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转移后的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网 2024-06-06 12:43:04
1,机动车转移后的转移登记又需要哪些资料呢
1.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
3.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二手车成交证明单
5.车辆转移发票
2,成都机动车转移登记需要怎样的流程
办理流程:第一步: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查验车辆;
第二步: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对需要选号的进行选号;
第四步:缴费;
第五步:领取牌证。
3,什么是机动车转移登记
机动车变更登记是指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更换发动机,机动车因质量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辖区的。 机动车转移登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转卖给他人后要办理的一种登记。申请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4,成都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时间和办理条件有哪些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7:00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属于摩托车入城证更新的,需提交原摩托车入城证相关信息。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5,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有哪些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检验车辆的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收费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6,请问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指南
办理转移登记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部《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72号) 办理对象:办理转移登记的办理条件: (1)登记审核岗审查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2)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3)确认机动车。 (4)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 (5)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6)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7)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号牌;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内的:牌证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于90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登记审核岗、外检岗、登记审核岗、牌证岗、收费岗、制证岗、牌证岗、档案岗。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需1个工作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单位车辆在表格上加盖公章,个人签字); (3)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4)机动车交易凭证;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外观检验表; (7)机动车车架号的拓印膜2份、发动机拓印膜1份; (8)机动车牌照; (9)机动车标准照片两张。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根据新计价费[2005]450号规定,汽车过户45元、摩托车过户35元,转出35元。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流程: 一、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 二、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六)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七)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机动车转入: 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注册登记规定的确认、检验车辆的地点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办理: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机动车登记证书; (七)机动车档案。 四、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与该车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九)机动车未被海关解除监管的; (十)机动车在抵押期间的; (十一)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十二)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 (十三)超过检验有效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五、办理时限 在本市范围内办理转移登记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机动车转出或转入本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除外。 六、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收费标准各地区有所不同,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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