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应缴哪些税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增值税:就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营业利润缴纳,每月申报预交,下一年度1-5月汇算清缴营业税:营业额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等相对较小。
你好,根据我国相关税费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销项税,工商税费

一般纳税人应缴哪些税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2,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首先要满足条件,下面是准备的资料 1、 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7、 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籍地*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特殊情况下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保证(由企业单位提供); 8、 会计人员、发票管理员(办税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会计电算化培训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及每人两张一寸照片(近期免冠);会计任职证明(任职单位与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9、 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门面房、仓库、厂房)、协议书等资料,若租用房屋产权为个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0、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税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年审表)、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和董事会决议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1、 公司的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 银行对帐单或资金证明; 13、 财务制度; 14、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

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3,办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标准、条件的,可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1、原有的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2、新办企业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含)以上的。 3、分支机构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可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4、转制企业 企业转制后应先按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登记。对符合认定条件的转制企业,可按规定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5、定量标准以下的企业 原有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或者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含)以上; (2)财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规定正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3)能按期如实进行纳税申报,且近三年内未发生偷、骗税及严重欠税行为;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4,怎么办理一般纳税人

对新开业应征增值税的企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应在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十日向主管税务所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应于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次月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1、商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工业企业预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四、提供材料: 1、税务登记副本原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3、经营场地最终产权单位或所有权人的房产证明复印件,注册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合同上加贴印花税)以及从房产证持有人到承租方的所有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双方单位的红章,(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一处的,应在书面申请中详细说明,并提供工商注册及经营地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4、新企业不允许注册经营场地为宾馆、饭店、招待所、旅馆、临建房、私人房产等。注册经营场地应为租赁写字楼,需提供(首期)支付房租的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水电等费用支付凭证(指房租、水电等费用分别支付的)复印件; 5、达标企业注册经营场地如为私人房产的,其出租人还需到街道或居委会进行允许该房产出租的备案,并提供该备案证明复印件; 6、地址方位图(加盖公章); 7、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注册资金入资证明复印件及全部银行存款帐户、帐号情况; 8、新办企业提供商品购货合同及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意向书复印件;新办工业企业应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复印件; 9、企业章程复印件; 10、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暂住证复印件(指企业法人为外地的,提供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其服务场所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11、达标企业提供申请前达到收入月份的增值税申报表及会计报表复印件; 12、分支机构需提高其上级主管部门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13、出口企业还应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还有,如果你是生产企业一年30万就可以,如果是商业一年要180万,

6,一般纳税人资格使用是什么

一 、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上述“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是指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地销售额超过50%,批发或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50%。 (二) 从事成品油零售的加油站。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二、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指200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税务登记)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其中,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 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七) 个体经营者凡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打倒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取得《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以此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至少3个月以上等条件的。 商业个体经营者参照新办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八) 单一转售电力、自来水的纳税人。 (九) 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业务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十) 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纳税人。 (十一) 具备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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