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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合同能被单方解除吗

企业已经破产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民事行为主体资格就没有了,合同便终止了,如果是正在办理破产过程中,就可以解除合同。

企业破产合同能被单方解除吗

2,破产管理人可以只解除补充协议吗

破产管理人不可以只解除补充协议。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破产管理人可以只解除补充协议吗

3,新破产法中如何理解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因为管理人介入的时候,说明该企业到了破产的边缘。而此时管理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该合同成功可能是皆大欢喜,如果不成功的话,相对合同人就基于该债权没有优先追偿的权利,所有相对合同人要求濒临破产的企业提供担保是很正常的基于自身债权的一种保护。

新破产法中如何理解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4,破产法关于合同的解除

法律分析:在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有权解除企业与他人订立的合同,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以,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后,那么管理人就无权解除合同了,管理人在针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时,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权利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5,企业破产后执行中的合同应该怎样处理

《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按《公司法》的规定:破产清算后,劳务合同自然解除

6,破产管理人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1.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由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意思是当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在买卖双方均没有开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内容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该合同的。2.法定解除合同。这里所说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法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享有解除权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3.在具备约定解除条件时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享有解除权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

7,破产管理人 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企业不破产法》第十八条的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此类人员不与破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与其派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管理人一般是受破产清算组织派遣或者说委托才来进行管理的。 当然,如果其本人本身是破产企业的人员,但受破产清算组织指派担任管理人员,那么应当与破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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