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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外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当有哪些赔偿

全部赔偿。
那是刑事罪了不止赔偿这么简单
承当全部责任,酿成的所有损失都需要赔偿,得不偿失,况且也不人性。

意外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应当有哪些赔偿

2,交通事故逃逸应该怎么赔偿

有没有构成伤残,不然赔偿主要也就医药费等。
全责····可以起诉审判,可以场外调解私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逃逸应该怎么赔偿

3,肇事逃逸怎么赔付

你好!就你所述,即使你是全责也不用赔一辆新车,一般情况下就是赔偿他的车辆维修费,和对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做一些适当性的补偿。【望采纳】
就你所述,你可以拒绝他的无理要求。大不了打官司,又不用坐牢。
红绿灯有摄像头,让交警队调出来看看!我怀疑是故意敲诈你的!

4,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2、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对于无法修复的,赔付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3、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5,跪求交通肇事逃逸后如何赔偿

告知通用赔偿项目供你参考:(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到18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5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导致人员受伤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住宿费 导致人员残疾事故的赔偿项目: 上述1-7项中实际发生的项目及 8、残疾鉴定费 9、伤残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长期护理费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13、后续治疗费 14、康复费 15、精神抚慰金 导致人员死亡事故的赔偿项目: 上述1-7项中实际发生的项目及 8、死亡赔偿金 9、丧葬费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抚慰金
陪常和逃跑是俩件事。跑不跑责任都存在
赔偿都是一样的,逃逸只是从重处罚情节,对民事没有影响。

6,肇事逃跑怎么理赔

交通肇事 逃跑 可以判刑了 具体能赔多少 就要看你们当地的生活水平了 司机的车有保险 可以找保险公司的 你们可以直接起诉 要求司机的民事赔偿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2000年11月I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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