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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一审二审

一、一审是指*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一审的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中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 二、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2,一审二审的关系及裁判方式有何不同

案件必须经过一审,一方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一审*一般是区、县*,只有极少数重大、疑难案件会由市*、省*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一审*的上一级*上诉。 裁定的方式同,都用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不当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楚的,裁定发回一审*重审。如果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改判。

一审二审的关系及裁判方式有何不同

3,一审与发回重审一审区别

一审是*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民事案件的常采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审判,也即相应地采用独任庭和合议庭的模式。 发回一审重审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通常发回重审的按照一审程序,但不适用简易程序。

4,什么是一审二审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5,一审案件是什么意思

就是判决并不直接产生效力,可以上诉至二审的案件,有可能不是第一次审理,比如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不是第一次审理也是一审案件。
貌似是只审理过一次
民事审判审限指从民事诉讼案件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是人民*审理案件必须遵守的期限。无论是*直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律从*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1991年《民事诉讼法》首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制度,2000年出台的《最高人民*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标志着这一制度完成了体系化和精细化。严格遵守审限规定,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久审不判,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期限整理如下: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人民*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根据最高人民*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1.公告期间,即从*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6,什么是一审二审

1)一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我国有四级人民*,即最高人民*;高级人民*,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中级人民*,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中级人民*,自治州中级人民*;基层人民*,包括县、区人民*,不设区的市人民*。 为了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便于人民*审判和执行,各级人民*,以及同一级别的不同人民*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不同的分工,该种分工,也称人民*对于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才能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按照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复杂程度,在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分工,确定由哪一级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地、诉讼标的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的关系在同级人民*之间进行分工。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高级或者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管辖。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即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 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即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 的辖区,在中级人民*辖区内产生了影响。 3.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规 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主要有两类,一是有关专利纠纷的案件, 一是海事海商案件。 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2)二审*民事案件管辖范围 二审主要是审理一审不服而上诉的案件,并没有一开始就直接进行二审的案件。所有的案件都会通过一审,只是根据各级*的管辖范围不同,而告到不同的*。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二审程序虽然与第一审程序一样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诉权而产生的,但两者却存在着以下区别: 第一,审级不同。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起诉权与上诉权虽然同属诉权,但其直接目的是不同的。行起诉权是要求人民*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运用法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上诉权的直接目的是请求上级人民*审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以改变一审裁判,从而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终极目的。 第三,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 第四,适用的程序不同。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裁判的效力不同。二审*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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