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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一个合同的法律问题

无效。合同签订双方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自始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要看您的合同了约定了就要执行没有约定就可以不给啊,按实际的交

问一个合同的法律问题

2,签合同被套路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签合同被套路了怎么办

3,合同法关于自拟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自拟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法关于自拟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4,签订虚假不实的合同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

签订虚假不实的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在签订虚假合同的时候,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诈骗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具体量刑如下: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5,写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就是涉及自己的和他人权利的地方,要细致斟酌
什么合同?
合同分行业、种类、属性,至少有几千种格式,而每一份都不会一个样子,只能概括的说在合法的基础上公平、自愿。
从网上找一份制式合同,然后针对你的标的内容和你要强调的东西写进去就OK了。但是你要想好合同执行中可能会发生什么,就要写进合同里进行约束。再有合同是双方真实表达,你过于保护自己,有失公平,就成了无效合同了。
关键是什么样的合同?合同有很多种.主要是写明权利义务,防止交易风险.另外,涉及的法律专业问题也很多,不要以为会写方块字就可以写合同,为避免法律风险,不懂的地方可以向专业律师请教.
根据合同法规定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6,合同怎样写才会起法律效应

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只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了。  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注意合同内容不能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另外,有一些特殊种类的合同是需要到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例如专利转让要到专利局登记等,这种情况一般在你这种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较少的。
1、【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3、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和第二百一十条
具备相关条款(每种合同各有其特色,因此相关核心条款必须具备;3、主体合格(即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或法律允许的或法定代表人认可的限制行为能力人);5、其他,但对重大合同一般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如书面形式);2、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即不属于因欺诈1、形式符合法律要求(法律对合同以形式自由为原则,如买卖必须对于买卖双方和卖价、数量等有明确约定;4;租赁合同则对租赁时间和租金有明确约定)、胁迫、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错误)
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合意合同即可成立。合同生效的相应条件一般为:条件满足、期限到达或者双方合意即可。

7,关于购房合同协议书主要写那几条

如今,一些购房者由于对认购书的认识程度不够,在签订时较为随意,为自己带来了不少麻烦。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 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 由此看来,具备了上述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认购书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 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合同性质,也就没有合同的约束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应与购 房者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 也就是说,如果是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的认购书,其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即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仔细阅读,认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定金的条款、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及认购书协议的生效、失效时间等内容。同时,应特别注意其中有无超出法律、法规范畴的“霸王条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希望能帮助你,谢谢!
1、协议信息(某某房产公司)房屋(内部)认购协议编号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产公司)注册地址;电话 传真认购方(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 传真 :身份证: 电话 :2、协议正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一、乙方所认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乙方自愿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商品房具体位置) 号楼 单元 房,标准层建筑面积大约为 平方米;阁楼面积约为 平方米;储藏室(大、小)为 号,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1、乙方所认购房屋标准层的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房价约为  元。2、乙方所认购的阁楼价格为 元/平方米,阁楼总价款约为  元。3、乙方所认购的储藏室(大、小)单价 元/平方米,储藏室总价款约为   元.4、房款约总合计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5、公共维修基金按总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时由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6、凡属乙方使用房屋的设备、配套设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有线电视开通费、宽带网使用开通费、电话开通费等)由乙方自付,应于主体封顶后一个月内交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绝或拖延付费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三、 付款方式:买方愿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一)一次性付款;(二)分期付款;(三)向银行借款方式付款。签订本认购书时,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小写 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违约责任此定金不予退还。签订正式的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已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的一部分。面积差异处理如本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面积发生差异,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房款据实结算多退少补。该商品房分摊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四、 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付款,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对该商品房另行处置,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按逾期付款总额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收取违约金。2、甲方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带齐相关证件到甲方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协议废止。如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时付款及办理贷款手续,甲方有权对乙方预定的商品房另行处理,并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定金。如乙方享受优惠后,不能按协议方式全额付款,将不再享受优惠。五、 交付期限: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如甲方不能按时交付,逾期六十日,甲方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已付款利息,甲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责任。六、乙方须保证其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联系方式的真实性,以便于甲方及时联络,否则,由乙方承担不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七、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售方(签章): 认购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某某房产公[1]司)年   月   日我是驻马店房产网小编,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

8,如何写合同

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我国合同法,至于合同到底怎么签,规定什么问题,内容怎么写?它是意思自治的,是合同自由的。你想写什么,双方同意都可以写上去。不想写什么,这个东西不写,都可以的,没有问题的。但是合同法从一种示范性的角度,它在第12条里面规定了,合同的这些主要条款,或者叫一般性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定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这些条款写进去。这是第一。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这样一些示范性条款,或者说称为一般条款,主要包括这些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他的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当事人都没有写清楚,你最后履行的时候谁主张权利,谁有义务,你向谁去请求义务?那就很成问题的。所以当事人必须写清楚。生活当中还真有这种,连当事人没写清楚的,或者是他有问题(的情况)。2、标的,合同的标的。一般讲这个标的物。比如说你买卖房子,这个房子就是标的物。坐落在哪栋楼的第几号几单元。这就是所谓的标的,也就是标的物。当然有的一些合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标的物。比如说代理合同,你委托一个律师替你去进行诉讼,那也是合同——代理合同。这个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呢?它虽然不是一个具体的物,是一个行为,是你律师的这种代理行为。所以这里讲的标的,狭义上的标的是讲一个具体的标的物。广义上的标的实际上讲一种客体。因为有的合同,它有具体的标的物,有的合同它没有具体的标的物的。那这个标的是什么?实际上它是我们讲的“给付”,客体的问题。3、数量。数量当中特别像,比如涉及到分期付款,分批交货的,一定要把每一次每一批的数量也得写清楚。而且这个计量单位一定要明确。比如说曾经有一个合同纠纷,买卖木材。买卖木材它定的(数量单位)是什么呢?比如说定的一万捆,以“捆”作为计量单位、数量单位。一万捆,然后卖方这边交货的话,是交一万捆,但是每一捆是六根木材。后来接收方一下什么时候六根?应该是12根一捆,他说你没有写清楚。按照当地的交易习惯,直径大的就是6根一捆,小一点就是12根一捆。6根也可能,12根也可能,都是交易惯例的。这就很麻烦,它约定得不清楚。所以数量条款不能马虎。4、质量条款。质量条款,这就是所谓的质量条款,包括你所采用的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还是企业自己的标准?它也包括我们讲的这种,具体的规格型号的表述。买汽车也是有规格型号的,多少排气量之类的,它都有有规格型号的。它是构成质量的一个技术指标一样的。在质量条款里面,还应当写明什么呢?最好能够写明验收方式。合不合格,符不符合质量?怎么验收,是共同验收,还是委托第三方专门的验收机构来验收?在什么地点验收,在发货方所在地验收,还是接收方所在地验收?验收的人员验收的方式,以什么方式来验收,抽样检验还是全部开箱检验?最后还要约定这种异议期限。就是说接收人买受人,如果质量有问题的话。他应该在几天之内提出索赔,或者提出异议都得写进去的。所以说一个质量条款,其实它有很多内容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验收地点,异议期限,包括异议的方法。你以什么方法提异议?比如说约定好必须书面形式提异议,才视为你提出来异议的。这称为质量条款。5、关于价款,或者报酬的条款。价款或者报酬。一般像买卖租赁,一般就称之为价款了。像委托代理之类的,一般就称之为报酬。这是一个性质的。价款报酬要约定单价总价,都很清楚。单价跟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的。有的时候像这种买卖合同大额的交易的时候,涉及到不同品种的货物,每一种品种它的价格会不一样。要分别载明,不能只写这个合同的总价款,那不行的。6、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这很重要的。合同的履行期,它包括什么呢?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履行自己义务的期限。比如说什么时候发货,什么时候付款。也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比如说租赁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然后比如说你这个履行的方式当中,租金怎么支付?以现金支付这是履行方式。如果是企业租,它可能是以支票支付。那是履行方式。那么这里边也包括一个期限。比如说按月支付。如果说按月支付,约定得很清楚。每个月的(前)五天支付,你过了五号那就算违约了。最好这样非常地具体。履行地点也包括,履行地点像买卖合同里面,它可能涉及到,到买方所在地去交货。也就是所谓的需方自己提货,还是说送货。送到买方所在地,还是代办托运,交给承运部门。这个履行地点也得约定清楚的。8、争议解决的方法。如果双方因为履行合同出现了纠纷,出现了争议,怎么解决?这里讲的是什么呢?你是通过仲裁解决,还是通过诉讼解决,你双方可以选择。这是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国家合同法所规定的,这种示范性条款。通常来说,这些条款如果有比较清楚的明确的约定的话,第一,它会避免很多纠纷隐患。
是房屋租赁合同吧?我前天也给朋友写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现在又将此原稿打给你,由于我的文化有限,难免有很多不当的地方,不过我认为通过你的修改后是勉强可以用的。 房屋租赁合同 经承租方和出租方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甲方(出租方):居住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居住地址:……,电话……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市( )街(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共( )平方米,场地面积( )平方米。 2: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其它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3:乙方只能将承租的房屋作为( )使用。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如确实需要改变使用用途或转租第三人使用时,必须向甲方提出协商,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当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继续租用,必须在租赁期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5: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上月25号前必须足额付清下月的租金,也可以按照年租金的数额一次性付清。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缴费通知的要求如期缴纳。 7: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合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不使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和其它不合法的物品,不作任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8:乙方应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9: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同等效力。凡在履行本合同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形成,希望共同遵守履行。如有违约,由违约的一方依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给对方或其它组织及其个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9,怎么样去写合同

怎么写合同?   第一订合同的时候,最好需明确要把什么样的条款写清楚,应当写什么样的条款,怎么个写法?合同的条款也就是合同的内容,也就是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我们国家合同法,至于合同到底怎么签,规定什么问题,内容怎么写?它是意思自治的,是合同自由的。你想写什么,双方同意都可以写上去。不想写什么,这个东西不写,都可以的,没有问题的。但是合同法从一种示范性的角度,它在第12条里面规定了,合同的这些主要条款,或者叫一般性条款。也就是说,双方定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这些条款写进去。   第二最好把合同条款写明白,写具体。这就可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的隐患。而且,万一出了纠纷的话,到底怎么解决这个纠纷?怎么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它有个很好的依据,所以这种示范性条款它是很有意义的。   根据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这样一些示范性条款,或者说称为一般条款,主要包括这些内容:   第一是称为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他的住所。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就是它的名称,包括它的法定住址。当事人都没有写清楚,你最后履行的时候谁主张权利,谁有义务,你向谁去请求义务?那就很成问题的。所以当事人必须写清楚。生活当中还真有这种,连当事人没写清楚的,或者是他有问题(的情况)。   比如有的合同,这个合同里面甲方乙方。甲方比如说出卖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等到最后盖章的时候,这个出卖人不是红星公司了。是另外一个蓝天公司了,有这个情形的。后来怎么个问题呢,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形呢?比如说,红星公司跟蓝天公司可能是一种关联企业,他们自己觉得谁盖章都无所谓的。或者说蓝天公司是红星公司控股的一个子公司,可是它必须是独立的法人,两个独立的法人章。所以最后没有发货,或者交货质量不合格,他告谁去呢?他告红星,红星说盖章是蓝天盖的章,你不要找我。他找蓝天,蓝天说这个合同当事人是红星,我只是盖了个章,他当时借我的章盖。   所以首先,合同里面的当事人、文字表述的当事人、签约人,跟最后的盖章,尤其是盖法人章的时候,一定要是一致的。如果你出现了这种不一致的情形,最后给权利人就会带来麻烦。同时要写清楚,最好不要用一种简称。有的时候企业名称可能比较复杂。它工商登记注册是什么名称,你就用什么名称。最好别把它简化,因为简化以后,它可能有雷同的名称在里面了,或者不能确定是谁。这是第一个,住所要写清楚,比如说交货的时候,(它便于)发货地点的确定,也需要写清楚。   第二个条款称为标的,合同的标的。一般讲这个标的物。比如说你买卖房子,这个房子就是标的物。坐落在哪栋楼的第几号几单元,它的牌号。你买一个车,什么样的车,东风牌汽车。这就是所谓的标的,也就是标的物。当然有的一些合同,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标的物。比如说代理合同,你委托一个律师替你去进行诉讼,那也是合同——代理合同。这个合同的标的是什么呢?它虽然不是一个具体的物,是一个行为,是你律师的这种代理行为。所以这里讲的标的,狭义上的标的是讲一个具体的标的物。广义上的标的实际上讲一种客体。因为有的合同,它有具体的标的物,有的合同它没有具体的标的物的。那这个标的是什么?实际上它是我们讲的“给付”,客体的问题。   第三个就是数量。数量当中特别像,比如涉及到分期付款,分批交货的,一定要把每一次每一批的数量也得写清楚。而且这个计量单位一定要明确。比如说曾经有一个合同纠纷,买卖木材。买卖木材它定的(数量单位)是什么呢?比如说定的一万捆,以“捆”作为计量单位、数量单位。一万捆,然后卖方这边交货的话,是交一万捆,但是每一捆是六根木材。后来接收方一下什么时候六根?应该是12根一捆,他说你没有写清楚。按照当地的交易习惯,直径大的就是6根一捆,小一点就是12根一捆。6根也可能,12根也可能,都是交易惯例的。这就很麻烦,它约定得不清楚。所以数量条款不能马虎。   第四个条款称为质量条款,这也是非常重要的。质量条款,这就是所谓的质量条款,包括你所采用的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还是企业自己的标准?它也包括我们讲的这种,具体的规格型号的表述。买汽车也是有规格型号的,多少排气量之类的,它都有有规格型号的。它是构成质量的一个技术指标一样的。在质量条款里面,还应当写明什么呢?最好能够写明验收方式。合不合格,符不符合质量?怎么验收,是共同验收,还是委托第三方专门的验收机构来验收?在什么地点验收,在发货方所在地验收,还是接收方所在地验收?验收的人员验收的方式,以什么方式来验收,抽样检验还是全部开箱检验?最后还要约定这种异议期限。就是说接收人买受人,如果质量有问题的话。他应该在几天之内提出索赔,或者提出异议都得写进去的。所以说一个质量条款,其实它有很多内容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验收地点,异议期限,包括异议的方法。你以什么方法提异议?比如说约定好必须书面形式提异议,才视为你提出来异议的。这称为质量条款。   第五个条款是关于价款,或者报酬的条款。价款或者报酬。一般像买卖租赁,一般就称之为价款了。像委托代理之类的,一般就称之为报酬。这是一个性质的。价款报酬要约定单价总价,都很清楚。单价跟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的。有的时候像这种买卖合同大额的交易的时候,涉及到不同品种的货物,每一种品种它的价格会不一样。要分别载明,不能只写这个合同的总价款,那是不行的。   第六个是关于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这很重要的。合同的履行期,它包括什么呢?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履行自己义务的期限。比如说什么时候发货,什么时候付款。也包括合同的有效期限。比如说租赁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一年。然后比如说你这个履行的方式当中,租金怎么支付?以现金支付这是履行方式。如果是企业租,它可能是以支票支付。那是履行方式。那么这里边也包括一个期限。比如说按月支付。如果说按月支付,约定得很清楚。每个月的(前)五天支付,你过了五号那就算违约了。最好这样非常地具体。履行地点也包括,履行地点像买卖合同里面,它可能涉及到,到买方所在地去交货。也就是所谓的需方自己提货,还是说送货。送到买方所在地,还是代办托运,交给承运部门。这个履行地点也得约定清楚的。   第七个违约责任,一旦出现违约的情形,在价格上违约了,在数量上违约了,在质量上违约了等等。哪个方面,一旦出现了违约,如何承担责任?违约责任条款,这个最好能把它约定。因为你一旦约定好了以后,出现了纠纷的时候,出现了违约的时候,你就可以根据这个条款去主张对方的责任。   第八个争议解决的方法。如果双方因为履行合同出现了纠纷,出现了争议,怎么解决?这里讲的是什么呢?你是通过仲裁解决,还是通过诉讼解决,你双方可以选择。这是定合同的时候,我们国家合同法所规定的,这种示范性条款。通常来说,这些条款如果有比较清楚的明确的约定的话,第一,它会避免很多纠纷隐患。第二,一旦出现纠纷的话,解决起来,司法机关,法院也好,或者仲裁机构也好,它会比较有针对性,会比较公平,会比较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当这种条款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该怎么办?   生活当中约定不明的这种情形,会很多。首先,是标的约定不明。标的不明的时候,从我们国家合同法规定来说,条款约定不明的时候,首先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来达成一个补充条款。把它不明确的进行明确,把没有约定的进行约定。通过补充来解决,补充条款,跟你的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补充意见,那么应当根据合同的上下文条款,就是相关条款,或者是交易惯例来确定。这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这种条款的内容。这是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然后第62条还规定了。当根据61条的规则仍然不能确定它的内容的时候,也就是根据上下文条款进行逻辑解释,或者根据交易惯例还没法解释的时候,还没法确认的时候,那么它有一整套的处理规则。
合同的范围太广了。 建议先搞清楚是哪方面的。比如财产,劳工,转让,承包..........查阅相关资料再写。 最重要的要请法律人士指导一下,确保合同在法律的范围内有效,并得到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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