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动的原则有哪些法律规定,合同变更有什么新的规定
来源:整理 编辑:律生活 2022-12-03 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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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变更有什么新的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合同不可变更,只能补充。换而言之,在民法总则新的体系下,合同的约定内容与双方合意部分事实上不一致时,可撤销、可解除,也可以订立补充合同,但不再适用变更。
2,合同变更的原则包括哪些
合同变更遵循的原则:(1)协商一致原则,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因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可以变更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3,合同变更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合同变更的原则是什么
原则是: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三: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应书面提前通知对方。有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变更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进行变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6,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前确定劳务关系而达成的一种协议,那么劳动合同订立时应遵循哪些原则呢?(一)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二)协商一致的原则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实困惑2011年6月,小张跨出大学校门走入了社会,开始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之旅。小张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了到一家民营外贸公司做销售工作。面试时,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告知小张上岗后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正式入职后,人事部小王将劳动合同拿给小张,让他看后如没有异议就签字。小张在看合同时发现,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合同期内,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员工;如果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告知公司人事部。小张觉得此条规定是不公平的,要求更改,但是人事部称公司规定是不能更改的。面对这样的霸王条款,小张觉得很无奈。那么,该公司是否遵循了订立合同的原则呢?律师答疑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伞,同时也是用来约束和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的,在适用合同上,双方是地位平等的,并不存在强者或者弱者之分,不能因为公司作为雇佣方就提高自己的地位,任意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条约以约束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本案中,公司让小张签署的有关双方辞退员工或者员工离职的规定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员工解除合同,但是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告知人事部,这明显是有利于用人单位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必然会给员工带来再次就业的困扰,使员工措手不及。这条规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公平的。同时,公司对此规定并没有以公平的原则将条款更改。面对这种情况,小张可以不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再次同公司协商后签订合同。所以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循相关原则。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法理荟萃订立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约束双方以履行合同义务,所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然就要找劳动局处理了。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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