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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市场监管局就不再受理销售者与消费者合同纠纷吗

如果属于行政违法,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管。如果不是,基本多会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

合同法改为民法典市场监管局就不再受理销售者与消费者合同纠纷吗

2,ppp合同从行为性质上属于什么法律

民事行为,原合同法,现在已经废止变成民法典。
1、乙构成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分一半钱的理由不应得到支持,理由就是第九十三条。

ppp合同从行为性质上属于什么法律

3,合同法是特殊法吗

一般法和特殊法是相对的,在一种情况下是一般法,在另一种情况下就可能变成特殊法了,比如民法通则跟合同法相比,民法通则就属于一般法,合同法就属于特殊法,但是民法通则和宪法相比的话,宪法就是一般法,民法通则又是特殊法了,所以对其一般法和特殊法的界定,是视其参照对象而定的。非要界定的话,普通情况下,合同法是普通法。
当然是,相对于民法通则,就是特别法
合同法是特殊法
可是说是特别法,针对合同问题的法律 民法才是一般法

合同法是特殊法吗

4,签订合同时合法后来法律改了现在审理用什么法

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不能用现在的法约束规范以前的行为。所以签订合同时合法,审理时应当适当当时的法规去判断。
1.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就这个了

5,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在无效法律行为的立法上有何不同为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看是否无效,差异就一点。欺诈胁迫手段,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表示。你就看是否损害国家真实利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损害国家利益才无效,而不损害国家利益,就变成可撤销。可是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管你损不损害国家利益,都属于无效。是立法上的冲突。以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
《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立法过程中的里程碑,同时也是妥协之作。因为,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不适合进行大的民法典的立法,于是先出来一个通则性质的民事立法,以为救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按照传统的民法体系,都是民法典的组成部分。《民法通则》类似于民法典的总则和各编的总则,是原则性很强的规定,《合同法》相当于民法典债编的合同部分,是很具体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合同法是合同领域的主要调整法律,现行法条件下,相对于《民法通则》属于特别法,依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是合同领域的案件都优先适用合同法,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才上溯至民法通则。至于两法的效力位阶,都是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二者效力上没有区别。

6,民法总则对合同效力做了哪些调整

民法总则共调整了6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部分无效、部分有效。《民法总则》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理解与适用:涉及第三人时如何处理,有待明确。(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理解与适用:但书部分确指“违反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无疑,与《合同法》解释规定一致。管理性规定通常表现为对市场秩序的管理,本身不涉及合同效力。(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理解与适用:与“双方虚伪意思表示”的关系有待明确。(6)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理解与适用:这一点与《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2、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第一百五十七条前半部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理解与适用:不论过错(3)赔偿损失第一百五十七条后半部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理解与适用:过错损害赔偿以上的民事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无效。
新增了一条 虚假表示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7,关于合同法的问题

【案例分析题1】1、在合同法上称要约邀请。2、甲厂的答复,商场给甲厂的第二封信,乙厂的答复。因为该三者均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因其向特定人发出且内容具体明确如包括具体的价格和数量。3、合同不成立,甲厂不可径直发货,因为甲的信件属于要约,合同的成立须有对方的承诺,而在《合同法》上沉默不视为承诺。故未收到答复合同不成立。4、如果信由于邮局原因位能在30号到达,构成承诺的迟延,对于迟延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即乙厂及时通知因逾期而不接受而构成新要约,否则乙厂没有表示,视为接受承诺,合同成立。5、丙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法》42条,恶意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丙厂的行为构成恶意磋商。 【案例分析题二】本题考查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效力问题。1、马林购买福尔摩斯小说的行为有效。因为马林16岁,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为有效。用奖金购买书属于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故其行为有效。2、马林购买索尼相机的行为效力待定。因为超民事行为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行为为效力待定,效力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决定合同是否有效。(应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对此处的规定不同,依新法优于旧法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但此处你们老师问合同是否有效,你可以答合同无效,因为老师可能采纳的是《民法通则》对此类行为定为合同无效的规定) 3、马林让大舅帮助买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理由同上。 【案例分析三】1、《存包须知》对消费者无利,法律性质属于“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商家提供的针对所有消费者的条款,能够反复适用,多见于商场张贴的公告、购物小票的背面注意事项。2、《存包须知》不能构成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因为该《须知》贴在存包处的内墙上,距窗口约5米,且为标准的三号字打印,通常在3米以内才能辨认其内容。格式条款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以能够引起对方足够注意的情况下做出,才可能成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5米以外消费者无法看清《存包须知》,故其不能成为保管合同的一部分。希望采纳
我国《合同法》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主要有一下几点规定,像你这样的估计你们不会有什么责任吧,具体的是买受人和保险公司的问题!你们按时间发货就算完全履行合同啦(一般这样,具体看你合同里怎么约定,如果有特别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一百四十四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五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六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错错错对对错错对选择题是单选、多选,还是不定项?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 c )  2、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适用解除。( c )  3、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d )  4、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d )  5、“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c )  6、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c )  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d )  8、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d )  1、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应办理登记的合同:( b )  A、出版合同 B、股票质押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3、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12件装纸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2400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充足的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12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10件一箱的包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  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b)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D、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  4、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a )两个法定阶段。  A、要约和承诺 B、意思和表示  C、起草和抄写 D、协商和谈判  5、甲乙两商贸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货币投资,乙以营业用房投资,但约定乙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乙向甲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20%,该联营合同( b )。  A、完全有效 B、完全无效  C、可变更可撤销 D、效力未定  6、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b )。  A、诉讼时效 B、除斥期间  B、履行期间 D、以上都不是  7、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b )。  A、为自始无效合同 B、为效力未定合同  B、未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以上都不是  8、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 ab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代位权  9、下列哪些情形,可中止履行( abcd )。  A、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10、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于诚信义务的是( abc )。  A、通知 B、协助  C、保密 D、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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