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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

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资方应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应该是14个月的上一年度(从解除合同之日起算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你可以得到的是7年工龄的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是要到劳动保障中心申领的,与企业无关。

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字,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再续约,可以认定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都不愿续约的话就解除合同。按照合同工作年限每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
劳动者可以表示不再续期~

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解除

建议你去查下劳动方面的知识
劳动合同法已经很明确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予以批准.但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请放心.但服务期(是指为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等)除外.
只有一种,就是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要求公司签字确认收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规定要用人单位批准和其他什么理由你只要能证明你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既可

劳动合同的解除

4,解除劳动合同

是的!!我给你个文件你看下就明白了! 只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提前3天), 到第31天(试用期到第4天)就直接要求单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所有工资; (注意:辞职书最好用快递寄给公司负责人,另外在公司没有给你办理离职手续前,一定要按时上下班!) 如果单位不办,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仲裁委投诉!
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
劳动者辞职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但有下列情形例外: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5,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关于违约金,如果你和单位没有竞业禁止以及培训服务的协议或约定则不需支付违约金。

6,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般不需要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7,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上述要求公司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4、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首先:劳动争议存在时效问题,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次:主张加班工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最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法定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班费只能要求2008年1月以后的,而且只能要求2年内的,还可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工资(1年支付一个月,2年2个月)月,企业开除员工要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几年前的加班费应该得到,如公司属违法开除,劳动者能得到二倍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
几年前的加班费按规定已过诉讼时效,要回来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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