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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是在纵容企业不签合同吧用工单

很简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愿意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此时应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就不会存在恶性员工得到双倍补偿的问题。否则,就是单位的过错了,无论是恶性还是所谓的良性员工,都应该得到你所说的双倍补偿。

法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是在纵容企业不签合同吧用工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者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

如果不是因工伤而进行医疗,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享受六个月医疗补偿的。
你好!有效的。因为《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并未废止,但不能从事原工作且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必须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才能得到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标准是6个月工资,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发三个月工资、患绝症增发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没有工伤并定伤残等级解除合同不享有医疗补偿金
1,这个现在是没有的。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应按新法规定执行,只享受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者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 【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 【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 【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无需单位同意或者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6,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怎么理解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在邮政银行现已工作11年,前四年没签劳动合同,至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到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到2013年1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0日签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现在看此合同与劳动法第十四条和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相违。这个劳动合同还有校吗,单位又要养我待岗,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具体内容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7,这种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适用吗

很简单,11个月。请看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理解正确。适用。但过了仲裁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1个月。
不签劳动合同有很多情况,是一开始就没签,还是变更了条件不愿意续签,或者其他情况。看你描述应该是属于工作了一段时间并没有签劳动合同,然后自己想辞职。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补偿工作一个月起,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以及工作满一年给与一个月,没满6个月的给与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8,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问题

你不要说是你不想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说我想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没有要求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说是因为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没有达成一致,所以没有签订。如果有证据表明是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有经济补偿,没有双倍工资。
职工本人不愿签的,一般是拿不到双倍工资的。而且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给经济补偿金的。
就算你现在签了合同,同样可以主张那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你这种情况的补偿不多,我建议你同单位协商吧,适可而止,对双方都好,不要因为一个月的工资还对博公堂,如果单位能适当补偿一点给你是最好了.本人不建议你去劳动仲裁走法律途径,因为这个路比较长,而且就算你胜了,往往会出现胜了官司不一定能拿到多少钱.还因为这个官司影响上班,心情.呵呵,供参考吧.
你想不做,又想拿两倍的工资,可参照以下几项: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不属于上述几项而辞职,你将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依你情况可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前提必须是符合上述几项或单位辞退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你的情况只能拿到近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而且,你要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具体入职、离职的时间证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9,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是单位的事情,以在仲裁阶段证实你到岗,直到单位出具书面通知,这样做主要是避免用人单位以你旷工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按实际工资所得享受另外一倍工资,劳动局的这种答复明显与法律不符。如果单位未向你出示任何书面通知让你离开公司,建议你依旧按时到岗上班,并自己做好到岗上班的证据保全,你就一直保持这样的状态。如果单位出具书面通知你就有了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依据,如果单位未支付工资;如果单位不出具在你维持上述状态一个月后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劳动局这么做不对,是按实际取得的工资计算。如果监察大队不能解决就准备好证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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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准备相关的证据,那么还可以提供该磁卡,而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上下班记录。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其他员工证言(当然这样做会影响其他员工以后的工作)。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从而证明你在该公司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公司的工资单,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者工资卡收款明细(这个到银行可以打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如果上下班刷卡。如果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他要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赔偿金的规定详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下几点供参考:首先,你不用去劳动部门反映了,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
确实有这个说法“双倍工资是按本地最低保障的钱给”,因为你没有劳动合同,这对你非常不利,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有没有工资条?这个可以作为证据,当然和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对于劳动局的说法,不要贸然下结论,可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
建议向上一级劳动机关投诉。未签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应按本人工资的双倍,而不是最低工资。如果企业不提供解除证明的话,你可以继续上班,并且要求企业支付这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其中一倍在每月已经发给你了,你要求另一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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