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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和别人合开幼儿园怎样写协议书呢

甲方,乙方共同权力和义务

我和别人合开幼儿园怎样写协议书呢

2,和朋友合伙开幼儿园签合同应当写上哪些注意事项

1,确定办学目的原则2、确定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3、合同变更处理事项4、违约责任的确定 5、合同期限
委托专业人士起草以免后患

和朋友合伙开幼儿园签合同应当写上哪些注意事项

3,民办幼儿园合伙协议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没有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不登记在法律上不属于合伙
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公证不是必须的

民办幼儿园合伙协议没有公证有法律效力没有

4,影楼与幼儿园合作协议

不要格式的话大概这么写:甲方于乙方学校拍摄学校孩子的照片并在不违犯法律的情形下使用它,由乙方提供拍摄场所,甲方以XXX回报乙方
1 给孩子拍毕业照,并帮助他们做纪念册。既然花钱,就必须做到让老师不烦心。 2 每年/学期的成长手册 。一个孩子一本,可以把孩子照片做成台历。3 大型活动摄影,必须包含后期剪辑配乐和制作,要知道幼儿园是没有这些设备的,你能提供该项,谈成的可能很大。然后去谈一期或者一个孩子的价。根据合作年限来优惠。先谈然后拟定草案,签约。

5,合伙干幼儿园协议书怎么写

合办幼儿园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1.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创办XX幼儿园。 2.出资比例:甲方XX万元,乙方XX万元,丁方XX万元,丙方XX万元,以上资金于X年X月X日同时存入XX银行,不得挪作它用。 3.启动资金:按照出资比例分摊。 4.园务日常管理:经协商委托XX全权负责。 5.人员聘用及工资由园务负责人编制方案,四人同时签字统一确认。 6.财务管理:由园务负责人组织统计上月收支情况报四方审核,如有出入由负责人解释后,四人同时签字统一确认,作为年度结算依据。 7.以上出资人在X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撤资。如需增资,则四人共同商定。 8.其他:如有纠纷,四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可委托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年月日

6,合伙经营协议书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合伙经营,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个人的投资,还可以按照自己的专长去选择合适的职位,合伙经营是需要写合伙经营协议书的,接下来一起了解合伙经营协议书的内容吧。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经三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特拟此协议:一、三人本着一切有利于三人合伙的原则,承接工程。二、丙、乙合伙人以劳动力出资的方式,甲方以资金出资方式。三、退伙条件:1、需正当理由经过合伙团体同意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人不利时退伙;3、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四、____为合伙负责。其权利是:1、对外开展业务,委托订立合同;2、对合伙人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人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五、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利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参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团体签订其他有损合伙团体利益的协议。六、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协议:1、全体合伙人同意解除合伙关系;2、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4、工程一切资料具有长期加密性,未经全体合伙人运行,不得擅自外泄。七、纠纷及其解决:1、自行协商解决;2、如协商不成,可寻求相关部门解决;八、利润分配原则:1、按照季度分配;2、除去总工程运行成本按照三人平均分配原则;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各合伙人每人各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日期以上就是合伙经营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7,为什么没有幼儿园合作协议范本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出资评估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九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3)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 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执行人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二条 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三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事务的决定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六条 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可以退伙的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八条 当然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第十九条 除名退伙的情形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条 退伙程序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并签订书面协议; 2、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3、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记得采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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