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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名合同的合同名称怎么定

无名合同是有名合同的对称。法律上没有赋予其一定名称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由于人的经济活动的复杂性,难以在有关法律上对可能发生的所有合同都一一命名,故对于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只要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立法精神,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也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无名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和合同纠纷,可参照与该合同最为类似或者基本类似的有名合同规定处理。如果没有类似的有名合同可以参考,可根据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和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双方合同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的主题来确定合同名称。

无名合同的合同名称怎么定

2,升通律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合同工与劳务工的区别

合同工和劳务工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工与被雇佣的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工为劳务公司或者组织所雇用,与劳务公司签订雇佣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不存在雇佣关系,用工企业与劳务公司具有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关系。对于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金,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必须是用工企业为劳动者缴纳,劳务公司是管理公司,代用工企业缴纳,实际都是用企业缴纳。包括福利等都由劳务人员、劳务公司、用工企业共同约定。
主要区别是看是否 属于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合同名称不重要。
最主要功能的区别是是否是定额工资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调动.此外,劳务合同工是民法上的承担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是社会法上的劳动关系.
一句话,劳动合同中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由劳动法调整,劳动者的福利和相关待遇是必须的。劳务合同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基于约定,由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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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什么叫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参考英译:agreement●bargain●contract●covenant●deal●engagement●handfast●pact●promise●signing●treaty)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2条之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法国法的定义:《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德国法的定义:《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没有自我矛盾的合同条文,双方自愿订立,没有伤及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的出让方对标的物有处分权,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出于欺骗目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 合同,也就是协议,是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合意。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叫合同

4,合同是什么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商务合同是指有关各方之间在进行某种商务合作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正式依法订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条文。商务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同的内容由签合同的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按贸易方式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可将合同分类:1) 销售或购货合同2) 技术转让合同3) 合资或合营合同4) 补偿贸易合同5)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6) 代理协议7) 来料加工合同8) 多种贸易方式相结合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就是你想和别人去做什么事,又怕口说无凭立的誓言
合同就是经过双方同意而生成的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东西

5,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是什么

根据法律上有无规定一定的名称,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 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供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赠与合同 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承揽合同 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保管合同 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仓储合同 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交付仓储费的合同   委托合同 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 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划分标志: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  划分意义:处理这两类合同纠纷适用的规则不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这15种合同为有名合同,即法律明文规定,具有典型适用性的合同类型。

6,民法通则65条66条67条民通意见81条合同法409条拜托一定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81条: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合同法:409受托人的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  81、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比照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办理转托手续。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合同法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7,合同 公司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个词分别是什么意思详细点的

合同;双方在做某事时,为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拟的条约。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法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你和公司签的具有时间限制的合同!
合同在国内外法律上的表述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1.3《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这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经典定义。  1.4《德国民法典》第30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必须有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合同。  1.5美国《法律重述:合同》(第2版):  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2、合同的分类  学理上合同有广义、狭义、最狭义之分。  2.1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民法上的民事合同、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际合同等。  2.2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  作为狭义概念的民事合同包括财产合同和身份合同。  上述财产合同又包括债权合同(即下述的“最狭义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  上述身份合同又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  2.3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所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全部是债权合同。  注:  制定《合同法》之时,我国的《物权法》尚未制定,故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当时仅停留在学术探讨阶段。  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探矿权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承包合同等物权性质的合同在没有特别法规范的情况下仍然适用合同法总则或类推适用合同法相关分则。  3、《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3.1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  3.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和“协议”的概念区别:  合同和协议在实践中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编辑本段]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公司一般指的是登记于法定登记机关的一类营利性法人团体. 根据方流芳教授的考证,公司曾被称为"公班衙",是对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专属称呼.在百多年的历史中,中文"公司"词义在不断的误读和重新诠释中逐渐明确为现今含义。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换取收入。公司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与社会分工的发展而发展。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   根据《公司法》(2006年)定义为: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在公司的概念中,一般包括4个要素:   1、依法设立 (必须)   公司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以营利为目的   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开成的权行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亦不同于债权。   4、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所规定的条件。   公司的分类  公司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company)、个人无限责任公司、合伙无限责任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以及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区别于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事业机构等。   现行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西方公司理论看,公司根据不同条件可做多种分类。例如根据是否适用有限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对公司进行分类,是根据组建公司的特征并配合社会经济需要而做出的。但并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因之,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可采。   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为重要的特征是: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上市公司。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条所规定的分类外,常见的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而划分;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而划分;根据股东对象不同和股票能否转让而划分;根据公司的国籍而划分;根据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而划分;根据公司内部管辖系统而划分等七种较为常见的分类方法。 [编辑本段]公司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有以下优点: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是市场机制在社会经济的运行中占统治地位、社会资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场机制进行调节的经济。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取得和向市场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架置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明晰界定的财产权,而且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充当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形态,其特质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必然市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并且,由于公司自身的优点,使其成为最典型的企业法人而在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居于重要地位。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的优点显然表现在: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之,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我国此条法律规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公司法不认可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态;不能创设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种欢点则认为,该条并不禁止适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创设其他形式的公司。   个体工商户与公司的区别   1、从所需要的资金上来看:个体工商户一般要租一套房子,一年要20000块左右,进货存货要20000块左右,装修投入50000元左右,工人工资每年20000左右。这总共大约110000左右。而注册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唯一区别似乎就是你能拿出100000块钱的存折给他看一下。   2、从税收费用上看:个体工商户要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有限公司要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上下下没有多少差别。   3、从信誉值上来看:买家对个体工商户的信任远远不如有限公司。   4、从市场范围上来看: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地经营,而有限公司则可以把经营范围伸向全国。   总之,从老板的角度上来分析,把个体公商户的执照改成有限公司是有利无害的,新入行的朋友应该直接注册有限公司而不要尝试什麼个体工商户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使资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实践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劳动合同。对于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工作,技术性强的工作,适宜签订较为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一般性、季节性、临时性、用工灵活、职业危害较大的工作岗位,适宜签订较为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哪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保持用工灵活性,愿意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有的劳动者为了能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论双方的意愿如何,究竟签订哪一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需要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一个共同的选择。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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