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办,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2-10 0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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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债务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诉讼时效已过,你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法院立案后,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你的债权将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被告自愿给付的除外。
2,超过欠款诉讼时效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3,债权过了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债权是一个实体的权利。诉讼时效是关于你能否胜诉的一种权利。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3年,可以中止和中断。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只有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时,法院才可以依据超出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即使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依旧可以起诉。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一切程序也会照常进行。
4,债权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如何补救
一是查找否具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如果存在中断、中止情节的则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二是诉讼时效超限并不是债权消失。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追讨并达成新的偿还合意,则可以接续时效。也可以采取不断追讨的办法来中止时效,当然追讨的方式与方法、手段是各异的,必须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方法。三是法律上没有并限制超期(超过时效)债权的的诉讼权,债权人仍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而拒绝受理,在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就不会因为诉讼时效而阻碍债权人实现债权。如果债务人不出庭或者不提诉讼时效法院就会作出与债权人有利的裁判了。1、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呢?2017年10月1日,新民法将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了3年2、如果诉讼时效过了,那么案件即将失去胜诉权。3、挽回的办法,可以找到中间跟债务人提起债权的事情的证据,或者让债务人重新写债权合同
5,债务追讨诉讼时效超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超过了怎么办可以参照下列内容:1、可以继续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债权人可以继续起诉。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只要债务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为理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也不得主动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仍然可以实现权利。2、可以催告债务人尽快还款。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没有继承起诉的,可以通过公司催告或者是催收函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的,如果是债务人自觉自动自愿还款的,债权人收取的还款受到法律保护,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围。债务人如果在催款承诺书上签字的,即可成立新的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3、可以催告保证人还款。催告保证人还款与催告债务人还款的原理是一样的。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需要承当债务先予偿还的义务,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履行债务。因此,在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催款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4、与债务人协商。超过了诉讼时效,在明知道债务人不会自觉履行的情形时,可以先与债务人沟通,晓之以礼,动之以情。适当的可以通过降低利息的方式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虽然收回的钱少了,但能收回一点也是好的。
6,欠债不还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过了时效时第一应该要找找看是否有中断、中止的理由。你最好找你咨询一下。事在人为。 过了诉讼时效,就成自然之债,只有取决于对方还不还了 超过时效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并未丧失实体权利.如果对方自愿履行义务,你有权接受. 看是什么问题的诉讼时效 可以想办法续实效的问题 法院不会支持胜诉1.让债务人基于道德的要求还钱,法律上是支持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2.是否符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除了主张权利,即你说的追讨,还有你曾经起诉;债务人曾经向债权人要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租金等等,也是可以中断;另外,你曾经和担保人、代理人、财产管理人主张也视为主张权利)3.尽量找到证据是最好了,例如电话记录、证人、签的文件,等等。民通: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时效后的履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这时候又再一次产生诉讼时效。
7,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自)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施可能难以正常实行,也会使私力救济措施的作用受到影响。而在债务人及时行使时效抗辩权的情况下,无论是公力救济还是私力救济,已无适用之意义。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均以债务人不行使时效抗辩权为前提。自愿履行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承认债务(权)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抵销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如债权人以其“过时效”之债权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权的,有人认为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笔者认为,以两个债权(务)适于抵销的时间为界限而区分不同情况,对双方来说可能会公平些。如果“过时效”前,两个债权(务)已适于抵销的,债权人在“过时效”后主张抵销,为嗣后行使抵销权。它是对债务人时效抗辩权的合理限制,法律不应禁止。如果“过时效”后,两个债权(务)才适于抵销的,以“过时效”之债权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权的,是强迫对方抛弃时效利益,为法理所不允许。但有人认为此情形属私力救济范畴。然私力救济只发生在“特殊的情况”下,为“公权力的救济可能缓不济急”时,“法律乃在一定的要件之下”的“例外”。显然,抵销不是私力救济的措施。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债权是一个实体的权利。诉讼时效是关于你能否胜诉的一种权利。一般情况下是2年,可以中止和中断。如果起诉,法院不会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只有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时,法院才可以依据超出诉讼时效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是关于胜诉方面的规定,并不是超过诉讼时效而不可以起诉。
如果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如何处理呢?我公司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笔者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笔者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笔者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
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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