.法定代表人私人账户(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资、租用展位。这个账号不能执行,属于老板的个人账户。即便是证明了企业法人人格混同,*不会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
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申请限高令。具体还需要其他能够证明资产混同的证据。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企业法人与私人财产人格混同的例子

这是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disregard of corporate personality),又称“刺破公司的面纱”(piercing the corporations veil)或“揭开公司面纱”(lifting the veil of the corporation),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Re FG(Films) Ltd (1953)   FG(Films) Ltd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确认某一电影为英国电影。该申请被下级*驳回,因为该部电影是由设立FG公司的美国电影公司制作。美国电影公司曾同意提供资金和必要设备,资助FG(Films) Ltd制作该电影。FG在英国拥有办事处,但没有营业场所,并且在英国没有雇佣任何职员,公司90%股份由美国董事所有,其余由一英国董事所有。FG请求*确认该电影是由其制作,因为FG是英国注册公司,因此该电影应为英国电影。   判决:该请求*不予支持。相反,*认定FG只是美国电影公司的代理人,并且不是电影的制片人。证据也表明,FG只是作为一个空壳公司,其设立是为了使该电影成为英国电影而已。*认为,认定FG公司承担了制作该电影的工作违背了事实和逻辑。

6,企业法人与私人财产人格混同的例子

企业法人与私人财产人格混同是属于法人人格否认或公司人格否认特例,在国外公司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否认企业法人(或公司,下同)的独立人格,并在此基础上重新配置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制度。适用结果一般是股东对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者是撇开企业法人的存在使股东承担公法义务;在某些场合则不考虑企业法人和股东各自的独立人格,使企业法人承担股东的责任,如,股东将其可用于偿债的财产转移至企业法人名下,便有可能产生企业法人对其股东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在英美法系国家,该制度又被称为“揭开(或刺破)公司面纱”(lifting of piercing the corporates veil)。在一些大陆法系国家,该制度有时被称为“直索(即直接向股东追索)”。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意味着对法人人格予以永久剥夺,其效力仅限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法人的独立人格在个案中被否认,并不影响法人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因此,法人人格否认的效力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此点使得它区别于法人的撤销或强制解散。 在国外,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情形是较为广泛的。主要包括利用企业法人规避法律,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美国的“德克萨斯州诉达拉斯第4号酒类仓库案(state v. dallas liquor ware-house no.4:在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州政府的《失业救济法》规定,雇工8 人以上的雇主应为雇员提供失业救济金。被告为逃避此项义务,虽经营同一事业,但成立了4家不同的公司,每家公司雇员少于8人。*用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判决被告败诉,让其履行提供失业救济金的义务。利用企业法人规避合同或侵权责任,利用公司规避合同责任的案例,如英国的“gilford motor co.诉home”。在本案中, 被告曾是原告的雇员,双方有过书面约定,被告终止受雇后,不得拉走原告的客户。为规避这一合同义务,被告成立了一家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招徕原告的客户。*并未限于追究该公司的责任,与此同时,也判股东承担责任。 利用企业法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强制执行、企业法人与股东的人格混同、股东对企业法人非法过度控制等等。应当说,股东将企业法人作为谋取法外利益的工具进行经营的上述做法,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已相当普遍。而且,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还呈现出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所没有或鲜见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如,利用公司签订合同以骗取预付款;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员或其亲信设立私营公司,由私营公司低价购进商品,高价售与国有企业,使国有企业的资金不断进入私营公司名下,致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人为利用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热衷于将自己的企业变换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并不注意经营机制的转换,甚至虚拟外方股东和外方出资,搞假合资、假合作或假外资企业。与滥用法人人格的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国现在尚无完整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果继续对这些现象采取无视或放任的态度,则不仅法律的实效不能实现,而且将造成社会经济生活的紊乱。因此,尽快确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列为企业运行中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比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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