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深圳市劳动仲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文件有什么程序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3-03-29 0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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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劳动仲裁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文件有什么程序
需要提交的材料:劳动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查询的基本信息。向法院提交劳动仲裁裁决书,劳动仲裁申请书,仲裁的相关证据,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执行书。
2,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写明申请事由,一般一式两份,若被申请人为多数,则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则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都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1、首先,你要到当地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被确认属于工伤范围的话,劳动就业保障部门(以前叫劳动局)就会给你出具《工伤认定书》。
2、然后以工伤认定书作为证据,加上劳动合同书、单位开除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单位向你发放了相关如除名通知的话)、工资卡、住院病历、医疗发票等作为证据,以单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理由,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误工费(如果住院期间停止给你发放工资的话)、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你的工伤构成伤残等级的话,你还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企业对你进行一次性伤残基业补助金、伤残补偿金的给付(估计你的生病没给你留下后遗症,所以该主张估计不行)。
4、企业在你生病期间与你接触劳动关系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伤认定书,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病历、诊断书、医疗费票据。
另外,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工伤医疗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深圳怀孕后被公司辞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收集些什么
违法辞退。按工龄主张2倍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48、87、47、46条;劳动仲裁立案准备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5,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收集哪些材料和证明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申诉书 申诉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诉人:(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请求事项:1 ;(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 2 ; 事实与理由:此致 市 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证据: 份。提醒:1、申诉书大小为A4纸,在递交申诉书同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和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其它相关证据。 2、请求事项应当明确,涉及有金额的,必须写清楚数额。 3、被诉人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出现多字、漏字或顺序错误,须写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4、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补充: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收集一切可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早期的,中期的,近期的,越多越好。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6,深圳劳动仲裁申请资料要哪些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三:仲裁准备 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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