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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纽马克三种文字两种翻译理论首先

讨论了他的交际翻译理论,其核心内容是交际翻译侧重于原始的读者获得同样的效果,尽可能给目标受众纽马克approches的的翻译(翻译问题的讨论)
依次是:交际翻译,语义翻译,逐字翻译(直译),逐行翻译楼主最后一个短语是不是多了一个of

纽马克三种文字两种翻译理论首先

2,求高手给我翻译一下下面的翻译理论啊

第三章 理论框架3.1 Eugene A. Nida (尤金 A. 奈达):功能等效理论3.2 德国实用主义翻译学校 3.2.1 实用主义的理论基础 3.2.2 凯特琳娜 瑞斯的文本类型徐 3.2.3 汉斯 J 维米尔的翻译目的论 3.2.4 尤斯塔 霍尔茨 曼塔里的翻译行为 3.2.5 克里斯蒂安妮 诺德的功能(达)和忠实(信)3.3 彼得 纽马克:语言功能和翻译对策供参考

求高手给我翻译一下下面的翻译理论啊

3,合同翻译属于什么文本类型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指导性文件。1、示范文本的作用是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对防止合同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2、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工程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3、合同示范文本按照合同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类型:A、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C、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D、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等其他示范文本
任务占坑

合同翻译属于什么文本类型

4,翻译有哪些理论

21世纪的翻译智慧 今时今日,翻译工作基本上是一种服务性的任务;以专业精神从事。 翻译工作的「涉权者」(stake holders)主要包括作者、作品、委托人、译者自己、译文使用者、社会。每一次任务,译者都要预先决定将谁的利益放在甚麼优次的位置(即「忠於」哪一方)。 翻译得有多好(译文与原文的关系有多「理想」、译文的文子质素优劣等)是一回事,翻译任务是否圆满又是另一回事。(A good translation is not necessarily a good translating job done)。 每一次翻译工作,都可以采用不同的策略去做,视乎种种情形(客户要求、译文使用者的背景、翻译的目标等而定)。翻译工作是策略取舍的艺术,要凭经验靠眼光。 翻译不可能百分之百再次表达原文本有的「意义」,译者必须取舍这次牺牲些甚麼,如何补偿(如果需要的话)。 作为专业服务提供者,译员尽力以委托者的利益为依归,特别顾及价钱、速度、译文质素、合用性、服务态度、译文的效用等。 译文可以在不同的层面跟原文「对等」(equivalence) ——语音、格式、字面意义、语用意义、功能等。 译文不一定跟原文有任何「对等」关系。译文只不过是跟原文有某些关系的另一篇文字。 翻译的标准: 「好」的译文就是达到预先订好的目标的译文。 「好」的翻译工作是能够完成预先订好此任务的目标的工作。 「好」的译者就是能够尽量照顾各利益单位的利益的译者。 「好」的专业译者就是以专业精神令委托人满意、对社会有贡献、促进本行利益的译者。 翻译时要翻的不是原文每个字每句话「本该」有甚麼意义(langue),而是该次传意事件之中产生的效应(parole)。这次是谁说、在甚麼情形之下说、用甚麼态度说……比说了甚麼更重要。 翻译必有诠译,诠释必有偏见:谁参与一个沟通的活动(阅读、谈话、听音乐)必然是不可避免地以本身的条件介入,从而影响到沟通传意的结果。原文为有人翻译而增添「意义」。 「偏见」在所难免,且可产生积极作用;意义并没有唯一的权威笉「中心」,世上没有不偏之见。 翻译是创造合适的新事件:阅读是传意事件,翻译工作的本质不是生产酷似原文的新语篇,而是透过创新语篇让译文使用者回应而产生新传意事件,达到预定的效果。 翻译「知其不可而为之」:译者只有在极多制肘之下尽所有的条件,致力制造出合乎要求的水平又合用的译文。 直到最近,普世的翻译价值观是「语文学式」(philologic)的态度,即是将作者视为神圣不可侵犯、将原文的意义当作「真理」,译者一定要必恭必敬「传声筒,尽可能一加减不改动,愈「忠於原文」的译文就越好。 当今的「後现代」翻译观视原文为灵感来源(之一),视乎这一次的任务需要,「不择手段」以各种可能的策略去生产新文本,创造新的传意事件。每一次翻译只是为当下的任务来服务,天下间并无「最理想」的译本。 在翻译过程中,原作者得以投胎再世,跟另一个时空的人沟通,精神重现,再活一次又一次。所以翻译是一种功德,一种施爱的行动。
为了任务,谢谢理解

5,翻译有哪些理论除了目的论还有哪些平行的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强调,翻译是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涉及三种文本:原语文本、译者的图式文本和译语文本。对于原语文本,最重要的是抓住作者的修辞功能正确理解原语的修辞功能,是产生理想的图式文本的关键。而正确把握原文的认知图式又是正确理解原文修辞功能的基础。理想的图式文本来自原文的认知图式,来自对原文作者的修辞意图的准确把握。在这个图式文本的基础上,产生怎样的译语文本,除了修辞功能等值之外,还应该考虑翻译的目的和读者对象。 解构主义解构主义及解构主义者就是打破现有的单元化的秩序。当然这秩序并不仅仅指社会秩序,除了包括既有的社会道德秩序、婚姻秩序、伦理道德规范之外,而且还包括个人意识上的秩序,比如创作习惯、接受习惯、思维习惯和人的内心较抽象的文化底蕴积淀形成的无意识的民族性格。反正是打破秩序然后再创造更为合理的秩序。 傅雷也有自己的一些翻译理论1.选材的标准。傅雷在选择原文时,首先考虑的是选择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社会发展 趋势及读者需要的作品。 2.理解、表达与读者。傅雷认为,要忠实读者必须忠实于原著。如何做到忠实原作主要应做到两点:第一,理解要“化为我有”。傅雷认为,首先要“事先熟读原著,不厌其烦,尤为要著。任何作品,不精读四、五遍决不动笔,是为译事基本法门。第一要求将原作(连同思想、感情、气氛、情调等等)化为我有,方能谈到译”。 第二,表达要“传神达意”。傅雷曾说过:“领悟为一事,用中文表达为又一事。”如何做到“传神达意”应该做到以下三点:(1)进行中文写作。傅雷曾说过: “理想的译文仿佛是原作者的中文写作。那么原文的意义与精神,译文的流畅与完整, 都可以兼筹并顾,不至于再有以辞害意,或以意害辞的弊病了。”。(2)务必反复修改。傅雷以“文章千古事,得失 寸心知”为座右铭,以极其严肃的态度从事文学翻译。他认为,“翻译工作 要做得好,必须一改再改三改四改”“文字工作总难一劳永逸,完美无疵 ”。(3)重视译文其它附件部分,诸如索引、后记、注解和译文序等对于“传神达意”不可忽视的辅助作用,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的内容和形式。 4.美学观——“神”与“形”的和谐 (1)“重神似不重形似”。“翻译应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将中国古典美学运用于翻译理论,借助绘画和诗文领域里的“形神论”来探讨文学翻译的艺术问题。傅雷说过:“要求传神达意,铢两悉称,自非死抓住字典,按照原文句法拼凑堆砌所 能济事。”“意在强调神似,不是说可以置形式不顾, 更不是主张不要形式。”,“神 ”依附于“形”,而“形”是“神”的外壳,“形”与“神”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形 ”与“神”的轻与重,是无法用二五分或三七开来衡量的。 (2) “神”与“形”的和谐源于译者的再创造。傅雷曾指出:“译书的标准应该是这样,假设原作者是精通中国语文的, 译本就是他使用中文完成的创作。”傅雷还提倡,再创造的“译文必须为纯粹之中文,无生硬拗口之病”“纯粹之中文”就是中国规范语文。但当时新文化所推崇的白话文仍处于有待完善的阶段, 跟“外国语文,在丰富、变化上面差得太远”,“只能达意,不能传情” 不足以表达原文的内容和形式。为了再现原作生动的内容、时空的差异和语境的不同, 傅雷认为,“非杂糅各地方言不可”,不妨使用“旧小说套语”和“文言”,关键在于 “如何调和,使风格不致破碎”。傅雷创造性地采取了在白话文中加入方言 、行话、文言和“旧小说套语”等办法来转达原文的风格和“神韵”,使之“水乳 交融,语言流畅”。 (3)“神似”与“形似”和谐体现中西美学之精髓。:“ 任何艺术品都有一部分含蓄的东西,在文学上叫做言有尽而意无穷,西方人所谓的between lines(弦外之音)。作者不可能把心中的感受写尽,他给人的启示往往有些还出乎 他自己的意料之外。””。“神似”与“形似 ”的和谐的实质在于,既表达出语言的“确定点”——“显形”,又表达出语言的“未定点”——“隐形”,使之既传神又达意。 基本就是这些,可能不太全面,望有帮助

6,施莱尔马赫所说的两种翻译理论是什么意思呢求解

与其说是翻译理论,不如说是诠释学。 而施莱尔马赫对于翻译的两种理论,大概可以概括为: 1、因为作者与读者各种背景的不一致,作品被误读是普遍发生的,因此需要进行诠释。 2、强调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也就是让读者移情到作者的情景进行理解。 简单来说, 是一个关于译者或者尽量尊重原著,让读者适应作者;或者尽量尊重读者,让译文贴近读者的辩论。而施氏倾向前者。 关于具体的诠释学方面的解释,可以参考以下:(from 百度百科) 施莱尔马赫是德国神学家、语文学家和哲学家。他在诠释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1805和1809/1810年箴言》、《1809/1810年诠释学手稿》和《1819年诠释学讲演纲要》等。作为一个诠释学家,施莱尔马赫长期遭到湮没,只是通过狄尔泰富有影响的著作才唤起了人们对他的诠释学思想的注意。但施莱尔马赫作为诠释学之父的重新发现,还要归功于当代诠释学大师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mer)及其弟子基默勒(Henz.Kimmerle,生卒年月不详)。前者阐发了他在诠释学发展史中的地位,后者于1958年整理并出版了他的全部手稿,使其学说在他逝世120多年后第一次得以完整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一般诠释学 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建立,得益于一般诠释学的两位先驱人物阿斯特(Georg Anton Friedrich Ast,1778~1841)和沃尔夫(Friedrich August Wolf,1759~1824)的前期努力。阿斯特的贡献主要在于明确提出了三种理解的理论:历史的理解,即对作品内容的理解,它旨在把握精神形成了什么;语法的理解,即对作品的形式或语言和表述方式的理解,它旨在通过语法分析和考证等手段把握精神如何形成这些东西;精神的理解,即对关涉个别作者和古代整体的精神的理解,它属于真正的和最高的理解,因为它将内容(什么)和形式(如何)追溯至它们在精神内的原始的和谐的生命,实现了两者的统一。阿斯特对“精神的理解”的重视,不仅为把理解与解释看做历史精神的重建的观念作了铺垫,而且启示了施莱尔马赫的心理学理解方法。此外,阿斯特把文字、意义和精神界定为解释的三要素,并在具体的分析中坚持和推进了部分与整体之“诠释学循环”的原则。沃尔夫对诠释学的主要贡献则在于强调诠释学的实践性质,并区分了语法的理解、历史的理解和哲学的理解等三种形式。与阿斯特不同的是,沃尔夫在语法的理解和历史的理解这两种传统的形式之外,增加了哲学的理解,并将之视为理解的最高形式。在他看来,哲学的理解能够从逻辑上协调前两种理解,使他们所理解的意义保持一致。 普遍诠释学 然而,施莱尔马赫在创建普遍诠释学方面的贡献显然不是他的先驱们所可比拟的。这首先表现在他使诠释学突破了具体诠释对象的局限性,使之转变为一种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解释的普遍方法论。按照以往的局部(特殊)诠释学的观点,诠释学要求的产生并不是普遍的,因为直接理解是正常的情况,误解只是偶然发生的,相应地,只有某些特殊的文本(诸如《圣经》、法典和荷马史诗)才成为诠释学的对象。但施莱尔马赫却有着相反的富于创意的看法。他认为,由于文本的作者和读者在时间、语言、历史背景和环境诸方面的差异,造成了他们之间的个性化存在,从而使得在理解过程中误解成为一种经常的和普遍的现象,误解不仅出现在对诸如《圣经》和《罗马法典》这类复杂文本的理解中,它甚至可能出现在对最简单的事物的理解中。而哪里有误解,哪里就有诠释学。诠释学作为一门“避免误解的艺术”,不应该受到特殊文本的局限,它普遍适用于一切文本的解释。按伽达默尔的说法,施莱尔马赫要“摆脱所有内容上的特殊性,在一种甚至不为思想怎样流传的方式(不管是文字的还是口头的,是用陌生的语言还是用自己同时代的语言)所影响的方法统一性中寻求诠释学的统一性”。这样,诠释学就走出了圣经诠释学、语文学诠释学和法律诠释学的樊篱,由局部(特殊)诠释学转变为一般(普遍)诠释学,由具体的诠释规则和诠释技术上升为诠释方法论。 其次,施莱尔马赫的贡献还表现在他在语法和语义的解释之旁提出并强调了心理的解释在理解过程中的必要性。如前所述,语义学规则在早期诠释学中已经受到关注,它所侧重的是对文本的语言学、语义学分析,然而由于语言本身的流动性和多义性以及语言运用中的个体差异性,无论读者是从读者自身的语境出发还是从读者和作者的共同语境出发来解读文本,都有可能产生某种误读,很难准确把握作者的原意。为了克服早期诠释学中单一的语义学分析带来的局限,施莱尔马赫创造性地提出了心理学诠释的规则。在他看来,要把握作者的原意,关键是要重建作者的语境,只有从作者的语境出发才能真正地理解和解读文本。而语言不过是思想的表达方式,作者个性化的思想之形成和表达,显然主要地受到作者所特有的社会历史情境(包括个体的生命历程和社会历史背景)的影响。这样,作者语境的重建实际上就转化为作者历史情境的重建。然而,由于社会历史的不可重复性特征,作者历史情境的“物理重建”是不可能的。于是,施莱尔马赫提出了作者历史情境的“心理重建”方法。就是说,读者要把握作者在所创作的文本中表达的原意,就必须通过一种“心理移情”的方法,在心理上进入作者创作文本时所处的社会历史情境,重建文本与它所赖以形成的社会历史情境之间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施莱尔马赫把一般诠释学的理解任务规定为“主观地重建客观过程”。这样,按照施莱尔马赫一般诠释学的要求,读者不仅要熟知语言学知识,而且还必须对作者的生平、相关的历史文献、时代背景、文化背景等诸方面有精到的了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和正确解读文本,把握作者的原意。 如果说施莱尔马赫的第一条贡献得到普遍认同的话,那么,第二条贡献则存在着争议。比如有的研究者指责施莱尔马赫将心理学上的“移情”方法引入诠释学的做法,“给后来的解释学(即诠释学——引者注)带来了灾难性的影响”,因为它“煽起了一代又一代人追求古典文化或作品的原意的热情”,并且“不肯承认,理解永远是一种更新历史文化的创造”。也有论者持不同意见,认为恰恰“由于心理学方法参与了理解过程,使得理解活动的主观性,亦即它的创造性方面得到了肯定,扬弃了古典诠释学关于神圣绝对的文本意义之假设”。我们认为,撇开把“作者原意”作为理解基本的追求目标是否妥当不论,施莱尔马赫第一次明确肯定了读者主观性的参与在理解过程中的积极意义,把读者的主观性确立为理解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为后来的诠释学从“作者中心论”转向“读者中心论”作了必要的铺垫。在这层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不仅没有成为堵塞诠释学向理解的流动性和创造性开放的障碍,而且实际上构成了诠释学开放和创造精神的最初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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